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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影評]園子溫《奇異人生馬戲團(Strang Circus)》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87%E7%95%B0%E4%BA%BA%E7%94%9F%E9%A6%AC%E6%88%B2%E5%9C%98)

盛著頭顱的盆子送來給少女,少女將它獻給了母親
劊子手提著沾滿鮮血的長劍,表情木然地站著
那女子便是名副其實的女人
烈火激情、無比殘酷
      
 ”
      
     ——《逆向》—德尼斯·于斯曼
(出字片頭字幕)

內容轉自:http://tw.streetvoice.com/amyloveyamap/articles/1331312/

一、前言
  《奇異人生馬戲團(Strange Circus)》是部揉合了恐怖, 血腥, 超現實, 亂倫等敏感題材的電影,我真佩服園子溫可以用這麼大膽的手法拍攝出這樣的電影,從戀父、戀母、虐待、受虐,到弒父、弒母,這些破壞倫理的情節被導演穿插在一個家庭的成員間。
二、劇情簡述
  和親生父親發生性關係的小學生美津子。美津子不知道這就是那禁忌的近親相奸,只是因此產生了心理疾病。母親開始把女兒視為女人而嫉妒,為了丈夫不被女兒奪走,而加倍的與其發生關係,這種扭曲的關係,日益升級。美津子在和父親做愛的同時,卻日漸對母親懷有感情……
  以描寫變態式的色情世界而出名的女流作家妙子,著手一部被懷疑為自傳的小說。在這部小說的創作過程中,負責妙子的編輯換人了。妙子對這位雖說話不多卻百依百順的新負責人雄二很是中意,在某處似乎有著陰影的雄二像機器人般侍從妙子。
  有一天,雄二向妙子質問:「這部小說是老師您的自傳嗎?」妙子立刻否認。但妙子本身也在寫作的過程中,忘記了自己是誰,甚至開始覺得這部小說並不是虛構的世界。另一方面,雄二受總編的吩咐,開始調查妙子的私人生活。在這過程中,雄二發現妙子其實並不殘疾可以走路,還發現了在她的家中,有著不讓任何人步入的秘密房間……
三、心得
這部電影應該是比起前兩篇《自殺俱樂部》與《紀子‧出租中》覺得最難理解的一部,影片中我看的園子溫做了3次的轉折,由於影片用了很多角色的穿插、對換、獨白,時空的交錯、場景的變換,會讓人愣住甚至搞不清楚它所表達的。
場景一開始就在一個馬戲團,12歲的孩子"美津子"以成熟又冷淡的話語描述:
「我原本就是出生在死刑台上的,要不然,一定母親站在死刑台前把我生下 ,然後代替母親站在那裡。家裡的各處都藏著死刑台,從我有記憶開始開始,這裡到處都佈滿陷阱,一不小心就會被處死刑。」
父親察覺了美津子在意外下無意間看到了母親"小百合"與父親的性交畫面,從此父親就將美津子納入性愛的一環。父親讓女兒躲在琴盒裡看父母交合,然後他又讓母親躲進去看他和女兒交合。母女二人的角色互換,甚至每個人都不明白自己是誰。
「這個時候我就成為母親,我就是媽媽了,爸爸抱我的時候母親在旁邊觀看,我變成媽媽,媽媽變成我。每當那時我就這樣想,在爸爸的撫摸中我成為了媽媽,我也感受到和父親性交的快樂,因為我是媽媽」
一直到「母親把我當女人般嫉妒著。」這裡,我下了第一個結語。母親忌妒著女兒,即使仍有一點心疼女兒的心,卻不及愛人被搶走的憤怒與妒忌,兩個人便產生了嫉妒和仇恨,以至於最後女兒殺害母親,女兒之後也雙腳殘廢。
時間在這個時候轉換到作家"妙子",在這裡是第一個轉折點,以上都是由這位情色小說家妙子所寫的小說,巧合的是,妙子跟故事裡的女兒一樣雙腳殘廢坐輪椅,長相卻跟故事中的小百合一模一樣。之後再出版社與"雄二"認識了,出版社請"雄二"調查妙子的過去,直到雄二發現妙子並沒有殘廢,在此是第二個轉折點,我又做了一次結語。
其實妙子寫的是自己,因為無法面對弒子的事實而把事實當作自己已經死了,並以美津子的身分活下去,妙子是她的筆名,他以美津子的角度去寫故事,這解釋了為什麼一開始的美津子是以成熟與冷淡的口吻描述過去,也解釋了打從一開始是以小百合的角度去看。
至於劇情的但三次轉折點是在雄二拆穿妙子,要對妙子行刑的時候,場景與時間跳轉至前面,那是一個妙子不是小百合,而雄二也不是美津子的時空,當她又再度睜開眼睛的時候,卻是躺在原來的場景,雄二要對妙子行刑的畫面。最後又跳回馬戲團場景,結束了這一切。
在真實和夢幻,過去和現在之間穿梭,不管是故事中的人還是觀眾根本沒辦法去理性的分析哪是實的,哪是虛的。影片的開頭是一個馬戲團的表演,這個表演一直穿插在影片中,最後仍然是以舞台結束。
一開始站上馬戲舞台上的,是自認為是美津子的小百合。
在舞台下是觀眾現實中又是行刑者的是美津子。
最後主持人拿下面具,是父親。
最後在斷頭台上的,則是小百合。
故事的最後,你們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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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影評:〈亂倫禁忌與血的罪刑:園子溫《奇異人生馬戲團(Strang Circus)》〉
http://weitzern.pixnet.net/blog/post/11093109
【高雄電影節】鬼才詩人園子溫系列 
http://weitzern.pixnet.net/blog/post/29983737-%E3%80%90%E9%AB%98%E9%9B%84%E9%9B%BB%E5%BD%B1%E7%AF%80%E7%9F%AD%E8%A9%95%E3%80%91%E9%AC%BC%E6%89%8D%E8%A9%A9%E4%BA%BA%EF%BC%9A%E4%B8%8D%E9%81%93%E5%BE%B7%E7%9A%84%E5%9C%92%E5%AD%90

