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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剪報]父綁架斷背女 擬用強姦改性向

在民風保守的南美洲國家厄瓜多爾,同性戀不為世人所容,一名父親得悉女兒是同性戀者,竟派人公然綁架她,強行帶到秘密診所接受「治療」,而終極手段是用強姦來改變性取向。

現年22歲女大學生康斯坦特(Zulema Constante)兩個月前向家人坦承性取向,父親一直未能接受,某天邀她外出午膳時,遭兩名「綁匪」綁走,上衣更被撕破,父親竟袖手旁觀,「我當時充滿驚恐,我知道在這些診所的主要『治療」是強姦」。她被禁錮在瓜亞基爾(Guayaquil)市郊的秘密診所,雖然沒有被姦,但性傾向備受譴責,「他們說我犯錯,傷害家人」,診所強迫她徒手洗廁所及進食發霉食物,若不服從就被毆打。

厄國診所非人道「治療」

康斯坦特的女友見她失蹤多日後上網求助,家人為掩飾康斯坦特失蹤是謊言,派的士去接載她到市長家吃飯。她乘的士時托詞上廁所,趁機向路邊交通警察求救,才逃出。

厄瓜多爾法例容許法定機構,以宗教手段為吸毒人士、酗酒者或同性戀者進行治療,但秘密診所往往以電擊、虐打、冰水浸頭、強迫祈禱,甚至強姦等非人道手段「治療」,政府指今年從秘密診所救出超過500人,去年更有兩人懷疑被虐致死。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剪報]性侵犯刑滿 須強制治療

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經評估具有高度的再犯危險,就算服刑期滿,仍必須接受強制治療,直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為止;至於刑後強制治療地點,設在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內的性侵強制治療專區。  目前在培德醫院實施刑後強制治療有43人,評估核准結束治療已有15人。法務部官員指出,還沒聽說結束強制治療者,進社會後再犯的案例。  官員說,性侵犯入獄服刑時,監獄就開始對性侵犯進行治療,如治療效果良好,可能准予假釋;如發現治療無效,就會一邊治療、一邊關到刑期結束;若發現仍屬性侵高危險者,刑滿後獄方即交由培德醫院開始進行刑後強制治療。  如刑後強制治療期間,每年皆被評估為高危險者,就須繼續接受治療;若每年評估都不合格,很可能會被關一輩子。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剪報]韓擴大“化學閹割”範圍 此項判決針對所有性暴力“性倒錯症”罪犯

適用範圍擴大 一些歐洲國家和美國幾個州已經執行相關法律。韓國是首個引入“化學閹割”這一手段的亞洲國家。 2011年7月,韓國設立了《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也被稱作“化學閹割法”。適用對象十分嚴格,適用原則包括:接受這一治療的對象須年滿19歲,並患有性心理障礙症、有多次性暴力犯罪或有兩次以上對兒童性犯罪等。實行“化學閹割”還需獲得無法自行遏制性衝動的醫學診斷等。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對性侵19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處以“化學閹割”,持續時間不超過15年。 而根據韓國法務部去年12月18日公佈的“化學閹割法”修訂案,取消了關於受侵犯對象的年齡限制,也就是說,不論性侵犯的受害者是否年滿19歲,只要實施性侵犯的罪犯年滿19歲,且被鑒定為“無法遏制性衝動”,都可以被判接受“化學閹割”。 法律專家質疑 在韓國,“化學閹割”被定性為治療而非懲戒措施,具體方式是對接受治療的人使用控制內分泌的藥物,同時進行心理治療,抑制其性慾,但不會使其喪失性能力。 自韓國“化學閹割法”實施以來至今,提出鑒定委托的案例共有34例,其中決定實施“化學閹割”的4例中,目前只有1例正在實施當中。 “化學閹割”措施在韓國引發爭議。民意調查顯示,一項針對韓國女性的調查結果顯示,有54%的受訪者支持實施“化學閹割”。不過,同時也有韓國法律界質疑“化學閹割”違背人權,有專家稱,“化學閹割”是在違背個人意願的情況下,將懲罰偽裝成治療的手段,是一種不人道的待遇。

