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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剪報]韓擴大“化學閹割”範圍 此項判決針對所有性暴力“性倒錯症”罪犯

適用範圍擴大 一些歐洲國家和美國幾個州已經執行相關法律。韓國是首個引入“化學閹割”這一手段的亞洲國家。 2011年7月,韓國設立了《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也被稱作“化學閹割法”。適用對象十分嚴格,適用原則包括:接受這一治療的對象須年滿19歲,並患有性心理障礙症、有多次性暴力犯罪或有兩次以上對兒童性犯罪等。實行“化學閹割”還需獲得無法自行遏制性衝動的醫學診斷等。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對性侵19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處以“化學閹割”,持續時間不超過15年。 而根據韓國法務部去年12月18日公佈的“化學閹割法”修訂案,取消了關於受侵犯對象的年齡限制,也就是說,不論性侵犯的受害者是否年滿19歲,只要實施性侵犯的罪犯年滿19歲,且被鑒定為“無法遏制性衝動”,都可以被判接受“化學閹割”。 法律專家質疑 在韓國,“化學閹割”被定性為治療而非懲戒措施,具體方式是對接受治療的人使用控制內分泌的藥物,同時進行心理治療,抑制其性慾,但不會使其喪失性能力。 自韓國“化學閹割法”實施以來至今,提出鑒定委托的案例共有34例,其中決定實施“化學閹割”的4例中,目前只有1例正在實施當中。 “化學閹割”措施在韓國引發爭議。民意調查顯示,一項針對韓國女性的調查結果顯示,有54%的受訪者支持實施“化學閹割”。不過,同時也有韓國法律界質疑“化學閹割”違背人權,有專家稱,“化學閹割”是在違背個人意願的情況下,將懲罰偽裝成治療的手段,是一種不人道的待遇。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評論]洪蘭:性侵者的衝動 從大腦去解決

洪蘭:性侵者的衝動 從大腦去解決
有個狼父因性侵女兒入獄十年,出獄後,回家不到廿小時,又性侵女兒,他的藉口是他沒有控制自己性衝動的能力。這個藉口當然不是理由,但後面有個大問題:若是沒有控制自己的能力就不應該放出來,因為他會危害別人,但是他刑期已滿,又必須要放,這是他的人權,在這兩難的情況下,有沒有可以兩全其美的方式呢?最近因為科學的進步,科學家已能從大腦中,推論這個人自我控制的強度了。 人類大腦是靠電流和生化物質在傳遞訊息,一百年來的實驗讓科學家了解了各種腦波所代表的意義,例如我們看到熟悉的東西會有P300的正波出現,看到驚訝的訊息會有N400的負波出現,這個效應很穩定。我們給受試者讀一個句子:「我喝咖啡加牛奶和泥巴」,當他讀到「泥巴」時會驚訝,這時N400波會出現。因為大腦控制行為,我們就可從腦波的形態和強弱來推論他的行為和意圖。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剪報]南韓首例!性侵女童累犯「化學去勢」


【2012/05/23 NOWnew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法務部21日宣布,將對現年45歲的朴姓兒童性侵慣犯進行首例「化學去勢」,這也是自去年7月南韓通過新法以來,首度對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
南韓媒體報導,朴姓罪犯自1984年到2002年,在首爾、仁川等地對4名女孩性暴力與強制性侵,但出獄後每2、3個月又再次對兒童進行性犯罪,目前已服刑近20年。南韓法務部21日召開治療監護審議委員會,決定對朴姓男子進行首例「化學去勢」。
據悉,朴姓罪犯目前被關押在慶尚北道北部3號監獄,待7月出獄後,將接受化學去勢,每3個月接受1次藥物注射,同時接受心理治療,並且他將戴上電子腳環,監管3年。
儘管化學去勢目前正在美國和歐洲的許多國家實行,但南韓報導指出,仍有不少人對於首件化學去勢案例表示憂慮,醫學界也警告,化學去勢可能會產生心肺疾病、肌肉萎縮、骨質疏鬆症等副作用。

轉載自性/別新聞資料庫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剪報] 化學去勢… 切睪丸、服用女性荷爾蒙

