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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評論]最大的不公義,是你看不見的

文/陳智傑

今天, 「公義」成了耳熟能詳的詞彙。普選、審批免費電視牌照、反國教等爭議激起民間的義憤。各式各樣的社會訴求——爭取「住屋權」(要求政府大量提供資助房屋)、反對「盲搶地」(要求降低社區的發展密度等)、維護生活尊嚴(滅貧、提高最低工資、設立最高工時、工會運動等),以及地產霸權、官商勾結等指控,全都以「公義」為名搶佔道德高地。

不過,社會最大的不公義,往往是一些我們平時所看不見的事。看不見,因為我們大多以各種「常識」把這些事合理化—— 社會學把這些「常識」稱為「迷思」。所以社會最大的不公義,未必是我們耳熟能詳、天天在媒體輿論聽到的公義口號,一些被迷思蒙蔽着、隱藏於我們日常生活和社會運作中、讓我們不覺得有問題的事,才是社會最不公義之處。

風雨蘭的申訴

在鋪天蓋地的新聞資訊中,有一則於輿論上並不起眼的消息:關注女性遭受性暴力團體風雨蘭向監警會申訴,有不少性暴力受害人遭警方不合理及不友善對待:勸受害人銷案,強烈批評、指摘受害人,拒絕替受害人申請法庭保護措施(例如於受害人作供時以屏風遮擋,避免受害人在眾多陌生人面前說出自己被性侵細節時極為難堪)。

風雨蘭的申訴,很快於熱哄哄的資訊洪流中被淹沒、淡忘。輿論大概不會因而關心性暴力受害人,反倒在新聞的留言版上,有不少留言: 「有啲同男人做完之後嗌交,條氣唔順又話畀佢侵犯」、「又斷片又吸毒,上到法庭根本無可能告得入,你在浪費警力,玩是你自願,後果你自責,姦你的人是你認識的……」、「有時啲女性飲大咗唔愛惜自己,被人侵犯,賴得邊個?」留言眾多,未能盡錄,但以上幾句,充分反映社會對性暴力的一大迷思: 「受害人責任論」。夜歸、沒盡力反抗、不懂保護自己、認識侵犯的人因此性行為是自願等論述,都是把性侵犯的責任加諸受害人,進而把性暴力合理化的迷思。

這論述轉移視線,把注意力由施暴者的暴力行為,轉為對受害人的人身攻擊——指被性侵的女士「開放」、「性感」,甚至是「挑逗」別人、自己飲酒、「無腦」。於是社會對性暴力的討論,往往流於對受害人評頭品足,受害人遭受的性暴力、餘生的夢魘,及社會應如何回應性暴力等議題亦隨之失焦。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剪報]性侵案受害者家屬現身說法 出庭供證痛苦的經歷

(檳城17日訊)
“我很不想出庭,但為了伸張正義,必須這么做。” 兒童性侵案受害者一名華裔男家屬,今日在婦女覺醒中心(WCC)安排下現身說法,談及過去以證人身分出庭供證過程時,不禁紅了雙眼,甚至哽咽形容這過程是“痛苦的經歷”。

 他說,該宗案件經歷多重困難后才被帶上法庭,沒想到在法庭供證的過程,卻如此難受。他說明,雖然作為證人,被安排在與被告隔開的證人室,但當他單獨上廁所,經過被告家人身邊時,面對他們的怒目瞪視時深感害怕,不知安全會否受到威脅。“當時真的很怕,接下來上廁所時也要找人陪伴。” 他說,出庭供證時,還要面對被告辯護律師刁鑽的提問,第一次出庭的他根本招架不住。

受害者不瞭解本身權益

婦女覺醒中心今日為新書《法庭求生:了解刑事法庭審訊過程指南》推介禮,安排兩名性罪案受害者家屬和朋友現身說法,道出出庭過程經歷。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評論]納入司法處理是遏制校園性侵案的重要措施

文/熊丙奇

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依法懲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關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提出,對於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罰。黃爾梅特別強調,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進入學生宿舍強姦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高發,尤其是校園性侵案,令公衆極為憤怒。最高法出台相關的司法文件,顯然是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說,正是由於司法處理不夠,導致校園性侵案頻發。將校園性侵案納入司法及時、嚴肅處理,是治理這一問題的重要措施。——司法機關所稱要依法重判,指的是納入司法處理的案件,這是十分必要的。而更需要注意的是還沒有被納入司法程序的性侵案件,以及處於隱蔽狀態的性侵案。