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剪報]父翻兒畢冊 call少女說淫語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
變態!新竹縣鍾姓男子從小孩的國小畢業紀念冊,依通訊錄打電話給女學生,語出猥褻問對方「要不要跟我從事性行為」、「我要聞妳的下體」等,若被掛斷則揚言一直打,新竹地方法院依強制罪判處鍾男拘役60日,法官並令鍾男到醫院接受心理治療。

新竹市府教育處長蔣偉民說,詐騙電話及補習班推銷電話氾濫,近年來各級學校幾乎不在畢業紀念冊上印製通訊錄,至於之前紀念冊上面的通訊錄,也因去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教育處會令各級學校妥善保密,勿被不肖人士拿去做非法用途。

判拘役60天並接受治療

檢警調查,48歲的鍾姓男子,96年開始到去年為止,從自己小孩的國小畢業紀念冊,依照紀念冊上所留的通訊電話及地址,每個月或以每週數次不固定的頻率,接續以未顯示來電號碼的電話,撥打女學生家中電話。鍾姓男子要求少女接電話,隨即以「要不要跟我從事性行為」、「妳來月經」、「我要聞妳的下體」等猥褻話語騷擾,若被少女掛斷就揚言「妳若掛我電話,我就會一直打電話」。鍾男甚至寫猥褻信件,親自投遞到少女住處,由於少女心生畏懼,擔心被鍾男登門騷擾不敢報案。

去年有名林姓少女二度接到騷擾電話氣得報警,警方查出共有3名被害人接過鍾男數次電話,警方循通聯紀錄找到鍾男,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相當懊悔地請求被害人諒解,希望不要讓家人知道。他甚至向警方說自己有病,控制不了想要找少女性交,所以才會打電話騷擾。

法官認為,鍾姓男子要求被害人接聽猥褻內容,強迫被害人行無義務的事,依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拘役60日,考量被告就性慾控制方面恐有缺陷,因此給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執行檢察官指定的醫療機構完成心理或精神治療處遇措施。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評論]洪蘭:性侵者的衝動 從大腦去解決

洪蘭:性侵者的衝動 從大腦去解決
有個狼父因性侵女兒入獄十年,出獄後,回家不到廿小時,又性侵女兒,他的藉口是他沒有控制自己性衝動的能力。這個藉口當然不是理由,但後面有個大問題:若是沒有控制自己的能力就不應該放出來,因為他會危害別人,但是他刑期已滿,又必須要放,這是他的人權,在這兩難的情況下,有沒有可以兩全其美的方式呢?最近因為科學的進步,科學家已能從大腦中,推論這個人自我控制的強度了。 人類大腦是靠電流和生化物質在傳遞訊息,一百年來的實驗讓科學家了解了各種腦波所代表的意義,例如我們看到熟悉的東西會有P300的正波出現,看到驚訝的訊息會有N400的負波出現,這個效應很穩定。我們給受試者讀一個句子:「我喝咖啡加牛奶和泥巴」,當他讀到「泥巴」時會驚訝,這時N400波會出現。因為大腦控制行為,我們就可從腦波的形態和強弱來推論他的行為和意圖。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評論]亂倫性侵犯的再犯率不能低估


