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剪報] 3次強姦親生女兒‧狼父監25年打30鞭

3次強姦親生女兒‧狼父監25年打30鞭

(柔佛‧麻坡29日訊)來自隆旺村的建築工人於3年內前後3次強姦親生女兒,證據確鑿,今日遭麻坡地庭判處25年監禁及打30鞭,刑期由今年1月21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地庭法官甘瑪魯丁在下判時指出,被告在自辯時無法挑起任何令人信服的疑點;而控方證人已提出充足的證據來指證被告涉及亂倫。因此,法庭裁決被告的3項亂倫罪名皆成立。
法官說,被告身為人父,不但沒有保護年幼的受害人,反而在3年內前後3次強姦這名只有17歲的親生女兒,被告的行為構成亂倫罪名,是應受到嚴懲,以警惕世人。
甘瑪魯丁說,法庭判處被告的每一項亂倫罪名坐牢25年及打10鞭,惟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聞判時並沒有傷心落淚,只是木無表情的站立在犯人欄裡,一會兒就被庭警帶離法庭。
現年48歲的加查里馬日是來自嶺嘉隆旺村,育有3名兒女。受害人是他的親生女兒,被告於今年1月21日在遭麻坡警方逮捕。

被告律師:被告表示會上訴
他共面對3項強姦17歲親生女兒的指控,案發地點包括在自已的住家及巴莪再也花園的一間廉價屋。
控狀指他於2007年、2009年8月及2009年10月在隆旺住家及巴莪再也花園的廉價屋裡強姦17歲親生女兒,抵觸刑事法令376(3)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8至30年監禁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師祖基尼說,被告表示會針對地庭的判決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
星洲日報/大柔佛‧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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