我國校園性侵案,公衆已知的,其實只是被媒體報道、司法機關介入調查的案件,有的研究報告得到的兒童性侵案,涉案者公職人員占45%的數據,也只是基於公開報道的性侵案。還有為數更多的性侵案,公衆並不知曉,這包括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處理,但沒有被媒體曝光的;家長已知情,並向學校反映,但家長、學校並沒有向司法機關報案,從而沒有被納入司法程序處理,只是在學校或教育系統內部進行行政處理“私了”的;還有孩子被侵犯,由於種種原因(比如作案者威脅受害人不得告訴家長、受害人不知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是侵害等),家長還不知情的,這類性侵案還處於隱蔽狀態。

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強暴就是強暴 配偶伴侶都一樣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我國《刑法》雖於1999年做出修訂,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亦適用於夫妻,但至目前為止,法官審理案件時,仍經常假定夫妻或情侶的性行為是義務,民間團體不禁大嘆:「什麼結婚證書,根本就是賣身契呀!」

 1╱4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間婦女新知基金會13日情人節當天,前往司法院進行抗議,對法官處理性侵案件的老舊思維表達不滿。婦女新知指出,按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的統計,2011年的性侵通報案件,約1╱4(25.19 %)的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之間,但被法官認定為強暴的案件少之又少。  婦女新知檢視近幾年性侵訴訟,甚至發現桃園地方法院在2012年的一份判決書中寫道:「然食、色、性也,男子發洩性慾,乃係正常男人應有之生理現象,妻子知之甚詳,若妻故意違背同居義務,拒絕與夫共營性生活,則夫如何發洩性慾?此乃屬違背人倫之事。」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表示,1999年的《刑法》修訂,意味配偶或伴侶在要求從事性行為上,並未擁有毫無節制的權利。

婦女新知主張,「強抱就是強暴」,即使是情侶或夫妻亦然;另外也呼籲,法官應提升性別意識,莫再做出類似判決。  性自主權不可因婚姻而讓渡婦女新知顧問李晏榕律師表示,性自主權有兩個面向,分別是「積極的性自主權」及「消極的性自主權」。前者是指成年人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選擇跟誰發生性關係;後者是指我可以自由選擇不跟誰發生性關係。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評論]幼童被性侵悲劇如何終結(摘錄)

文/陳嵐

 汙名化製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個典型汙名化受害人的詞匯。“性侵”一詞是近年來才被廣泛使用,在這之前,公共話語體系使用的是“奸污”。這裡隱含了一個意思,被性侵者從此“汙穢”,被汙染不潔了。受害人遭受到來自社會的二次傷害,實際上她/他是被與加害人一起審判。加害人或許可能被繩之以法,受害人卻終身被釘在恥辱柱上示。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到處告狀,而是帶著女兒遠避他鄉,重新生活。”一位官員對女兒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說。在中國式智慧中,這樣的苟且通融,是一種務實。然而,對於被害人的創傷毫無幫助。受害兒童的心理治癒通常有一個重要前提:“罪犯被懲治,他們由此感到安全,並獲得了內心渴望的公平和正義。”實際上,隱姓埋名或三緘其口的受害人並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們將創傷隱藏起來,很多時候,沒有得到伸張的痛苦會從壓抑狀態中跳出來,在生活的各個猝不及防的時刻製造新的傷口。

 要幫助這些羔羊,社會首先是要對被性侵的孩子們完完全全去汙名化。正如福柯所說:“性傷害必須降到在社會意義上和其他任何肉體傷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剝離其背後隱含的汙穢標簽,真正保護受害人。”性侵必須在法律意識和社會意識上僅僅等同于重大的肉體傷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義,而不是各種“從此毀了、從此不再純潔、不能再愛了、無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實為定罪的定義。

2006年,筆者發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強姦,是人類的恥辱》一文,曾引起全民大討論,就是旨在反駁“必須用生命捍衛貞操”的荒謬思想,曾有律師質問筆者:“一個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難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獻給你的愛人?”我答:“受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樣完美,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並無區別。如有區別,可能這一朵,更加勇敢堅強。”

在上世紀70年代時,歐美警察對於被性侵的婦女還帶著質疑和侮辱的態度,這使得鼓足勇氣報案的婦女裹足不前。法庭辯論中,被告律師通常會極盡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將受害人貶低為一個“蕩婦”來為性侵者辯護,後來,經過女權主義組織的再三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風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將一次刑事審判變成對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審判。

