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案設專家證人制 司院納建言

性侵案設專家證人制 司院納建言
近來性侵兒童案件,引發社會各界高度的關注,兒童及婦女團體呼籲法院於審理性侵害案件時,應設置專家證人制度,逐案陪同在場表示意見。司法院除積極回應兒童及婦女團體各界的建言,已於10月22日舉行「性侵害案件個案研討會」,形成多項共識外,更於11月16日舉行專家證人制度公聽會,邀請審、檢、辯、學、醫界、社會團體等先進及相關鑑定機關與會,檢討我國訴訟實務採行專家證人之現況及修法的必要性。

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心理創傷嚴重,欠缺安全感,所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文規定,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讓被害人得以安心、放心的陳述清楚。此外,遭性侵的被害人會出現強烈害怕、無助、驚恐等創傷症候群的現象,此部分之判斷,有賴精神科專業醫師的鑑定。



最高法院多數判決的見解,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與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兩者本質上並無不同,都是由專業領域的專家,提供專業上的意見,協助法官正確判斷事實,現有的鑑定制度,應足供我國審判實務的需求。公聽會上多數學者專家認為,與其貿然引進英美法系的專家證人制度,不如強化落實現行的鑑定制度,更能發揮發現真實的功能。

關於具體落實現行鑑定制度,有人建議在鑑定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以擔保鑑定的品質;有建議應徹底落實鑑定人具結的相關規定;有建議引進鑑定審查機制;有建議行政院應建構國家級的獨立鑑定機關,以確保鑑定之公正性與可信性;有建議應加強對鑑定人的人身安全的保護,讓鑑定人安心的勇於鑑定,更有人建議法院應落實現有鑑定人的禮遇措施等等。

對於兒童、婦女團體建議專家證人逐案陪同在場表示意見一事,有建議採行專家參審制;有建議強化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更有人建議容許當事人選任專家證人對鑑定內容表示意見,當事人有權建議鑑定人名單,以供法院選任鑑定人。

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其非常重視司法與人民的對話,希望藉此公聽會廣納學者專家及婦女團體的建言,對性侵害被害人的權益,提出積極有效的保障措施。
【2010/11/18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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