化學去勢… 切睪丸、服用女性荷爾蒙
 
醫師表示,化學去勢包括切除睪丸,或使用女性荷爾蒙、抗男性荷爾蒙藥物,降低性欲。

振興醫院泌尿外科主治醫師蔡昇翰表示,男性荷爾蒙會刺激性欲,百分之九十五的男性荷爾蒙來自睪丸,其餘為腎上腺分泌。男性荷爾蒙太低,男人就會「性」趣缺缺。

蔡昇翰說,抗男性荷爾蒙藥物有針劑、口服兩種,主要刺激腦下垂體,讓睪丸不要分泌男性荷爾蒙,抑制性欲。短效針劑需每月注射,長效型三個月打一次即可。

另外,女性荷爾蒙也可用來抑制男性荷爾蒙。台北榮總泌尿外科主任林登龍指出,使用後一至兩周,藥物才能發揮作用,但只要停藥,男性荷爾蒙就會恢復。

不過,使用女性荷爾蒙後,會出現胸部變大、聲音變細尖,或出現一些更年期症狀。

「降低性慾,不見得適用所有性侵犯。」台灣精神醫學會前理事長陳喬琪說,像孌童癖,即使降低男性荷爾蒙,嫌犯仍可能利用其他工具、手法犯案,化學去勢沒有意義。

陳喬琪強調,這議題非常複雜,應該慎重處理。
【2011/03/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化學去勢 性暴力恐反增」

「化學去勢 性暴力恐反增」

針對性侵犯造成社會恐慌,已有立委連署修法對性侵再犯者強制化學去勢。不過,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表示,目前並無證據證明剔除性能力與降低性暴力犯罪有關聯,若廣泛採化學去勢,可能反產生補償性暴力行為,應審慎評估。邱的說辭引起綠委反彈,邱則承諾會請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研究 。

「若沒用美怎採用」

邱文達昨在立法院進行「性侵害防治法之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治療輔導體系施行現況」報告時做上述表示。他說,實務上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是心理病態,若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施以化學去勢,可能促使這些本來行為異常者,借助外力進行更嚴重侵害。 
綠委黃淑英批邱:「把立委當笨蛋,實施化學去勢一定是經過評估,如果沒用,為何美國、阿根廷會這樣做?」綠委陳節如要求衛生署應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對化學去勢進行研究,邱文達承諾「應該要做」。 
至於性侵犯刑後治療,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去年底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設置專區,由原有病床騰出十五床因應,目前五人治療中,預計二○一三年擴建完成。綠委劉建國質疑,後年才完工,現有十五床是否不足?陳表示,目前性侵犯再犯性侵比率為百分之二點四,如果十五床不夠,培德醫院會增加床位。 

刑後治療盡速到位

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質疑,刑後治療不該只是床位等硬體設備而已,治療人員專業也是大問題,不論軟硬體,政府都該盡速到位。記者黃揚明 

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宜審慎評估

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宜審慎評估
時間:2011/3/28 11:11 撰稿‧編輯:呂欣憓   中央廣播

 
法務部長曾勇夫(右)25日表示,性侵害犯罪須從心理與生理來探討,生理上用藥物可解決,但很多犯罪者是心理問題,化學去勢與否,法務部仍評估中。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才出獄,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並滅口的事件。對於有人主張對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28日)表示,根據美國的經驗來看,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行為之間沒有直接關聯,而且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因此對於化學去勢必須審慎評估。
繼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曾指出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用化學去勢反而可能激起他們的報復心,效果不見得好的意見後。衛生署長邱文達28日在立院委員會報告時也持相同的立場。

[剪報] 邱文達:化學去勢可能產生補償性暴力行為

邱文達:化學去勢可能產生補償性暴力行為
【2011/03/28 中廣報導 】
  雲林縣發生性侵累犯出獄即再犯並殺人憾事,「化學去勢」治療方式再度引起討論。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根據美國經驗看來,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一旦採取「化學去勢」,可能產生「補償性」嚴重暴力行為,應審慎評估。(黃悅嬌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8號邀請法務部、內政部、衛生署就性侵害防治進行專案報告,會前並為被害人葉小妹妹默哀一分鐘。 針對民間要求採「化學去勢」等藥物治療方式防止性侵犯再犯,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以美國施行結果來看,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行為之間並沒有直接關聯,而且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一旦採取化學去勢,反而可能造成補償性暴力行為。(t) 立委黃淑英質疑,如果化學去勢沒有用,為何美國許多州仍採行相關措施要求衛生署提供相關研究報告,衛生署的報告她無法接受。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累犯出獄一再犯案 立委籲全面檢討