 遺憾的是,在本土,以唐慧案為例,唐慧被性侵的11歲女兒的性道德,居然成為了某些媒體作出判斷時的重要考量依據。有若干媒體罔顧樂樂年僅11歲的事實,不斷強化樂樂身體成熟、不上學耽溺游樂、在溜冰場主動結識男性的各種細節,或明或暗地暗示樂樂自己“不是好東西”,這樣的邏輯和上世紀70年代歐美警察無異。“因為在一個男性權力社會下,對於敢於控訴自己被性侵的婦女,本身就是對男性性霸權的集體無意識的冒犯。整個社會的第一反應不是保護同情,而是本能地要給這個秩序的破壞者予以懲罰和規訓。”但隨著婦女人權運動的進展,多數國家都已經採用了較為文明的做法。當然,在伊朗等國,還存在更古老的野蠻做法:“將受害人也用石頭砸死。”——實際上,在公開輿論中審判質疑受害人是否“行為不端”與用石頭砸她也沒什麼本質區別。

 如果在法庭上、媒體上都可以合法地砸受害人“石頭”,我們指望羔羊不再沉默,奮起保護自己,那等於希望石頭上流出清泉來。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鏡拷問只會助長犯罪,讓更多羔羊忍氣吞聲,黃蓉沒有洪七公的幫助,也抵擋不了歐陽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給她穿上軟蝟甲。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香港獸父性侵女童被囚10年 母親熟視無睹另結新歡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失業男子結識單親母親,並遷往女方家中同居,卻趁與女友小五長女同床乘機強姦至少兩次,就兩項強姦罪名16日在高院被判囚10年。法官狠斥他濫用長輩身份奪去幼童貞操,更誣陷事主主動與他性交,“說你是禽獸,簡直侮辱禽獸”。

  49歲被告前天(15日)被陪審團裁定于2011年1月至7月及去年11月6日在屯門屯子圍,強姦前女友的長女X罪成,另一項企圖強姦則罪脫。被告在開審前解僱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自行訟辯,16日繼續沒有律師代表,未有求情。
  
現遷居母新男友寓所

  法官潘敏琦查詢事主近況,控方資深大律師覃民輝稱,X母與被告分手後另結新歡,帶同現年14歲的X及另一弟一妹,遷居至新男友的公屋單位。潘官坦言關注事主有過複雜遭遇,X母在本案懶理女兒被性侵犯,敦促控方要求社署考慮為X申請監護令。

  潘官繼而狠批被告,“X口口聲聲叫你做老竇(老爸),你支配、牽制、影響X,趁佢(她)年幼無知,濫用身份,奪去貞操”。X為保家庭完整,啞忍受辱,曾向母親投訴,她卻視若無睹,最終向男友及阿姨傾訴,揭發事件,“背負壓力,身心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剪報]性侵受害者缺保護 婦團籲修法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一位牙醫於4年前性侵當時女友,並在開庭時以言語譏諷、在網路上攻擊被害人,被害人因此崩潰,於2012年底自殺身亡。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對性侵案件被害人建立保護令機制。台灣立報;m:M Q C&Z9S0Z7q r

毀謗被害人 加重其刑


c C ? F l5y-X2I-z0一位牙醫於4年前趁女友服用安眠藥昏睡時,持按摩棒性侵,按摩棒在女友膀胱內斷裂,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官司纏訟超過3年,開庭時加害人還以言語刺激被害人。加害人諷刺被害人表示,感謝被害人自己才找到真愛組成家庭,並生了兩個孩子。而加害人同時在網路上攻擊被害人,表示被害人身體與精神皆異常。台灣立報:t e R$^ H d H

1k%R |;d d3E U0律師王如玄於記者會上表示,被害人在開庭時深受刺激,開庭結束後以拳頭不斷捶打牆壁到滿手瘀青,連手錶錶面都被敲碎,之後就發生令人遺憾的自殺事件。台灣立報 g W v:g @

