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女童179次 浪蕩伯判14年

自由時報2011-3-5

性侵女童179次 浪蕩伯判14年〔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綽號「浪蕩伯」的黃姓男子涉嫌性侵、猥褻同學幼女179次,法官審酌後,以一次一罪量刑,裁定這名狼伯犯下179罪,需服14年徒刑!
42歲黃姓男子以打零工為生,因國小同學與妻子離異,便經常代理父職照顧其幼女,孰料黃姓男子藉照顧女童之便,從女童國小二年級起到五年級期間,與女童共同洗澡,騙女童跟他「玩遊戲」,藉機強制性交、猥褻多次,還不時給女童100到1千元不等零用錢及糖果,時間為期3年。
法官根據雙方說法,以每週一次計算,認為黃嫌侵害女童共179次,其中9次得逞,並審酌民國95年7月前舊法及修訂新法分論併罰量刑,裁定黃嫌對未滿14歲女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共179罪,判刑14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