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故事分享] 下樓



這是一篇有關亂倫性侵受害者的故事,故事創作人作者 Z 在後記裡寫下了這樣的心聲:


終於完稿,謝謝我自己完成了這一篇。
  
「我想要表達亂倫性侵受害者的心境變化。」我抱著這樣的心情在書寫,希望讀者也能這樣閱讀它。我從未讀過該議題的相關書籍或資料,這樣寫是冒險了點,但我的用心經營與表達,希望能夠傳遞給讀者。未來的職場中、生活中,如果你們遇到了這樣的孩子,如果他們發出微弱的訊息……我請求你們多一點點的傾聽、一些擁抱,讓他們有勇氣把故事說完……。
  
 感謝P小姐讓我產生寫作的動力,謝謝D、W、cavesnames在寫作期間給我支持,也謝謝給予回饋的I。感謝身邊這些被我吵鬧煩擾的朋友,更感謝老是聽我說故事的你們。
  
我做到了。



作者授權本部落格把全文刊載於此,希望能跟更多關心此議題的朋友們分享。

未經准許,不得任意轉載。敬請各作。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評論]“亂倫”是一個模糊不清、是非不明的概念

節錄自〈“亂倫”是一個模糊不清、是非不明的概念

文/鄧明昱

“亂倫”,也稱為近親性交。是指家人或有親屬關係的人有性關係(包括愛撫、性交)的行為。英文為Incest is sexual activity between closely related persons (often within the immediate family)。在當今,多數國家和地區把“亂倫”當作違反社會規範或違法(socially taboo or illegal)的行為。其實,這是一個模糊不清、是非不明的概念。

一、“亂倫”的兩種相對立的基本形式

一般而言,“亂倫”有兩種基本形式:其一、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行為。其二、成年人和非成年人之間脅迫的性行為。而這兩種形式在認知方面是完全對立的。

1、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行為。縱觀古今中外,成年人的近親婚姻、近親性交,乃至血親婚姻、血親性交並非少見。在中國古代,近親婚姻之一的表兄妹姻緣,多被描述為一段美好的佳話。而當今的近親性交和近親婚姻,即使不算違法,也受到社會世俗倫理的譴責。這給兩個擁有獨立擁有性權利的成年人,帶來了極大的心理痛苦。其實,干預成年人的近親性交和近親婚姻,是違背了性健康和性權益的基本原則。