*b!H)k c/T v ~0律師賴芳玉更表示,對一個女性而言,這樣的言語挑釁,等於告訴被害人生活過得很差,而加害人則過的幸福美滿,對被害人來說更是情何以堪。台灣立報8R Q `9X W E
台灣立報 B y A D ] o/P N u
本案於21日高院判決,加害人被提高2年量刑,處以5年6個月徒刑。法官判決書表示,加害人犯後態度不佳,並且網路上毀謗被害人,與被害人自殺而死有極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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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7n a A0姚淑文表示,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控訴之路,常是一個充滿煎熬的二度傷害歷程。在講求證據的司法審判過程中,只有證據才能說話。但性侵害案件卻通常缺乏證人與證據,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面對司法審判、交互詰問的歷程,以及加害人辯護律師咄咄逼人的詰問下,許多被害人可能遭遇事實難以申冤的困境。對性侵害被害人而言,面對司法的結果卻是另一個受創經驗的開始。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評論]針對性侵犯要多管齊下

文/亞太國際關係學會研究員 陳振寧
 
近日海南萬寧某小學校長涉嫌帶同女生開房,轟動全國。學校、家長、志願團體和政府應加強合作,有效地向兒童貫輸預防性侵犯的知識。  近日海南萬寧有六名小學生失蹤,家長、教師等四處尋找,結果發現該等小學生懷疑被小學校長帶走開房。該名校長已被拘捕。有輿論在指責該名校長的同時,還指六個女童「生活方式失範」,「與成年男子交往密切」,「舉止已不似小學女生」,更「主動叫成年男子來買單並唱歌喝酒,隨同開房」。

對於輿論對女童的指摘,必須指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價值判斷未必清晰,若然他們犯錯,反而社會更應問的是是否我們的教育、輔導等工作有何不足,以及如何補救?兒童受性侵犯很容易留下心理陰影,如經常有噩夢、害怕獨處、不合群等,影響日後的成長,所以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的工作十分重要。

是次事件值得留意的是侵犯者未必一定是陌生人,很多時候反而是受害人認識甚至信任的人士。有報道指出該校長曾與其中一名女童有多次聯絡,提出奇怪的要求。這令人不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女童會否因為對方是校長的身份,在學生眼中猶如權威人物,所以無向家長、教師等透露。若然各方能及早察覺女童有甚麼異樣,或許可以避免是次事件發生。

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評論]恥感文化崩盤─海南開房案

 撰文/中國新聞中心記者李允灝 實習記者暨天琦
「不跟你們玩了,一人5,000元,去夜市找個處女才3,000元。」——小學校長

海南開房案的小女孩們平均年齡不到14歲,她們都還是花一樣的年紀,本應該可以聽到她們的歡樂笑語,但如今圍繞在這6名小學女生當中的是沉默再沉默,她們不再喜歡外出,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靜靜坐在哪兒發呆。

「媽媽,我不想活了,我不想做人了」,一句句打在了母親的心上,看女兒每天的哭訴,母親心如刀割。而符先生(一受害者的父親)拿自己女兒帶有血的內褲,幾度哽咽,四天了,女兒的下體還在不斷流血。

有老婆還讓人幫忙找女朋友
受害人之一薇薇(化名)拗不過眾人的追問,在父母的同意下,自述了那幾天的經歷。她的眼神很空洞,灰濛濛的,像下雨的湖面,她翕動嘴唇,開口說道。她之所以認識校長陳某,是有一次因逃課被班主任叫到了校長辦公室,校長給了她號碼,讓她常和他聯繫。於是,沒過多久,她經常受到校長讓她幫忙找女朋友的短信,還頻繁致電叫她出來玩,但是都被她拒絕了,「他真煩,有老婆還讓人幫忙找女朋友」。  薇薇所說的這個情節,或許放在兩個成年的男女上不難懂,但一個是已有家室的校長,一個是未成年少女,校長如此,不免讓人痛斥這是赤裸裸的勾引行為。

薇薇說,雖然聯繫頻密,但之前只見過一次面。這次會找校長,是因為同學的父親經常打她,於是幾個同學商量離家去海口。  於是請陳某幫忙,但見了面之後,陳說有事讓他們先去KTV等他。中途有個女孩跟所謂的「乾爹」馮某(萬寧房管局職員)走了,還有一個女孩隨去。薇薇說,那個女孩的「乾爹」經常會為她訂好酒店房間,讓她去過夜。後來因為時間很晚,陳開了兩間房,她和另一個女孩被迫和陳一個房間。夜裏,薇薇目睹陳某下床,拿出一沓錢,稱有1萬元,和他發生關係,一人可以拿5,000。隨後,陳某還聲稱:「去夜市找個處女也只要3,000。」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剪報]母為再婚 逼女兒瞞性侵 「叔叔脫我褲」 13歲女踢爆家中惡狼