性侵累犯出獄一再犯案 立委籲全面檢討

 更新日期:2011/03/23 15:15 康紀漢
雲林縣日前發生一名服刑期滿的性侵累犯,再度對國中女學生犯下性侵案,並將她殺害棄屍的不幸悲劇事件,引發立委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關注,要求政府必須要對性侵犯輔導治療預算不足的問題,還有出獄後的加強管束和持續追縱輔導,以及在民國95年修改的強制治療法條,不適用於95年前犯罪的犯人等問題來進行檢討改善。
雲林縣發生一名性侵累犯,對國中女學生犯下性侵殺害棄屍的不幸事件。立委劉建國表示,這名性侵加害人曾經在獄中服刑13年,可是沒想到卻第三次性侵犯案,造成無辜的國二女學生受害,可是周遭的人在事前都不知道他是性侵犯,沒有加以防範,希望政府能夠找出問題,避免這樣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剪報]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更新日期:2011/03/23 16:05 路怡珍 鍾沛君 
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一出獄就再犯案,長期關注性侵議題的白玫瑰協會認為,問題出在電子腳鐐,只針對減刑和假釋犯,林姓嫌犯屬於刑滿出獄,無法可管,才會釀成悲劇。不過早在1月份,獄中就評估林姓嫌犯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輔導,但就在這空窗期,林姓嫌犯再度鑄下大錯,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顯然還有檢討空間。
村民怒氣沖沖,聚集在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住家,為什麼才出獄又犯下重案?長期關注性侵案件的白玫瑰協會,直指問題出在刑後強制治療。白玫瑰協會EVA:「把(更生人)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中,在挑戰他們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的忍耐性,我覺得這是非常兩輸的地方。」

[剪報]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更新日期:2011/03/23 04:11
獄中7次評估都沒過關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林國賢、黃淑莉/綜合報導〕行政機關動作慢半拍,害少女枉送一命!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才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國二女生並滅口,據台中監獄指出,林某服刑期間做了7次「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能過關,顯示有高度再犯率;法界人士指出,雲林縣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應在林某出獄當天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卻遲至4月11日才要進行心理評估,行政機關慢半拍,造成空窗期,使性侵犯再奪一條正值青春年華的人命。
出獄當天就應接手矯治
對此,雲林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台中監獄於1月14日發文通知,林男將於2月2日出獄,因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涉及心理、社工等專業領域,該縣資源較不足,才安排在4月11日進行心理評估;對於發生不幸,深感自責,會檢討改善。

[剪報] 性侵累犯 適用舊法較難管

中國時報  2011.03.22
性侵累犯 適用舊法較難管
中央社

     雲林縣林姓性侵犯才剛出獄,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後殺害。法務部指出,林嫌於民國91年犯下性侵案,適用舊法刑前強制治療,於獄中治療3年,刑滿出獄後由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雲林縣某國中女學生失蹤疑遭殺害案,斗六警分局今天宣布偵破,有性侵前科的林姓嫌疑人,坦承將女學生殺害後棄屍,警方在彰化縣溪州鄉一處空地尋獲屍體。

     性侵犯林嫌才剛出獄後又再犯,依照95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刑滿仍被評估具有再犯高風險,出獄後必須集中在醫療院所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並每年評估直到獲評估為再犯危險降低,才能重返社會。
     但林嫌於85年第1次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89年假釋出獄;91年持刀於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女子,被判刑9年,接受舊法的「刑前強制治療」,不適用新法「刑後強制治療」。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表示,林嫌於91年犯下第2次性侵案,經整整3年治療後,仍被醫生評估為高危險再犯群。但因林嫌適用舊法,依法於刑期服滿後出獄,監所人員再將林嫌資料函送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另外,由於林嫌是刑期服滿出獄者,因為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僅對緩刑中、假釋犯、受保護管束者配戴電子腳鐐,因此林嫌出獄後未受科技監控。

       林嫌今年2月2日刑滿出獄後,卻又犯下第3次性侵。法界人士指出,性侵犯患者多半無法治癒,未來可望通過引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對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且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者,擬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防止類似案件發生。1000322

[剪報]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中國時報  2011.03.23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呂妍庭/嘉義報導