   2、成年人和非成年人之間脅迫的性行為。在媒體上曝光的“亂倫”,相當大一部分是成年人對非成年人脅迫的性行為,多數是父輩對未成年女兒(無論有無血親關係)的脅迫的性行為(包括暴力和誘惑)。這類性行為,往往給女兒帶來終身的心理痛苦。這類行為完全就是兒童性侵害(child sexual abuse),是犯罪行為。如果把這種行為也歸於“違反社會倫理規範”,那就是為罪犯的開脫。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剪報]弱女控父 「逼我吃他啾啾」 被兄性侵 又揭10年前亂倫

【丁牧群╱台北報導】

十四歲少女小晴(化名)前年被哥哥性侵三次,社工訪談時,她透露三歲時「爸爸叫我吃他的啾啾,還尿尿出來」,社工驚覺連她父親都亂倫,趕緊報警。士林地檢署以測謊等方式,認定四十多歲的獸父十年前把幼女當洩慾工具,趁她懵懂無知命她口交還射精在嘴裡,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獸父起訴。

這件亂倫性侵案發生在台北市南港區,小晴一歲時撞傷頭部,有發展遲緩現象,竟因此遭父親嫌棄並施暴,父親狠心把一歲多的幼女虐打到腸子破裂,當時家暴中心將小晴送醫並保護安置一年多後,又讓她父母帶回,後來父母感情不睦,母親離家,有一次回家探視女兒,發現丈夫把三歲女兒像小狗一樣對待,用繩子綁在廁所裡,心疼得把女兒帶給婆婆照顧。

母親發現氣炸質問

當時小晴告訴母親,「爸爸會看女生脫光光的電視,還把啾啾(男性生殖器)放我嘴巴裡」,小晴母親氣得質問丈夫,但他一概否認。前年小晴十二歲時,被大她三歲的哥哥在家裡性侵三次,哥哥被法院裁定接受感化教育,社工訪談小晴時,她支吾說出小時候曾被父親性侵的事,社工立刻通報警方。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剪報]離婚婦的辛酸:女兒對父無禮原來被父性侵

文/宋慧純

女童13歲開始對父親無禮又頂嘴,母親以為她學壞,過後才赫然發現女兒曾多次被父性侵,報警捉夫。事發後,她和丈夫離婚,獨自撫養三名孩子。

這名母親雅姿(假名,38歲)告訴本報,和前夫結婚15年,一直過著經濟拮据的日子。從事貨運工作的丈夫月入頂多800元,幾乎沒有定期給過家用,但雅姿萬萬沒想到,讓她最後決定選擇離婚的,竟是丈夫對女兒的獸行。雅姿透露,女兒上中一時開始行為異常,不僅對父親無理,而且不管她去哪裡,女兒都要跟著。她還曾因女兒對前夫無理而把她趕出家門,直到她與女兒深談,才發現前夫4年多來竟多次性侵女兒,才導致女兒的異常行為。她最後雖然親自報警捉夫,卻因證據不足,撤銷告訴。雅姿透露,18歲的女兒事發至今仍不願接受心理輔導,雖已選擇放下傷痛往前走,卻還是很抗拒提起這段往事。但雅姿說:“所幸事發後女兒與我的關係親密多了,什麼都告訴我。她今年是“O”水準私人考生,更希望未來能升學。”

雅姿過去兩三年更積極進修,不但考取人力資源文憑,還有食品衛生證書,目前在餐飲業當督工,以1800元微薄收入獨自撐起一個家。“最艱難的已過去。我不想讓我年邁的父母擔心,現在為了三個孩子,我怎樣都要堅持下去。”前夫欠贍養費通過第三方取回離婚後前夫不付贍養費,所幸她及時求助,目前逐步取回被拖欠的贍養費。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影評]家園禁地(The War Zone)---------平凡家庭所隱藏的醜陋

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trackback.php?blog_id=d5f6h&article_id=9173950

中文片名:家園禁地(台灣未上映)
英文片名:The War Zone

導演:Tim Roth
演員:Ray Winstone
           Lara Belmont
           Freddie Cunliffe




文/Steven小兔

這部英國電影敘述著看似美滿的家庭所隱藏的家族醜聞,近親相姦的變態舉動,在一個家庭內居然能夠把這種震撼的秘密隱藏不說,壓抑的悲傷和痛苦,完全呈現在家庭受害者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舉止,導演小火慢燉的敘事功力,不僅讓觀眾悄悄地進入這場看似幸福美滿,卻隱藏著醜陋惡行的家庭環境,同時也成功營造出隱藏事實真相的懸疑氛圍,演員極有情緒感染力的演出,把這片的情感流露面詮釋的相當具有說服力,尤其是本片兩個小孩所表現出的壓抑悲傷,更是讓筆者極為心痛。