【蔡進男╱基隆報導】枉為人母!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去年發現十三歲女兒遭同居男友性侵,她氣得報警逮人,事後疑似為了想與男友結婚,竟心軟不願追究,改口謊稱因兩人吵架,才拿男友精液塗抹在女兒下體誣告報復,還要女兒改口供稱「被網友性侵」。法官審理時認定供詞不足採信,日前判同居男友十年徒刑。律師認為,單親媽恐涉偽證、教唆偽證罪。

稱精液裝袋誣告

檢警調查,離婚的單親母親與簡姓男友(四十多歲)同居,她與前夫育有一對兒女,去年八月她外出找兒子時,男友竟性侵十三歲女兒。當天少女向母親說:「叔叔脫掉我的褲子,把他尿尿的地方,放到我尿尿那個地方。」其母氣得拿剪刀找簡嫌理論,大罵:「你不能因為說要娶我,就連我女兒都敢性侵。」簡嫌嚇得躲回房間,單親母親決定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

但簡嫌否認犯案,供稱當天與女友做愛,可能女友不滿他一直喝酒誣陷,不過性侵罪證明顯,訊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收押。不料,隔天單親母親改口「女兒被網友性侵」,謊稱她事先將男友精液裝袋,因兩人吵架,所以在女兒下體塗抹精液誣告男友。少女得知此事流淚不語,難過說:「擔心媽媽為了叔叔自殺,不敢講實話。」

 母涉教唆偽證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少女陰道深處驗到簡嫌DNA,僅陰莖插入射精才有可能,加上簡嫌與其女友供詞矛盾,因此判簡嫌十年有期徒刑。律師廖芳萱表示,這名單親母親的行為可能觸犯偽證、教唆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剪報]幼苗需要以愛灌溉

怡保日前發生一宗家庭悲劇,一名來自單親家庭的17歲少女,被發現遭親生哥哥性侵長達8年,並數度被哥哥企圖強姦,還被哥哥拍下裸照賣給色情網站。少女多次向家人和親戚投訴,但始終沒人理會,且家人還制止她將家醜外揚。   少女來自單親家庭,其母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還讓兒子對女兒做出禽獸不如的行為。更糟糕的是,母親知道兒子犯罪后,沒有糾正問題,還加以掩蓋。她真的不配為人母親,除了害慘女兒,也害了兒子,其兒子如此為所欲為下去,只會更惡劣,人生已沒前途。  掩飾等于傷害   為人父母者,應以上述事件為借鏡,尤其是單親家庭,孩子更加需要關心與照顧,以便他們的身心可以健康發展。沒有父親或母親的孩子,除了缺乏正常孩子所享有的父母愛,在外也會遇到異樣眼光,需要很大的心理力量來承受。   要孩子心理及身理健康的成長,長輩、父母、學校、老師都該扮演重要角色。長輩應該立下良好榜樣,並以身作則,嚴格教導孩子,多關心孩子,若發現有任何問題,應設法糾正,不應該將問題掩飾,否則只有使問題惡化,對孩子帶來更大傷害。

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電影]拍性侵戲太沈重 楊采妮惹哭桂綸鎂

【記者王雅蘭】
楊采妮轉型當才女導演,並大膽探觸性侵題材,桂綸鎂入戲太深曾情緒崩潰,抱著楊采妮痛哭,讓楊采妮十分心疼。 楊采妮拍「聖誕玫瑰」,要桂綸鎂在電影裡遭受心靈治療師認為的最大傷痛「被性侵」和「被遺棄」,桂綸鎂開拍前先到香港住,隨時和楊采妮討論,學習坐輪椅並上很多課程。 楊采妮會選擇性侵題材,主要是身邊朋友有過經驗,有人敢報案有人不敢,心靈那塊領域沒有照顧好就會衍生許多問題。「聖」片探討人性,楊采妮表示聖誕玫瑰的藥性很強可用於花療,但用不好會死人,這也象徵人生追求的是一種平衡。 楊采妮有次陪桂綸鎂練習彈琴,彈完後送她上車時不經意的一句:「妳還好嗎?」就惹得小鎂抱著她哭。楊采妮表示這角色讓小鎂陷入非常沉重的情緒中,但桂綸鎂、郭富城、張震等人都是好演員,有時候桂綸鎂在鏡頭前哭,她也會看著鏡頭哭。


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剪報]被性侵是婚前性行為? 馬爾地夫少女遭處100次鞭刑