     長期從事性侵加害人輔導工作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認為,葉姓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法務部有很大責任」,他個人贊成化學去勢。他說,全國每年產生四百個性侵犯,至少有一到二%為再犯率五○%的極高危險群,但法務部從九十四年修法至今,卻遲未落實刑後強制治療,才會形成治安如此大漏洞。

     林明傑指出,法務部去年調查性侵犯再犯率,從八十六、八十七年的七%降為三%,顯示對性侵犯進行輔導,確實能降低再犯率;但對於高危險群的刑後輔導、社區處遇仍不足,尤其許多再犯率高達五○%,甚至六○%的個案,其實應比照美國、德國行之有年的終身保護管束,才有機會遏止其再犯。

     林明傑批評法務部動作慢半拍,實在應該檢討,指法務部六年前就想要執行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但到目前為止「還沒關過一個人」,根據林明傑的研究,每年台灣最少有十個性侵犯,應接受刑後強制治療。

[評論] 打擊性侵 先壓制蠢動的心

打擊性侵 先壓制蠢動的心
又傳性侵前科犯出獄後再次性侵殺人案,一方面令人痛心,因為難以理解為何重刑之後還是不知悔改;二方面令人遺憾,因為被害人遭受性侵後,竟然還失去了生命。被害人的親屬說,希望這是最後一個受害人,但可能嗎?

我們從許多文獻中看到,性侵害不只是性侵而已,還包含了強烈的凌虐心理、變態心理。這種心理如何造成,尚無權威的解釋,但難以完全治癒,卻是普遍的認知。

即使將之去勢,文獻上依然看到,變態者會用其他異物代替性器官。倘若投以藥物使之減少性慾,雖曾看過若干文獻說是有效,但仍缺乏大量的數據佐證,尤其如何解決人權問題更是困難,因為你怎能確定他會再度性侵,故需要剝奪他正常的性交功能?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評論] 蘋論:化學去勢須謹慎研討


蘋論:化學去勢須謹慎研討

2010年11月10日蘋果日報

內政部將舉辦婦女國是會議,討論議題達8個面向之多;其中較為人矚目的是化學去勢的議題。性侵案件是世界各國都深感頭疼的無解難題,在法治及開放國家尤然。性侵案罪不至死,但又傷害婦女很深;是判重了違反人權和比例原則,判輕了又遭到社會譴責的罪種。

有一種理論無意中替性侵找到生物學上的理由。該理論認為,性侵是生物界的自然普同行為,雄性對拒絕交配的女性進行強暴,人類才得以繁衍至今。另一種理論認為,女性性慾也很強,遭到男性強暴時多少都有自願的成分,並且可以獲得性快感。亦即女性對性侵反抗乃是面子問題,等成功進行後就會放棄抗拒。 

[剪報] 婦女國是會議 討論化學去勢


婦女國是會議 討論化學去勢

2010年11月1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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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將討論對性侵犯化學去勢、戴電子腳鐐(圖)等議題。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宣布,明年三月首度由官方發起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將提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討論對性侵犯化學去勢等議題。江強調,化學去勢須修改《刑法》等,其他包括電子腳鐐、公布性侵犯名單等,「只要凝聚共識,就可形成政策。」對化學去勢入法,犯罪學者、婦女團體多表肯定,立委則建議配套再上路。

停藥不影響性功能

長期推動化學去勢的新竹關西培靈醫院院長李光輝醫師說,固定型兒童強暴犯(俗稱戀童癖)及虐待型成人性侵犯(俗稱變態狂)再犯率高,每月注射一次男性荷爾蒙受體抑制劑,可降低性慾,停藥後不影響性功能,「有些病患須配合藥物與精神治療,降低再犯率。」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建議,可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賦予化學去勢法源;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肯定說,這可多增一個選擇。法務部官員強調,化學去勢是藥物治療,並非刑罰,尊重內政部作法。
但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持保留態度,他說,萬一非這麼做,須嚴訂程序與條件,並經專業評估。藍委吳育昇質疑,剝奪性慾,若心理問題未去除,可能衍生暴力,仍須有配套作法;綠委黃淑英認為,應有加重刑責、晶片追蹤等其他選擇。
英國、德國、義大利、波蘭、以色列、智利、哥倫比亞、薩爾瓦多、多明尼加、阿根廷與美國部分地區已實施化學去勢,各國多半非強制性,但不接受者往往無法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