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剪報] 性侵女兒又裸拍 狼爸判10年

性侵女兒又裸拍 狼爸判10年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9-03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名變態父親,利用兩個女兒分別與自己同睡的機會,以手指插入方式性侵!男子96年間首度對大女兒伸出魔爪時時,竟還拿手機拍下女兒裸體,事後遭家人發現,雖照片立即刪除,卻不改色性,2年後,再度對小女兒伸魔爪,彰化地院2日依妨害性自主將他判刑10年。

地院判決指出,這名男子與妻子育有2女1子,全家人平日分2間房睡覺,父母的房間有冷氣,孩子們的房間則沒有,所以,96年間,男子大女兒升國2暑假期間某晚,大女兒為了吹冷氣,跑進父母房裡同睡,想不到男子發現女兒睡著後,竟脫下女兒褲子,撫摸猥褻後,再以手指插入方式性侵,之後再掀起女兒上衣,撫摸其胸部,並以手機竊錄女兒裸胸畫面。

趁與女兒同睡伸魔爪

判決指出,幾日後,男子的兒子在把玩手機時,意外發現姊姊露胸畫面,告知母親後,影像才遭刪除,但當時大女兒並未說出遭父親性侵之事,男子也以女兒睡姿不好,拍下來是為了告誡女兒為由,閃躲犯行;想不到,事隔近2年,男子故計重施,這次染指對象是剛要升國一的小女兒,同樣利用女兒到冷氣房睡覺的機會,對小女兒摸胸、手指性侵下體,過程中,小女兒裝睡不敢聲張,待男子滿足獸慾並離去後,才衝到隔壁房向姊姊哭訴,姊妹倆也才決定向老師報告此事。

還辯稱是要糾正睡姿

判決指出,面對親生女兒的控訴,男子堅決否認,還表示是因女兒叛逆期,不滿管教才誣告,還指稱大女兒已有「性生活男友」,小女兒則是下體受過運動傷害,同時表示,當年拍攝大女兒裸上身,是為了教導大女兒睡姿要端正。

但男子說詞,不被法官接受,法官審理指出,身為人父,要管教青春期女兒哪會用拍攝女兒裸露方式來進行,況且影像拍攝後,男子也未主動提起,是被兒子發現才揭露;此外,男子因案遭收押後,2個女兒而都曾前往探視,若2女真的誣告,男子怎會沒在見面時,斥責2女;2女也未向父親懺悔,與常情不符,在此情況下,足堪認定男子犯行,同時考量他身為2個被害少女的親生父親,卻對女兒做出性侵惡行,事後還飾詞否認,對被害少女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因此,依法量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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