沈政男(醫師、文字志工)
新竹發生性侵女兒的加害人出獄返家當晚立即再犯的悲劇,「家庭內性侵(亂倫性侵)」的防治有待加強。
台灣的性侵害防治體系歷經十幾年來的實務操演、輿論監督,已有長足進步,以新聞中的案件來說,該名父親出獄前應已接受再犯危險評估,若無刑後強制治療之必要才能返家,接受社區追輔導與治療。
而為因應屢有加害人出獄,尚未向警察機關報到便已再犯的狀況,也已採行「無縫接軌」方式,在加害人出獄前將案件移交地方政府。
但事實證明,新聞中的家庭還是從防治體系的縫隙中掉落,原因或許就在於防治單位輕忽了家庭內性侵的相關危險因子。
家庭內性侵以新聞中的父親性侵幼女最常見。許多動物都已演化出避免亂倫的生物機制,而人類更有社會道德約束,但亂倫性侵並不少見,台灣每年通報上千件父母性侵子女案例,而未通報的黑數更是難以估計。
為什麼這些父母會做出此種難以想像的惡行?通常須考慮四種因素:加害人有無戀童癖?家庭內有無避免亂倫的機制?加害人尋找配偶的機會如何?以及是否有反社會人格。
文獻上一般認為亂倫加害人的再犯危險較低,容易讓防治單位掉以輕心。事實上新聞中的加害人十年前性侵八歲女兒,須注意罹患戀童癖之可能(極難矯治);此次犯刑發生在加害人返家當晚飲酒之後,而酗酒正是亂倫再犯的危險因子;加害人的妻子、兩個女兒都有智能問題,家庭內反亂倫壁壘脆弱,但防治單位竟讓其出獄當天立即返家,即使隔天立即啟動社區追蹤都已來不及,未免太過大意。
此案件凸顯家庭內性侵案的防治,必須從加害人與被害人兩端同時進行,若家庭結構與功能不足,應讓兒女接受寄養安置,而非再與惡狼父親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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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白玫瑰運動喧騰的時候,輿論對於性侵犯刑後治療舊案(刑法於 95 年增訂刑後治療),如何適用刑後治療條款,莫衷一是。
社會當然希望高危險再犯者出獄後一律接受刑後治療(留在特殊醫療單位,不准出來),但法界咸認「刑法不溯既往」,刑後治療不能適用於修法前舊案。
當時只有我寫文章指出,把刑後治療訂在刑法,根本就搞錯方向,應該並訂在性侵害防治法,由行政裁量,就無不溯既往問題。
精神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都是類似法律,有無不溯既往問題?根本就沒有,只要須要強制住院,法律制定前後的患者都適用。
後來果真把舊案的刑後強制治療法條,增訂在性侵害防治法 21-1 條,結果新案適用刑法,舊案適用性侵害防治法,一罪適用兩法,蔚為奇觀。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剪報]南韓首例!性侵女童累犯「化學去勢」


【2012/05/23 NOWnew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法務部21日宣布,將對現年45歲的朴姓兒童性侵慣犯進行首例「化學去勢」,這也是自去年7月南韓通過新法以來,首度對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
南韓媒體報導,朴姓罪犯自1984年到2002年,在首爾、仁川等地對4名女孩性暴力與強制性侵,但出獄後每2、3個月又再次對兒童進行性犯罪,目前已服刑近20年。南韓法務部21日召開治療監護審議委員會,決定對朴姓男子進行首例「化學去勢」。
據悉,朴姓罪犯目前被關押在慶尚北道北部3號監獄,待7月出獄後,將接受化學去勢,每3個月接受1次藥物注射,同時接受心理治療,並且他將戴上電子腳環,監管3年。
儘管化學去勢目前正在美國和歐洲的許多國家實行,但南韓報導指出,仍有不少人對於首件化學去勢案例表示憂慮,醫學界也警告,化學去勢可能會產生心肺疾病、肌肉萎縮、骨質疏鬆症等副作用。

轉載自性/別新聞資料庫

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強制治療 德國新制可借鏡


性侵強制治療 德國新制可借鏡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唐筱恬台北17日電)政府準備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強制治療可回溯,法界憂心恐違憲。德國去年完成最新立法,讓性犯罪的刑後治療,以民事安置的法院程序處理,值得台灣借鏡。
德國對於刑滿後仍具高風險的性罪犯處理,早有設計一套「保安監禁」處分,將被評估為高危險的性罪犯收容在監獄,與社會隔離。但歐洲人權法院2009年認定德國的作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今年據以判定違憲,讓德國必須找出新的因應方式。
長期研究德國處理性犯罪議題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她今年暑假特別到德國考察,發現德國已於2010年10月另立新法,將性罪犯的刑後相關措施,由刑事監禁性質轉為醫療性質,以符合治療目的。