這部的劇情大綱------ 沉默內向的少男湯姆和姐姐一起隨父母從倫敦遷到鄉野海濱,一家人遠離喧囂相依為命。但後來湯姆漸漸發現姐姐與爸爸亂倫,就連剛出生不久的妹妹也遭到爸爸的性侵犯,湯姆忍無可忍,終於釀成弑父血案。

這部片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導演和編劇將家庭中不可觸碰的情感禁忌,用相當懸疑的表現手法緩緩呈現,從一開始拍著這一家人幸福美滿的模樣,等到父親的醜惡狼爪在湯姆的眼前活生生的出現時,心中百感交雜的情緒就完全呈現在湯姆憂鬱的表情中,姊姊潔西所承受的痛苦,也是整個被身為一家之主的父親加諸在身上,忍受父親的獸慾,只是為了維持這個家庭的幸福美滿,只是這個幸福美滿的表象,居然要用變態的父親逞獸慾來維持家庭的完整,不過表面上看似完整,家庭成員的情感互動卻逐漸疏離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剪報]拒續亂倫關係 丈母娘勒死女婿

【明報專訊】

據《四川在線》報道,丈母娘劉靜(化名)不堪忍受女婿黃強(化名)的騷擾,不願再同其保持不正當關係,在打鬥時用充電器線將其勒死。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靜。

「被害人黃強與妻子小麗婚後,經常酗酒、鬧事打人,故兩人的關係很不好。」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馬檢察官透露。妻子小麗實在受不了黃強行為,便以外地打工掙錢為借口遠離。年紀與丈母娘劉靜相仿的黃強整天無所事事,便將歪主意打在了劉靜身上。

據稱,2009年以來,黃強多次以讓劉靜身敗名裂相要挾,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劉靜也一直都不敢讓周圍的人知道這件事。案發當晚,隱忍多年的劉靜再也無法忍受女婿三番五次的糾纏,用衣服腰帶和一個手機充電器,勒死了黃強。隨後劉靜主動向警方報案。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剪報]父淫辱稚女162次 僅囚20年 犯行逾10年 1罪1罰判624年有何用

【潘岳╱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淫父12年前開始性侵、猥褻6歲女兒,直到去年被害少女再次遭猥褻,傳簡訊向男友哭訴:「我爸強吻我。」才揭發獸行;宜蘭地院認為淫父性侵女兒至少59次,猥褻至少103次,昨將淫父以一罪一罰判處624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淫父坦承犯行後悔說:「願賠償女兒。」

幫女洗澡逞慾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育有1子2女的吳男(43歲),13年前因家暴離婚,大女兒與兒子跟母親住,小女兒則跟著吳男。12年前吳男幫當時讀大班的小女兒洗澡時,強迫女兒口交,事後吳男喝令女兒:「不能跟別人講。」吳男之後多次強迫女兒口交並性侵。少女就讀國中後開始抗拒父親獸行,但吳男仍不時強行猥褻女兒。直到少女國中畢業後與母同住才脫離狼爪;但去年8月,吳男前往前妻住處,又潛入房內對熟睡少女猥褻,少女驚醒大叫:「不要這樣!」吳男怕被前妻發現才離去。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剪報]姦殺親女父圖燒屍

廣西近月發生了一宗駭人聽聞的風化案,玉林市一名40歲男子吳和四,今年3月1日因15歲女兒吳慧成放學回家,吃了招待客人的飯菜,他惱羞成怒下在工廠宿舍內將女兒先姦後殺。

死者吳慧成品學兼優,家中獎狀貼了一牆,她在3月突然失蹤沒有上學,所以學校報警。玉林縣公安黃俊華表示,公安在吳慧成家中發現死者時,已有屍斑,下身沒着衣服,屍體只用牀單蓋着,有被性侵痕迹,但吳和四此時卻不知所終,他沒帶走衣物,手機關機,但開走了電單車。最終公安在附近一間磚廠廠房找到吳和四,將他拘捕。

母親出走怒遷女兒

吳和四稱,他勒死女兒前,女兒慧成稱可靠賣淫養活自己,說:「你養不大我,我去檢破爛做雞婆(妓女)。」吳被捕後對犯案直認不諱,還說:「殺人強姦放火,這樣人家可以抓我槍斃,死快一點。」

