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受傷害的是誰家的孩子?
戴上腳療、落實治療、讓悲劇不再
[會後新聞稿] 2011-03-23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
一個性侵累犯,一個無辜的天使再度折翼!這樣的悲劇,我們還要再接受幾次?是不是哪一天,我們的小天使們像梅根法案變成法案的名稱,我們才會驚覺這樣的痛楚,是每一天、每一個時間,都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三月十八日,一個天使再度在人間隕落,而傷害他的,竟是在二月初甫因性侵案服刑期滿的性侵累犯!這不是該名嫌犯第一次犯案,而無辜的小天使,是他被知道的第三枚「功蹟」!
法務部長曾永夫曾說:『有再犯危險的犯人,不排除「關到死」!』那為什麼這麼危險的人,卻可以在外面遊盪?他接受過治療,為什麼在治療中,沒有人發現,他根本無法停止犯罪?我們的社會做錯了多少?而承受的卻是那麼無辜天真的小生命?
法務部長曾勇夫說,為了補足95年修改之法條不能適用於95年前犯罪之犯人,因此擬公佈其姓名,並將資料給予警察機構,加強人民的安全!曾部長,您做了嗎?沒有!就是沒有!才造成這樣的空窗!才會讓悲劇發生!(參照:刑法 第 91-1 條)
獄中沒有落實治療、出獄沒有馬上通報給當地警察單位,加強管束、獄後沒有強制治療!曾部長!還有多少受害者才能讓您認清這件事情的重要性!馬總統!人民要堆起多少血淚,才會讓您知道總統府藩籬外是加害者的春天、受害者的冬天!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呼籲:『犯人一犯再犯,已經不再只是行為的問題,而是心理的問題,落實治療,了解其犯罪誘因,並公告才是真正的保護這個社會。有人說公告是侵犯到加害者隱私權,會讓其找不到工作,變成遊民,犯案手法更劇!其實,這就是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一直在推的「白玫瑰法案」及「獄後處遇」。落實治療,保障「病人的治療權」!公告其犯罪誘因及習慣性犯罪手法,是為了讓人民可以自我保護,不用聽到「性侵犯」就無所不怕!例如對於一個「固定式戀童癖」或「兒童性犯罪者」,我們跟他們工作,是不需要害怕的,因為我們不是「兒童」也不是「孩子」,因為我們不是他們的「誘因」!而我們現在就是落入不了解,所以更害怕!一直用「個資法保密」的盾牌擋在前面,只是讓受害者跟加害者都一起承擔跟受傷!沒有治療地把加害者丟入這這社會,是在挑戰他們的「控制力」及我們的「忍耐力」!而這些會一犯在犯的加害者就是「內控能力」不好,才需要我們用公告啟動其「外控機制」!為了讓性侵案件能減少發生,我們不會讓「人權」的天秤傾斜,因為我們知道,唯有拉住一個加害者,才能停止另一個或另十個受害者!人權的定義,應該是讓每個人都得到他該有的安全!』
長期在獄中治療矯治超過十年、目前治療過的性侵犯未曾再犯的心理諮商師、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理事長、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學系林明傑副教授強調:『正確的治療體系是要有正確的治療方法及證確的人員去執行,落實獄中治療、獄後處遇才是避免再犯率的根本方法,我們現在空有法則沒有執行,空有條文沒有落實。政府不願意花預算使累犯讓對的人、對的方式去評鑑、治療,等到事情發生時,反而要付出四倍、五倍的成本去抓、偵、審、關、甚至還多了受害者受傷的社會成本。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不到7%(監獄成本3.8%、強治社區治療成本2.4%)相對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我們的司法預算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傷害要能預防,才是真正降低再犯率的根本。在犯罪成本分析上,每花一塊錢美金預防,人民就可以得到5.94美元的保障!請政府正視這一塊!』
林明傑副教授也提出「性侵害的治療方案與恐龍法官」一文,就「各縣市性侵害加害人之輔導治療人員應建立專業認證」、「 各縣市性侵害者之輔導治療費用偏低導致資深心理衛生人員不願加入」、「國內長期性侵害輔導治療預算長期過低」、「刑後強制治療之有效規劃」等面向,提出統計數、探討解決方案。
