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友人姪女 還傳曖昧簡訊

性侵友人姪女 還傳曖昧簡訊

苗栗縣游姓男子性侵友人患有輕度智障,尚就讀國一的姪女後,持續以電話及「寶貝我想要妳」等簡訊騷擾長達7年,直到被害人的老闆娘發現才東窗事發,苗栗地院昨天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

判決指出,48歲的游姓男子與被害人的伯父熟識,看著她長大,90年間邀她出遊,卻載至永和山水庫,在車上強脫她衣褲性侵,事後不斷以電話及簡訊騷擾,直到97年間,她的老闆娘發現她偷偷到廁所講電話,舉止怪異,追問始知她在國一時即遭游姓男子性侵。

游姓男子否認載被害人出遊及性侵,並強調把她當成自已的女兒般,但法官發現,他傳給被害人的簡訊竟是「寶貝我想要妳」、「我愛妳」等內充滿曖昧的字眼,有違常理,被害人對「阿伯」性侵的過程指證歷歷,游姓男子事後還欲以25萬元和解,又未通過測謊。

合議庭認為,游姓男子看著被害人長大,身為長輩,為逞私慾,見被害人年幼又患智能障礙 ,竟強行性侵,失去長輩應有的舉止,不尊重女性,嚴重戕害被害人的身心,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

【2010/09/18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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