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剪報]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 累犯惡狼竟假釋 監控又形同虛設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

累犯惡狼竟假釋 監控又形同虛設

【法庭中心╱連線報導】台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前年假釋出獄後又因強姦少女,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但他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漏洞,竟在白天強姦兩名少女。今年一月,他闖入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家中欲強拉她上樓強姦,她父親阻擋時他還作勢毆打,弱智的父親只好向路人求救,才免去女兒再遭強姦。昨台中地院以邱金村無視電子監控存在、欺負弱勢家庭,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惡狼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斥:「這個人真的很可惡!監控系統鬆散、電子腳鐐漏洞這麼大,對於性侵累犯我主張終生監禁,他們對婦女的威脅太大了。」 

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剪報] 性侵頻傳祭重罰 監控防再犯


性侵頻傳祭重罰 監控防再犯

 更新日期:2011/08/23 07:55
「性侵頻傳祭重罰 加強監控防再犯」(潘千詩報導)
近年來,國人經常可以在新聞媒體看到,台灣社會的某個角落又傳出性侵案,其中更有多起案件是熟人加害,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只能暗自躲在角落,敢怒不敢言。
光是今年8月,就有多起令人髮指的離譜性侵案,頻頻被媒體揭露。
19號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60歲的父親,得知女兒即將出嫁,他竟威脅要刁男方,強迫女兒讓他猥褻。女兒隱忍四個月後,終於崩潰離家,最後,她甚至哭求法官,把父親關起來。但狼父辯稱,他把女兒當情人。高院法官痛批,以父愛及女兒將結婚為藉口猥褻女兒,色慾薰心,敗壞倫常至極,對女兒心理造成嚴重傷害,還害她解除婚約,惡性重大,因此重判狼父9年。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剪報] 男子涉性侵3幼女 判16年


男子涉性侵3幼女 判16年

  • 2011-08-08
  •  
  • 【中央社】
     潘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的3名未滿14歲幼女,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6年,並應於刑期執行前,施以強制治療。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民國93年起與育有3名幼女的女子同居後,涉嫌分別開車載3名當時未滿14歲的幼女前往旗津、大寮等處,在汽車旅館、車內性侵。
     判決書表示,被告對3名幼女共涉嫌性侵63次,不協助同居人照料幼女,竟逞一己性慾,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猥褻,使被害人心靈受創,危害身心健全發展。
     判決書表示,被告曾有違反性自主案件而服刑,但出獄後仍對未成年少女性侵,顯示仍具再犯的危險,經醫院評估病史、觀察等項目,鑑定建議被告應接受強制治療。1000808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剪報] 白玫瑰再推修法:200名危險累犯 不應「無法」管


白玫瑰再推修法:200名危險累犯 不應「無法」管

 更新日期:2011/08/0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林恕暉、林慶川/台北報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表示,不斷發生法官輕判、縱放性侵犯,加害人再犯的情事,這就是為何白玫瑰要三度上街頭,疾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應儘快通過的原因。
梁毓芳說,現行刑法91之1條,僅規範95年7月以後的性侵犯,經鑑定有再犯之虞,出獄後必須強制到適當處所治療,直到鑑定其再犯率降低,才能進到社區監督階段。王嫌94年犯案,顯然出獄後無法可管,像王嫌這類95年7月之前犯案,經鑑定有中、高度再犯危險者,約有200人,很可能在你我四周。
95年7月前性侵犯 應納強制治療範圍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簡稱家防會)表示,現行法令對95年7月前性侵犯罪、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無法要求強制治療,內政部已提案修法強制治療,使其與社區隔離。
對於修法未納入「梅根法案」的公開性侵加害人姓名、住家規定,家防會表示,美國實施梅根法案後,多項追蹤研究發現防治效果不佳,反而導致加害人的家人嚴重困擾,影響其生活,引發違反人權批評,故只針對加害人本身進行刑後強制治療,使其與社區隔離,而不採用公開加害人姓名、住家方式。
立院上會期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白玫瑰等團體要求以分級分類公告性侵加害人相關資訊的「台版梅根法案」納入,但最後未能入法。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認為立法怠惰,上月底為此發動遊行,並提出了六大訴求。