您聽過受害人還要接受懲罰嗎?這樣的情況就發生馬爾地夫一名15歲少女身上,因為她遭繼父性侵並懷孕,卻有官員稱其為「婚前性行為」,將對她處以100次鞭刑的處罰。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26日報導,警方去年對少女繼父進行調查,指控他性侵繼女使其受孕,並殘忍殺害出生的嬰兒,目前案情仍在釐清。馬爾地夫法院以「婚前性行為」的罪名指控受害少女,並對其施以100次鞭刑。
一名法院官員說,這名少女將在年滿18歲後接受懲罰,除非她要求「提早面對」。消息一出,引發國際輿論譁然,國際特赦組織指責這起責罰為「殘忍的、可恥的、不人道的」,並敦促當局廢除該刑罰。馬爾地夫政府也表示不贊同,稱將修改相關法律。


原文網址: 被性侵是婚前性行為? 馬爾地夫少女遭處100次鞭刑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28/168870.htm#ixzz2MC7fvV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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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評論]155骸骨揭愛爾蘭國恥 萬名被虐婦女沉寃得雪

相關電影~http://incestrapestudy.blogspot.tw/2013/02/blog-post_2.html

被性侵犯何罪?未婚產子何罪?殘疾何罪?孤兒何罪?70多年來愛爾蘭超過1萬名婦女,因為這些「社會不容」的原故,被囚禁在瑪德蓮洗衣房 (Magdalene Laundries)「贖罪」,過着奴隸一樣的生活,直至老死無人問津。作為推手的政府意圖撇清關係,這宗女性集體長期受虐事件,幾乎隨歷史湮沒。幸有心人努力不懈爭取10多年,向政府施壓披露真相,在輿論壓力下總理肯尼(Enda Kenny)近日終肯公開道歉,正義得以彰顯。

自1922...-1996年間,這批所謂「失足婦女」,被送往天主教會營運的約十家洗衣房(圖),充當免費勞工。她們被囚禁、遭打罵,過著有如奴隸的生活。她們和產下的女兒就被關在洗衣房以洗去「罪孽」。

9至89歲同為奴隸 終身受創

被囚禁的婦女最年幼只得9歲,最年長89歲;期間有988人死在洗衣房,當中最年輕的只有15歲。即使有機會離開洗衣房的悻存者,餘生都被污名標籤,被洗衣房內難以磨滅經歷,心理嚴重創傷。


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剪報]求婚獸父 「最好關起來」 性侵女兒15年 竟又上門 檢聲押


【郭美瑜、賴又嘉╱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十八歲少女小美(化名),三歲起遭生父猥褻、性侵長達十五年,獸父還曾向小美求婚,日前警受理母女報警後逮人,檢方卻以五萬元交保,法官雖核發保護令,但獸父前天仍上門騷擾,母女嚇得再度報警;昨檢方已將獸父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北市議員批檢方先前輕縱獸父,婦團與學者則批警方未有效約制獸父行為,讓受害人處於恐懼中。

小美本月初曾由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開記者會,指控遭父親趙男性侵達十五年,並泣訴檢方讓其父交保,雖聲請保護令,仍害怕獸父騷擾,沒想到噩夢成真。昨應曉薇出面轉述,該獸父前天違反保護令登門騷擾母女,讓小美驚恐不已,躲在角落發抖。《蘋果》昨無法聯繫上母女。

竟上前妻臉書按讚

應曉薇昨上午提供該母女與獸父前天的一段對話錄音顯示,小美母質問獸父:「你來幹嘛?你這樣會引起我女兒心裡緊張」,獸父回稱:「過來看一看,那我馬上離開。」應並轉述,小美母女質疑「保護令有用嗎?」小美則擔心,父親日前還在母親的臉書上按讚,母女安危由誰保障?
作勢擁抱伸鹹豬手

應曉薇批,檢方若再不聲押獸父,母親如何放心?「檢方輕縱嫌疑人,無視被害人痛苦。」北市警方說,被告疑違反《家暴防治法》,將速移送檢方論處。北市家暴中心主任張美美說,已由社工與小美討論是否需要安置。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說,法官開立保護令後,司法事務官應通知警局家防官告知派出所警員巡視、追蹤個案,漏此環節,父親才敢造次。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批,問題出在警方執行保護令程序,警方應有效約制獸父行為才對。台北地檢署昨得知小美父親前天登門騷擾小美,查證後即指揮警員拘提其父到案,昨晚移送北檢複訊,發現趙男見到女兒後竟作勢要擁抱、觸摸女兒,女兒當場尖叫,經母親斥喝才沒得逞,檢察官認定趙男涉性侵重罪並違反家暴令且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罪證少故輕縱交保