也有鄰居表示,案發當天聽到吳和四和女兒吵架的聲音。吳和四表示,他案發時喝了酒,所以比較衝動。掐死女兒後,他還試過點火,想火燒女兒屍體破壞證據但不成功。吳慧成母親早年離家出走,他心生恨意。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剪報]父涉逼女兒看鹹片非禮

【明報專訊】無業父親涉強迫年僅9 歲的親女陪着看AV(日本成人影片),其後更對其大肆非禮。他又被指用假陽具插女兒私處致流血,女兒後來向朋友及社工傾訴揭發。父親否認兩項非禮罪,昨於區院受審。

被指假陽具插私處致流血

控方透露,現年38 歲的被告與事主的母親屬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事主於警方的錄影片段供稱,以往最少5 次遭被告侵犯,其中一次發生於2008 年12 月某早上,當時她年僅9歲,被告突然要求她到其房間陪看AV,然後問她「想唔想試」,說罷用手指插她私處。事主稱被告曾嘗試把陰莖插入其私處,最終未能成功。

另一次發生在2009 至10 年某天,被告着事主到其房間要求發生性行為。事主拒絕,被告從衣櫃取出假陽具,然後用力插入事主陰道,令她不停流血。聆訊今續。

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評論]嫖宿幼女罪存廢:立法之爭,更是適用之辯

文/南方都市報

昨日,媒體從防範性侵幼女研討會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答複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關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時,明確表示了“完全讚成廢除嫖宿幼女罪”的態度,其在答複中稱“希望能夠共同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儘快立項廢除該罪名”。

“完全讚成”,這一出現在最高法給人大代表答複文本中的措辭,令人有些意外。此前圍繞嫖宿幼女罪的幾輪爭議,最高法乃至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公開表態,均是“成立調研組”、“正在調研”雲雲。按照最高法的答複,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雖然對被告人進行了處罰,但也認可了幼女“賣淫女”的身份,這一標簽是對幼女的侮辱。此答複送達人大代表的時間為今年7月份,在10月底,最高法還聯合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重申了“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原則。

圍繞嫖宿幼女罪的存廢,各界的高度關注與爭議,呈現出與熱點案件同頻次的波動。在該罪名在1997年經立法程序寫入刑法期間,盡管時間顯得倉促,但法學界彼時的爭議並不大,該罪名的設立亦曾一度被認為是加大了對幼女的保護力度。其論據也在此後的嫖宿幼女罪存廢爭議中頻繁出現,亦即嫖宿幼女罪的起刑點比強姦罪還要高,前者的起刑點為5年,而後者只有3年。與之針鋒相對的觀點,則更多地著眼于嫖宿幼女罪與強姦罪在最高刑上的區別,前者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排除了死刑的適用,而強姦罪頂格刑罰則可能會有死刑。

回到立法細節本身,另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在於,強姦罪等性侵犯罪所歸屬的刑法章節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一部,而嫖宿幼女罪所在的章節卻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罪名下。不同罪名在刑法中的不同位置、分佈,集中反映出立法所保護的法益區別。從此視角出發來探討嫖宿幼女罪的存廢,顯然更可以窺見該罪名在現行《刑法》中的尷尬處境。

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

[剪報]遭非裔男子軟禁20年 舊金山華人三母女終逃出魔掌

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舊金山灣區傳出華人三母女慘遭一非裔男子折磨軟禁的慘案。原籍潮州的華人女子20年前被丈夫拋棄,帶著一對年幼女兒,走投無路下,被一名陌生非裔男子“我會讓你們過得更好”的甜言蜜語誘騙,孰料從此開始漫長的噩夢。不願透露身份的受害母女5日深夜在東灣列治文市(Richmond)接受該報專訪,透露過去20年來飽受折磨的慘況。

現年59歲的阿芳(化名)是潮州人,原本和麥姓丈夫及一雙女兒在舊金山居住,但20年前丈夫狠心拋棄妻女,阿芳帶著兩個年幼只有2歲和4歲的女兒,頓時無依無靠。此時一名陌生非裔男子邁爾萊(William McElroy)闖入她們的生命,用盡甜言蜜語,承諾“我可以讓你們過得更好”,令阿芳以為找到倚靠,更讓邁爾萊住進她的舊金山家中。