[剪報] 白玫瑰才上街頭 又2少女被性侵修法要快


白玫瑰才上街頭 又2少女被性侵修法要快

 更新日期:2011/08/05 06:25
白玫瑰才上街頭抗議,還是發生性侵犯再度犯案,囚禁同居人兩名未成年女兒性侵達一個多月,幸好警方鍥而不捨追查,攻堅破門救出被剃成光頭的兩姐妹,否則後果無法想像!至於適用舊法的性侵犯「刑前治療」的漏洞,改為刑後強制治療回溯到九十五年六月卅號之前也適用,這部分「性侵害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還在等立法院九月開議才能審核。(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王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九十四年間對智障少女性侵害,被法官判刑四年七個月,法官令諭令被告刑前治療,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王姓男子並沒有確實執行治療,在九十八年五月廿五日就假釋出獄,出獄後列管到民國一百零六年,依規定每半年要向治安機關報到,不過並沒有針對再犯率高的王姓男子施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有法官指出,舊法規定的刑前治療執行上容易產生缺失,儘管治療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但很多執行機關都沒有治療到三年,只要被告通過監獄治療醫師鑑定,就結束治療開始服刑。以本案為例,如果王姓被告當時有治療達到三年,再加上刑期,目前為止應該還未出獄,這對未成年姐妹就不會被囚禁一個多月、剃成光頭還遭性侵害。另外,當初王姓男子在九十四年犯案後,法院把王姓男子送往醫院鑑定,當時鑑定結果認為被告有中高等再犯危險程度,可治療程度屬於低等,因為被告不良的衝動控制能力,影響行為自制力,因過去男女交往創傷已影響被告的價值觀,會以憤怒及報復的方式傷害少女,再犯的機會高。目前也只有希望性侵害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能早日通過,以免再有無辜受害者。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剪報] 台灣白玫瑰要求加速修訂性侵害防治法

 德國之聲網站打印
02.08.2011

台灣白玫瑰要求加速修訂性侵害防治法

去年台灣社會發生數起令人髮指的性侵害事件,引發社會要求重新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了一年,法案在立法院還沒三讀通過,上千人再度走上街頭,要求加速修法。

2010年9月25日上萬名網友走上街頭,要求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強對性侵害犯罪人出獄後的管理,以避免更多人受害。當時幾乎是第一次,成千上萬的台灣人不因為對立的政治理念或傾向,純粹為了社會公義走上街頭,表達他們的意見,因而引發廣泛討論。當時這個運動被稱為"白玫瑰運動"。白玫瑰的名字是"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取的。梁解釋:"白玫瑰的花語是純潔、聖潔,在愛情上是我配不上你,在喪禮上是悼念的意思。象徵著所有的人都有純潔的靈魂,因性侵害而喪失的都是純潔的靈魂,而我們現有的司法還跟不上這些聖潔的靈魂,所以有我配不上你的意思。"
上週末(7月31日)在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號召下,又有上千民眾上街,要求加速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梁毓芳表示:"我們最主要的訴求就是落實治療"。也就是說,性侵害犯罪人在服完刑後,經過評估,如有再犯之虞,就應接受強制治療。其實白玫瑰運動還提出其他訴求,包括公告性侵加害人相關資訊、給予藥物性激素治療法、要求社區監督、重大性侵犯24小時戴上電子腳鐐等等。另一個重要訴求則是要求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儘速通過修法。
執政的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表示,將協調各方看是否在8月底加開臨時會。林同時承諾,如果沒有開成臨時會,他也一定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內盡力協助通過這個法案。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剪報] 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溯及既往 有不得不的必要


