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剪報] 幫助性侵被害 精神賠償金40萬 心理重建


新聞速報  2010.09.28

幫助性侵被害 精神賠償金40萬 心理重建

中廣新聞/粱國榮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修法後,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擴大,將性侵、家暴、人口販賣被害人等納入服務對象。其中性侵被害人不但還可以申請最高額度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還可以接受心理重建。

身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榮譽主任的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修法完成後,保護協會服務對象從過去因為他人犯罪導致死亡、重傷的被害人及家屬,擴大納入性侵、家暴、人口販賣被害人,以及外籍配偶等等,林慶宗說,現在對於性侵犯受害人,也給予精神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額四十萬元。

以花蓮縣為例,花蓮分會至今已經受理十五件精神賠償金申請案。林慶宗表示,而除了實質的金錢賠償外,針對性侵被害也給予心理重建,協助被害人重拾亮麗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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