孰料那卻是噩夢的開始。邁爾萊很快原形畢露,經常發脾氣打人,除了和阿芳發生性關係外,竟然在一年後向阿芳3歲的小女兒下手,阿芳無力阻擋。兩姊妹斷斷續續接受教育,在大女兒上到7年級和小女兒上完6年級後,就被邁爾萊軟禁在家中,嚴格控制她們的一舉一動。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剪報]性侵女童掰被勾引 交保還想騷擾

新竹賴姓男子曾因性侵害、傷害致死等案被判18年半,前年假釋出獄,今年6月間,趁同居人讀國小女兒熟睡時猥褻、性侵,過程粗暴,女童拿染血內褲向母親泣訴遭遇。賴男否認,反指女童勾引他,且說謊成性,下體流血是用情趣用品自慰造成。女童下體驗出賴男DNA,證實遭侵害。新竹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賴男,痛批他毫無悔悟,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今年7月,女童獲安置、轉學,賴男到案後,檢方諭知5萬元交保,但賴男到學校附近打探女童下落,還意圖騷擾,檢察官聲押獲准。起訴書指被害女童今年5月起,隨母親、弟弟妹妹等人與賴男同住,女童喊賴「爸爸」,今年6月中旬某日深夜,賴趁女童熟睡,竟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女童害怕裝睡,不敢反抗。

6月底某晚,賴利用與女童同睡機會,又對女童毛手毛腳,女童翻身躲避、裝睡,也擔心反抗會遭到暴力,遭賴男性侵害得逞,女童下體流血,凌晨趁賴男睡著,拿沾血內褲到母親房間泣訴遭遇。女童母親告知學校導師,經學校報警處理。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剪報]父綁架斷背女 擬用強姦改性向

在民風保守的南美洲國家厄瓜多爾,同性戀不為世人所容,一名父親得悉女兒是同性戀者,竟派人公然綁架她,強行帶到秘密診所接受「治療」,而終極手段是用強姦來改變性取向。

現年22歲女大學生康斯坦特(Zulema Constante)兩個月前向家人坦承性取向,父親一直未能接受,某天邀她外出午膳時,遭兩名「綁匪」綁走,上衣更被撕破,父親竟袖手旁觀,「我當時充滿驚恐,我知道在這些診所的主要『治療」是強姦」。她被禁錮在瓜亞基爾(Guayaquil)市郊的秘密診所,雖然沒有被姦,但性傾向備受譴責,「他們說我犯錯,傷害家人」,診所強迫她徒手洗廁所及進食發霉食物,若不服從就被毆打。

厄國診所非人道「治療」

康斯坦特的女友見她失蹤多日後上網求助,家人為掩飾康斯坦特失蹤是謊言,派的士去接載她到市長家吃飯。她乘的士時托詞上廁所,趁機向路邊交通警察求救,才逃出。

厄瓜多爾法例容許法定機構,以宗教手段為吸毒人士、酗酒者或同性戀者進行治療,但秘密診所往往以電擊、虐打、冰水浸頭、強迫祈禱,甚至強姦等非人道手段「治療」,政府指今年從秘密診所救出超過500人,去年更有兩人懷疑被虐致死。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剪報]老翁趁兒子入獄性侵孫女 被判10年

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位72歲的老翁在兒子入獄後,陸續猥褻、性侵讀小學六年級的孫女,他辯稱,是兒媳婦教唆孫女誣陷報復,但孫子證稱,曾目睹祖父侵犯姐姐。老翁被判刑10年,精神損害賠償70萬元台幣。

據報道,這對單親的姐弟,年幼時父母離異,後父親因案入獄,把他們托付給祖父照顧,沒想到祖父竟化身“惡狼”。女童指控,小學六年級某日早晨,祖父趁祖母外出鍛煉,佯裝要叫他們起床上學,卻對其猥褻,她很害怕,礙于祖父養育之恩,只能隱忍不發。來年,她升上初中,祖父不顧弟弟也睡在一旁,再次對她猥褻,她翻身想逃,卻被強脫衣褲性侵得逞。受不了接連遭祖父染指,她才打電話向母親哭訴並提告。老翁否認性侵孫女,辯稱前兒媳想爭孫兒孫女的監護權,才會教唆孫女誣陷報復。不過,女童的弟弟作證,目擊祖父欺負姐姐。有一次祖母撞見,還責怪祖父說,“我早就知道了,只是不想講”,他覺得姐姐很可憐,但怕被罵、被打,只能裝睡。