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溯及既往 有不得不的必要

 更新日期:2011/08/02 07:55
「高再犯性侵加害人刑後治療溯及既往 有不得不的必要」(程平報導)
在服刑期間曾七度被評估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累犯林國政,今年除夕出獄後才40天,又再次犯下性侵殺人案,引發社會質疑防範機制出現漏洞,這也讓行政部門決定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希望能將95年7月1號刑法修正前,性侵害加害人經評估有再犯之虞者,也納入得聲請法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的範圍,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對有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加害人,在指定處所實施刑後強制治療,才能避免再有人因為法律的空窗而受害。
只是如果要讓刑法修法前,有高再犯可能的性侵加害人回到醫院接受刑後治療,婦女新知開拓組主任徐蓓婕認為,除了應該先讓社會瞭解,目前接受過刑後治療的加害人,在治療後有沒有降低再犯率,更令人質疑的是,法律不該溯及既往。
除了有罪刑法定主義不溯及既往的問題,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也提醒,如果這項修法被認定為刑事性質而非民事、行政案件,就還會有法律安定性及當事人預期原則的質疑,需要好好考慮,以免影響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說,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憲法中的規定,刑後強制治療如果是採取保安處分,依法就不能溯及既往,但行政院現在的修法是參考美國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刑後強制治療屬於行政性質,在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下是可以允許的。
急性精神病患可以送到醫療院所做強制治療,而如果大部分可以被歸納到精神科診斷領域的高再犯率性侵加害人,如果不能溯及既往去要求刑後強制治療,是很難讓人理解的事。因為法律的目的,當然是要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但如果沒有辦法同時維持社會秩序,切中人民需求,實現社會正義,恐怕無法讓人民因為有法而免於恐懼,更有可能讓被害人採用私刑的手段加以報復。因此對於經過評估有高再犯機率的性侵害加害人,在沒有確定能夠融入社會正常生活前,適當的隔離治療,或許是不得不的辦法。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剪報] 白玫瑰三度上街 立院前繫白玫瑰表哀悼

白玫瑰三度上街 立院前繫白玫瑰表哀悼新頭殼newtalk 2011.07.31 羅旺哲/台北報導

為了性侵害防制法的修法,白玫瑰運動今(31)日下午第三度走上街頭,在立法院門前發起「一人一手白玫瑰」,將白玫瑰繫在立法院門前。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在繫上第一朵白玫瑰時語帶無奈地說,今天是到立法院前來「公祭」,向受害者致哀,並與其他白玫瑰工作人員與受害者家屬,一同向立法院「獻花」、鞠躬表示哀悼之意。

EVA將白玫瑰繫在立法院門前後,並向媒體表示,今天第三度上街頭,除了要求開除「恐龍法官」,最重要的就是,要讓兩黨聽見全國女性及小孩的聲音,《性侵害防制法》修法如果未能盡速通過,將造成數百名性侵犯的空窗期,民眾將持續生活在恐懼當中。

其中特地為此活動,從台中上來抗議的周先生說,「自己是單親家庭,今天帶著小孩子上來台北抗議,希望能夠給下一代有更好的環境,以及給社會更多的保障」,周先生也希望,修法應不分藍綠,保障人民生活才是政治人物應該做的事情。

在抗議活動舉行前,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則表示,行政院版已送立法院待審。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周守訓日前也表示,國民黨團現在已把把玫瑰法案列為優先,將在行政院長完成施政總質詢後,隨即朝野協商,加速通過立法,回應社會期待。

而在立法院抗議結束後,白玫瑰一行人將轉往總統府前的凱道,持續靜坐抗議,希望兩黨能夠重視白玫瑰運動,也要讓馬總統聽見人民的心聲。白玫瑰強調,「法案不過,玫瑰永現」,希望修法速度能真正回應人民的期待。