北檢指,接獲小美報案時,僅她單方指控,小美父親則否認犯行,考量犯罪證據不足且小美已和母親同住,才諭令其父五萬元交保,並附帶家暴令,命其父須遠離小美學校、住處至少一百公尺,不得騷擾,否則可聲押。
聲請、取得保護令後如何自保

★遇騷擾立即報警或撥打婦幼專線113請求輔導、緊急安置或救援。★最好找親人同住或暫時搬家。★家中電話、個人手機加裝錄音設備。★住家裝設監視器,請鄰居親友協助留意安全防範。★熟記鄰近可求助地點、路線,以及緊急聯絡電話。★若對方持續騷擾又無處去,可向縣市社會處尋求庇護。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影評]瑪德蓮墮落少女---------修道院的殘酷不人道


英文片名: The Magdalene Sisters

導演: Peter Mullan
演員: Anne-Marie Duff
          Nora-Jane Noone
          Dorothy Duffy

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d5f6h/8928078

    這部英國電影真是太驚世駭俗, 又極度震撼人心,沒想到愛爾蘭居然有過這麼不人道的修道院,佩服導演能夠將整個情形原封不動還原真相,很多場面都讓人看了很不忍心。
    這片的劇情大綱-------1964年, 女性解放主義抬頭的年代, 4名愛爾蘭女子卻陷入封建時代的交接點, 克麗絲汀娜和蘿絲因為未婚生子, 被視為褻瀆神明, 瑪格麗特不幸在親友的婚禮上遭強姦, 卻慘被家人指為不潔, 愛美的少女貝莉特, 被指控為挑釁男生的毒蛇, 他們都是瑪德蓮的墮落少女, 每天刻苦工作之餘, 身心更遭神的僕人嚴重虐待, 在禁慾的制度下, 被埋葬的不只是熱情, 還有理性思想和自由的心..........

    這部片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導演毫無保留的完整呈現出當時愛爾蘭瑪德蓮修道院的殘酷虐待行徑,看完真的對當時因為被視為不守貞潔的女生所受的不人道殘酷虐待感到十分震驚,尤其是當時被表哥強姦,因為不甘受委曲而想要將事情曝光的瑪格麗特,卻因為當時愛爾蘭社會對女性貞操的重視,反而將懲罰加在受害者瑪格麗特身上,而父母不但不站在瑪格麗特那邊,反而落井下石,將瑪格麗特推入有如地獄的瑪德蓮修道院。
    另外因為未婚生子的克麗絲汀娜和蘿絲,卻必須要為這件事而一輩子都要受盡煎熬,瑪德蓮修道院表面上是以天主教教義為根本,實際上裡面的修女都已經泯滅人性了,只注重天主教表面的形式和儀式,完全不顧那些住在修道院裡的女生,甚至還想盡辦法羞辱她們,讓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幕是有位女生半夜逃回家中,不過隔天卻被父親強拉她回來,並且不斷毆打自己的女兒,還跟他說"你沒有爸爸媽媽,這裡就是你的家",未婚生子在當時的愛爾蘭真的被視為很嚴重的罪,不過現在看來,這只不過是行為偏差,而讓我很感嘆的地方是,父母竟然不支持自己的女兒,而盲目的遵守社會不成文的規範,實在讓人很痛心。
    更讓我心痛的地方,就是在她回來之後,修女竟然強迫她剃光頭,譏笑她看她還趕不趕出去,而之後竟然還自願要留在修道院一輩子,覺得這種環境居然能扭曲人性到這種地步,讓人難以想像!而當貝莉特想要逃離這個地獄般的生活時,被修女抓到的同時,被修女用剪刀割滿頭皮和眼皮,變態的修女竟然說:”現在你已經脫離自己的罪惡”,以宗教之名,行虐待之實的變態行徑,看了讓人很傷心。
    而最痛苦的地方就是,整天努力工作,竟然還被禁止互相談話,被強迫要完全封閉自我,有話要說也必須偷偷說,沒想到這種不人道的修道院,竟然能持續40年,而不被告發,他們被禁止和外界溝通,只要有人洩露就要接受最嚴厲的懲罰。
    片中的貝莉特特立獨行的個性,是導演想要傳達的女性解放主義的代表人物,願意不顧一切去追求自己的自由,不管有什麼後果都要達到目的,片中還有很多相當震驚的劇情和場面,在這邊就不透漏了,這部的劇情架構和被遺忘的天使(匈牙利片)類似,不過這部的震撼和劇情的黑暗程度,可以說是遠遠超過”被遺忘的天使”,驚人的呈現出極為悲慘的奴隸般生活,推薦給喜歡劇情片的朋友囉。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剪報]狼伯父性侵侄女案 “錢再多也換不回女兒幸福” 黃世漢與胞兄決裂


