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剪報] 禽獸不如 性侵好友兒子 再逼兄妹亂倫

禽獸不如 性侵好友兒子 再逼兄妹亂倫

中國時報  2010.09.14

洪祥和/花蓮報導

 誤交損友竟是引狼入室。五十歲康姓男子先性侵好友的國二兒子小強,再威脅利誘被害的小強,性侵兩名親妹妹,讓他觀賞「手足亂倫」戲碼,變態行徑令人匪夷所思。直到康姓男子企圖性侵小強的女同學未遂,才揭露其令人髮指的惡行。

 康某與小強父親,是同村長大的數十年莫逆之交,他平時打零工維生,小強父親常會邀他到家裡相聚,康某吃飽喝足卻不知感恩,反而利用眾人對他的信任,將狼爪伸向好友的小孩。

 康男從三年前開始露出狼樣,性侵就讀小五的小強,並教導與逼迫小強猥褻小四與小三的妹妹,給他觀賞,小強不從即被康某毆打,若乖乖配合,康某還會賞給小強五百元零用錢,同時,恫赫「不准跟爸媽說」。小強不僅被惡叔叔蹂躪,還得遵照演出,懵懵懂懂,又成了加害者。

 小強現在就讀國二,生理出現性徵,康男竟變本加厲,進一步要求小強上演性侵亂倫活春宮給他觀賞。從小強上國中以來,被迫至少與兩個妹妹先後發生三次性關係,康某每次從旁觀看,也會跟著性慾高漲,自己打手槍,自我滿足。

 康某觀賞手足亂倫還嫌不夠,時常在小強就讀國中校門附近,物色落單國中女生上下其手,剛開學第二天,就看上一名亭亭玉立的女學生,透過小強要到她的手機電話,經常打電話騷擾,女學生不理會,康某便趁下課時間,直接到學校找女學生,準備帶她到角落性侵,幸女學生跑回教室,向師長求救並報警處理,才揭露這起「惡狼導演手足亂倫」案件。

 該校校長表示,小強家庭經濟小康穩定,對小孩的遭遇,痛心疾首,對加害人難以原諒;事發後,小強兄妹已被社工與檢方緊急安置收容。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康某已坦承強迫小強性侵妹妹一事,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收押禁見;至於小強遭康某強制就範,因未滿十四歲,無刑事責任,也算被害人,詳細案情仍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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