[剪報] 新聞追追追/白玫瑰促修法 在性犯罪防治與人權間擺盪


新聞追追追/白玫瑰促修法 在性犯罪防治與人權間擺盪

2011/08/01 10:08 記者王鼎鈞/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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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知道,下一起性犯罪會發生在這社會的哪個角落,但層出不窮的案件,卻每天持續佔據著媒體版面。根據內政部自2007年到2012上半年的統計,性侵害事件受理通報件數每年都以10%以上的成長,平均每天發生已突破30件。而政府每年因性侵害犯罪付出的成本,據研究已高達4億7千多萬,這還不包括加害人及被害人雙方身心、家庭,以及社會關懷、關切所付出的整體代價。
因為性侵犯再犯率高居不下,「性侵加害人處遇(矯治)」成為犯罪防治重要的一環。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過程中,各方意見湧入,讓立法進度在「嚴厲防治作為與人權」的天平兩端擺盪。
當震驚社會、慘絕人寰的犯罪案件發生時,往往是推動立法的最適時機。政治人物為顧及輿情與社會觀瞻,順勢跟隨社會發出的怒吼前進。為顧及立法周延,又不得屏除某方專業的聲音,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也不可輕忽。因此,多種專業間的角力,常常成為立法延宕的原因;如何從中取得共識,又能及時回應民間的期盼,對民意機關及公部門而言,的確是一項大挑戰。

[剪報] 聲援白玫瑰 藍綠表下會期必修法


聲援白玫瑰 藍綠表下會期必修法
 
白玫瑰運動重返凱道,藍綠立委包括林益世、丁守中、潘維剛、楊麗環、田秋堇、翁金珠、黃淑英、余天、劉建國等9人同來支持,異口同聲表示會讓性侵害防治法修法案在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討論,「一定讓它通過!」眾人並都簽下白玫瑰運動終身志工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書記長翁金珠指出,白玫瑰上街頭是因日前日本女大學生遭運將性侵,EVA對此嚴詞否認,表示早在事發前便已規畫好活動。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立院上一會期沒通過修法案,主要是卡在性侵犯化學去勢、資料公告兩癥結,學者對此有疑慮。雖然加開臨時會較不可能,但他將在8月中開各黨派協調會,讓修法案在9月的立院會期火速通過。
【2011/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白玫瑰凱道再現 親子同來


白玫瑰凱道再現 親子同來
 
白玫瑰運動重返凱道,要求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加速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法。現場聚集上百名志工及民眾,不少年輕父母帶幼子同來,人手一支白玫瑰,呼籲「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
EVA指出,他們的修法6大訴求分別是:刑後強制治療新舊法的銜接,讓不適用新法的74名性侵累犯、200名中高危險性侵犯,在醫院強制治療;通過台版梅根法案,分級分類公告性侵加害人資料;對固著性戀童癖患者採藥物性激素治療法;長期社區監督;重大性侵犯須24小時戴電子腳鐐;落實刑後強制治療等。
運動隊伍先在立法院門口插上白玫瑰,再一路遊行到凱道,不少爸媽沿街推著嬰兒車、手攜或懷抱幼子。和丈夫、幼子同來的陳太太說,她是生了小女兒後才決定參加活動,「我希望小孩比我活得安全!」
【2011/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白玫瑰反人權?EVA: 是誤會


白玫瑰反人權?EVA: 是誤會
 
白玫瑰運動今重返凱道,部分提案如化學去勢、公告性侵者資料等,遭人權團體質疑。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出,美國都已分級分類公告性侵者名單,台灣部分人權團體卻太保護壞人,以致沒保護好人。過去台灣各街道要加裝監視器時,也曾遭各界反對,但事實證明如此真的防止不少犯罪。
立委田秋堇指出,白玫瑰提案許多被誤會,例如固著性性侵者的化學去勢治療,白玫瑰是主張要得到當事人同意,並無侵犯人權問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也表示,不論化學去勢或資料公告,白玫瑰都強調有特定對象,並非全面施用。
【2011/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