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 淫獸兄弟性侵犯4近親

淫獸兄弟性侵犯4近親
香港新報 2010.11.25
一對兄弟二十多年前先後性侵犯4名女親人,包括當年只有16歲的胞妹及3名年幼外甥女,其中一人首次被侵犯時只有3歲,淫賤兄長更曾兩度與親妹性交。去年一名外甥女出嫁,準新娘表示不願意斟茶給舅父,多名受害人討論下才知道全部人均曾遭這對禽獸兄弟侵犯。涉案兄弟昨於高院承認10項非禮及兩項亂倫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宣判,但表明會判被告監禁。 採訪:溫卓賢
被告兄弟現年46歲及43歲,均有妻兒,分別任職的士司機及物業管理員。兩人共承認12項控罪,包括兄長認兩項亂倫及4項非禮,胞弟則認6項非禮罪。犯案的日期橫跨1982年至1988年,受害人包括兩人的胞妹W、3名外甥女X、Y及Z,她們為三姊妹,X與Y是孿生,其中Z於約3歲時已遭侵犯。

乘胞妹服藥後與她性交

案情透露,1982年時16歲的W因腹痛須長期服止痛藥,但之後會疲倦無力。同年8月,其三哥(首被告)趁W入睡時脫下她褲子以陽具磨擦她的下體。於4至5個月後,三哥又兩度乘她服藥後與她性交。另外,三哥於1983年至1988年又3度趁X及Y(現年均 34歲)到他家,以陽具磨擦她們的下體。首次犯案時兩人只有5歲,X將事件告知母親但她不信,更掌摑X。
另外,四哥(次被告)亦於1983年至1988年間,6度趁X、Y及Z到他家時非禮她們,包括以手指插下體及陽具磨擦她們下體,其中Z(現年30歲)4度遭性侵犯,第一次事件時只有3歲。
直至去年11月Z準備出嫁,眾人商討應給誰人斟茶時,Z向胞姊表示曾遭四舅父(次被告)性侵犯,她們同意不應尊重他,再傾談下眾人發現均曾遭兩名被告侵犯,故報警求助。

法官稱案情嚴重將判囚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稱,兩名被告已分別成家立室且徹底改變,現時受害的不止4名事主,亦包括兩被告的妻兒。首被告的妻子因此事大受打擊,要看精神科醫生。兩人亦選擇認罪,避免受害人需要出庭作供,令一家人出現更大裂縫。
律師又稱在亂倫罪方面,1998年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其後才改為14年,故希望法官以舊量刑起點判刑。法官則表示案情嚴重,將會判囚,但希望先拿取兩名被告的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後才判刑。
案件編號:HCCC 305/2010
主審:高院法官潘敏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