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剪報] 3年前涉亂倫強姦繼女‧技師罪成囚18年打6鞭

3年前涉亂倫強姦繼女‧技師罪成囚18年打6鞭

(吉打‧亞羅士打)一名技師3年前涉及亂倫強姦繼女,被定罪後,地方法庭宣判18年監禁和鞭打6鞭。
地庭法官沙比利本月28日在辯方沒法提出合理疑點後,對該名來自浮羅交怡的27歲被告做出以上宣判。
根據案件說明,被告被控於2007年11月20日下午6時,在浮羅交怡熱水村縣湖馬村的一間房子里強姦了當時17歲的繼女。
被告被控於刑事法典376A條文,並在376B(1)條文下同步提控;若罪名成立將面對監禁不少過6年和不超過20年,以及鞭打。
辯方律師卡迪古瑪在法庭作出宣判後,申請展延執行該刑罰,直到他向高庭提出上訴;沙比利允許該項申請,但被告需以3千令吉和一位保證人保釋出外。
被告曾在2008年2月被控做出有關行為時,付上4千令吉的保釋金。
星洲日報/大北馬‧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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