法官認為,姐弟念及祖父母養育之情,實無誣陷必要,且若非親身經歷,不可能把被侵犯過程描述如此詳細。老翁被判刑10年,精神損害賠償70萬元台幣。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剪報]澳門獸父性虐幼女8年 獲重判竟大喊冤枉

據《澳門日報》報道,今年婦女節因性侵兒童、強姦、性脅迫十項罪名被重判監禁24年的澳門楊姓獸父,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減刑及減低民事賠償,終院13日裁決維持原判。

案情顯示,2003年中旬某夜,現年54歲的楊姓男子,命令當時只有9歲的大女入房進行“體能訓練”,藉詞未達到要求,用衣架施以虐打,更獸性大發強行撕光其衣物,隨即將之強姦。2005年開始,楊姓男子便經常借口“體能訓練”,讓3名女兒單獨入房,上下其手,大肆凌虐。楊姓男子還經常以5名子女頑皮或學業欠佳,乘機虐打他們致傷痕累累。2005年,孩子在學校注射防預針時曾被校方發現瘀傷。至2011年1月至11月大女兒向警方舉報被父親侵犯。

楊姓男子將女兒當性奴8年,須承擔惡行在獄中度過24年的鐵窗生涯,但其不服判決,聞判即大喊冤案,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人認為,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應被強姦罪所吸收,而其與被害人的關係提供了實施犯罪時的便利,誘發他犯罪,罪過程度應獲遞減,僅以一罪論處。且原審法院量刑時沒考慮對他有利的情節,被判90萬元(澳門元)的民事賠償金額亦無考慮其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差距,應減低至60萬以下。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剪報]「享受被強暴吧」印度高官失言挨轟

〔編譯陳?軒╱綜合報導〕印度早先才因女性遭性侵、輪暴情事層出不窮引爆國內公憤,中央調查局(CBI)局長辛哈(Ranjit Sinha)十二日竟還以「若無法杜絕強暴,那就享受它」來形容禁賭執法困難,應該將賭博合法化。不當類比言論隨即招來印度各界猛烈撻伐,也遭許多網友痛罵「無恥」。

辛哈十二日對非法運動博弈問題發表看法,認為賭博嚇阻成效不彰,不如乾脆除罪化,政府還能徵稅獲利,總比什麼都不做好,「就好像無法杜絕強暴,那就享受它」。

印度共產黨領袖卡拉特此痛批「令人作嘔」,辛哈身為數起性侵案件調查負責人,卻有這番言論,無疑冒犯所有女性,「他應該被以矮化、污辱女性起訴」。社運人士克里許娜︰「若印度主要調查機構不能理解強暴與享受的差異,辛哈應該辭職」;德里社會研究中心執行長庫瑪理說,這凸顯高階警官慣性輕視性騷擾案件。

辛哈回應外界批評,表示這是「惡意中傷,並不公平」,強調他只是用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解釋賭博合法化還能徵稅的看法。

印度新德里去年十二月發生女大學生在巴士慘遭性侵致死案,引發全國譁然,大批民眾示威並催生反性侵新法。但今年八月又再度傳出一名女實習攝影記者在孟買遭五名男子輪暴,再度引爆眾怒。

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剪報]父懲私奔女 夥友性侵殺害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印度警方指出,一名與男友私奔的17歲少女被父親尋獲後,因不願返家而遭父親及其朋友輪流性侵並殺害棄屍,少女死時已懷有4個月身孕。

印度馬哈拉什特拉邦卡西米拉村警官帕提爾指出,兩名涉案男子4日被捕,已坦承犯下這起性侵殺人案。印度時報報導,死者4個月前與她19歲的男友從北方邦的家鄉私奔到孟買,兩人在一間廟宇舉行結婚儀式並落腳於卡西米拉。報導說,兩週前,女孩45歲、從事勞動工作的父親追蹤到他們的下落。上月底,他與一名居住在卡西米拉的友人闖入女孩的家,將她拖走,過程中,也是從事勞力工作的男孩倉皇逃離。

這名父親在友人家中力勸女兒回家,不過女兒拒絕,盛怒之下,父親與其友人在上月31日晚間將女孩強行帶到一處叢林,警方說,女孩先被自己的父親性侵,接著他要求朋友也加入,好「給她個教訓」。因擔心女孩報案,兩名男子用她的圍巾將她勒斃,遺體留在現場,第2天他們回到叢林,確認女孩已亡,他們再合力將屍體搬進樹叢間。