不斷提醒法務部性侵累犯治療重要性的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長,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鄭瑞隆教授以書面聲明表示:『這件案件就是顯示法務部到現在還不能正視治療的重要性,且通報並沒有積極落實,二月出獄到現在,資料還沒有送到當地警局,這種空窗期,以致於在小女孩在第一時間沒辦法救出來、這是最大的問題!』
各與會立委意見:
長期關心性侵議題的民進黨籍田秋菫立委,得知此案件,痛心疾首的說:『每一個性侵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經常是一輩子都難以撫平的心理陰影,被殺害的受害者更是受害者家屬永恒的傷痛』監獄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刑期關滿就算了事,更有矯治輔導的積極功能。性侵犯成因複雜造成內控低落故再犯率高,將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整個社會承受的社會成本鉅大。田秋菫認為,目前專業心理諮商師、臨床犯罪心理學家的專業不受重視,矯治、評鑑、預算過低,這種預算不能省,獄中沒治療好,出獄未加強管束、持續追縱輔導、強制治療。若沒有像中途之家的輔導,隨其矯治與評鑑成效、藉親情家庭社會支持、適應工作等逐步融入社會,否則因受社會排擠的報復對社會傷害更大。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氣憤地表示:『我也有一個女兒!性侵犯在這社會上遊蕩讓我非常的害怕,而像這樣一犯再犯的犯人,回到了自己的落籍地,而當地所屬機關卻還未收到公文,法務部說這叫空窗期!我不知道!身為一個母親,我該忍受多久、多少次這樣的空窗期!而我的孩子可能會是下一個受害者!這個案件不只一個加害者,因為這社會是共犯!政府是共犯!』
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悲傷的說:『這是發生在我單純故鄉的一個最悲慘的事情!一個單純的鄉下,一個天真的孩子,就這樣被法務部的所謂的「空窗期」扼殺了所有原該有的平安與健康!從在網路上開始協尋這個孩子,到獲知這樣的悲劇,我問過了所有的人,我只看見所有人的無奈!當地主管機關還沒收到公文的無奈!法務部不願意落實治療的無奈!新式電子腳鐐遲遲沒有使用的無奈!警力配置不足的無奈!而政府不願面對的無奈,卻要我最愛的故鄉、最善良的孩子去承受這樣的後果!我無法接受!我也不願意接受!我要求法務部面對現實!處理問題!』劉建國同時也是本會期衛環委員會召委,他將就法務部預算與、假釋、矯治、評鑑、心理輔導等實施成效,加強監督。
民進黨籍黃淑英立委,除了空窗期問題,關切獄中治療、獄後處遇等預算、人員不足,認同應增加專業心理諮商師、臨床犯罪心理學家,等需要更專業的人力,而非只是以教誨師、宗教、看電視等去填滿法令規定的時數,而是要專家學者更多的投入矯治,治療才是治根之本。就性侵犯公佈後可能受社會排擠而難覓工作等詢問專家意見,林明傑也補充一般有中途之家、更生保護、限制住居等等,解決性侵犯居住、工作等問題,慢慢使其適應。黃淑英立委也提出對難以自我控制的生理性的性侵犯,考慮「人工去勢」選項可能性、社會需要開始討論。
新聞連絡人: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Eva 0971-125-678
田秋菫立委國會辦公室 (02)2358-8316
參考相關條文(95年修法條文)
刑法 第 91-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性侵累犯再犯的新聞多不勝數,很多都性侵得手,法規既然把性侵判的那麼輕,還不好好處理後續問題,性侵犯在獄裡每天想的就是性幻想,每天想著出去之後要怎麼做,關了那麼多年,也禁欲了那麼多年,難道在這種情況下累犯是不可能的事嗎?這是一種癮,一種毒,改不了,也不想改,台灣的司法效率和制度真的是太令人髮指了,立法也太沒水準了,每個人都各做各的事,出事了也只會互踢皮球,拿人民的血汗錢做出人神共憤的判決,真是可惡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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