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評論]最大的不公義,是你看不見的

文/陳智傑

今天, 「公義」成了耳熟能詳的詞彙。普選、審批免費電視牌照、反國教等爭議激起民間的義憤。各式各樣的社會訴求——爭取「住屋權」(要求政府大量提供資助房屋)、反對「盲搶地」(要求降低社區的發展密度等)、維護生活尊嚴(滅貧、提高最低工資、設立最高工時、工會運動等),以及地產霸權、官商勾結等指控,全都以「公義」為名搶佔道德高地。

不過,社會最大的不公義,往往是一些我們平時所看不見的事。看不見,因為我們大多以各種「常識」把這些事合理化—— 社會學把這些「常識」稱為「迷思」。所以社會最大的不公義,未必是我們耳熟能詳、天天在媒體輿論聽到的公義口號,一些被迷思蒙蔽着、隱藏於我們日常生活和社會運作中、讓我們不覺得有問題的事,才是社會最不公義之處。

風雨蘭的申訴

在鋪天蓋地的新聞資訊中,有一則於輿論上並不起眼的消息:關注女性遭受性暴力團體風雨蘭向監警會申訴,有不少性暴力受害人遭警方不合理及不友善對待:勸受害人銷案,強烈批評、指摘受害人,拒絕替受害人申請法庭保護措施(例如於受害人作供時以屏風遮擋,避免受害人在眾多陌生人面前說出自己被性侵細節時極為難堪)。

風雨蘭的申訴,很快於熱哄哄的資訊洪流中被淹沒、淡忘。輿論大概不會因而關心性暴力受害人,反倒在新聞的留言版上,有不少留言: 「有啲同男人做完之後嗌交,條氣唔順又話畀佢侵犯」、「又斷片又吸毒,上到法庭根本無可能告得入,你在浪費警力,玩是你自願,後果你自責,姦你的人是你認識的……」、「有時啲女性飲大咗唔愛惜自己,被人侵犯,賴得邊個?」留言眾多,未能盡錄,但以上幾句,充分反映社會對性暴力的一大迷思: 「受害人責任論」。夜歸、沒盡力反抗、不懂保護自己、認識侵犯的人因此性行為是自願等論述,都是把性侵犯的責任加諸受害人,進而把性暴力合理化的迷思。

這論述轉移視線,把注意力由施暴者的暴力行為,轉為對受害人的人身攻擊——指被性侵的女士「開放」、「性感」,甚至是「挑逗」別人、自己飲酒、「無腦」。於是社會對性暴力的討論,往往流於對受害人評頭品足,受害人遭受的性暴力、餘生的夢魘,及社會應如何回應性暴力等議題亦隨之失焦。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書評]哭泣的小王子:聆聽男性倖存者微弱的嗚咽聲


文/yeastiness
書名:哭泣的小王子-給童年遭遇性侵男性的療癒指南(Victims No Longer: The Classic Guide for Men Recovering from Sexual Child Abuse)
作者:麥可.陸(Mike Lew)
譯者:陳郁夫、鄭文郁等人
出版:心靈工坊 2010 / 11
台灣性虐待案件男女受害者統計比例為1:10的懸殊時,這本書首先讓我們看見了微小數字的生命存在,但更進一步也在思考,統計之外因著各種家庭、性/別結構而無法公開的男女比例,也許是相反過來的數字。
因此,本書中文版的出版,在台灣的性/別、心理治療、社福和家庭結構現況中,無疑相當重要。童年受性侵害、虐待的男性,終於得以在書架上藏上一本屬於自己的書,而這本書不僅在對他說:「你並不孤單」、「不是你的錯」,也將他們帶往心理治療的方向行走。這不僅對男性「倖存者」(作者選擇「倖存者」的稱呼而非帶有無望情緒的「受害者」)來說,是台灣第一本具大眾性質的引導式書籍,也同時援引來自女性主義的性別思維作為一種途徑,轉而投注其效力於這些不知該歸為強悍或弱勢的男性身上。它可以是一本給受家庭性侵的男性的工具書,但同時也是另一種面向的性/別調查和社會書寫的報告,更揭開了那些不被社會觀看、正視的弱勢群體存在樣貌的生命記載。
本書內文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