(檳城23日訊)
“狼伯父性侵侄女"案的受害者父親黃世漢聲稱,他在報案後不只面對惡勢力恐嚇,其父親更是到處散播“侄女色誘伯父"企圖敲詐勒索的謠言,令黃世漢心灰意冷,絕不原諒胞兄的獸行。

他說,當獲悉幼女被自己的胞兄性侵後,曾念於兄弟之情要求哥哥自首。後來,哥哥非但不自首,還上門騷擾揚言殺死他們一家人時。黃世漢聲稱,本身向父親透露準備報案,但父親不支持,還指他報案是為了勒索。“當時,我爸爸不但沒有支持我們,還表明家醜不可外揚,一旦事件鬧大,我們全家就必須立即搬走。他不相信大哥會做出這等醜事,更斥罵我的女兒色誘大哥。"黃世漢說,父親的這一番話猶如在傷口上洒鹽,不只傷害了身心受創的女兒,也讓他們一家人痛上加痛。

胞兄圖用錢收買

他今日受訪時也聲稱,胞兄在事情被揭露後,曾企圖用錢收買及聲稱將負擔幼女升大學的費用和生活費等。可是,黃世漢一想到幼女的遭遇,堅決地拒絕了胞兄的獻議。“我接受的話,我接下來要如何面對我的女兒?而且,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以前活潑開朗的她。"他已經下定決心與胞兄決裂,無論正在藏匿的胞兄開出再優渥的條件,他也不會接受。“我要如何當他是我的大哥?上天不會原諒他,我要如何原諒他?現在,我只希望警方儘快破案,還給女兒和我們全家人一個公道。"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剪報]家屬懷疑與監護人同房 16歲少女未婚生子


(威南14日訊)
16歲文靜美少女4年前遭親生父親強姦后,狼父被捕入獄,她則安排由姨丈當監護人,直到一週前,她母親驚悉她在半年前已誕下一子,揭露出一段不倫關係!

據了解,少女家屬曾于今年年中報案,指少女與其姨丈同房,警方較后卻指沒任何證據,少女家屬被迫要求銷案,案件也不了了之。上週六,少女母親由一名律師口中告知,指女兒未婚先孕,在年中生下1名男嬰,才驚揭此案或涉及一段不倫關係。
 
由于少女是在15歲未成年之時已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經手人在法律上就已犯下強姦罪行。受害者母親胡女士(化名)受詢時哽咽難過,痛心女兒遇人不淑,更氣憤妹妹及妹夫既然申請當監護人,理應照顧好其女兒,而不是被人強姦成孕。她不甘心女兒被人白白“欺侮”,並決定報警把孩子經手人揪出,讓法律制裁。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 邀小姨子參觀新家 惡姊夫竟性侵

邀小姨子參觀新家 惡姊夫竟性侵
新竹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見小姨子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邀她到他新家參觀散心,進屋不久,林竟播A片,隨即將小姨子推倒在地,不顧對方反抗掙扎,性侵得逞。林事後一再飾詞狡賴,未見悔悟,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被害人受辱後,向男友哭訴,男友原本想找女友姊夫理論,遭被害人勸阻,被害人擔心影響姊姊婚姻及家族壓力,原本想隱忍,得知姊夫對外說雙方是你情我願,認為這是兩度傷害,無法接受,因此提告。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5日上午11點左右,林姓男子見小姨子前一晚與男友爭執後心情不佳,邀約她到新買房子參觀散心,雙方各騎一部機車前往。到新家後,女方參觀新家環境,林竟播A片,並邀小姨子玩猜拳脫衣遊戲,女方拒絕,林男開始對小姨子毛手毛腳,女方反抗並表示「我要回家了」,卻被強脫衣物,並壓制在地,性侵得逞。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剪報] 悲慘少女!遭表哥姑丈繼父性侵 養母竟裝不知


悲慘少女!遭表哥姑丈繼父性侵 養母竟裝不知


林保宏

2012年11月16日 09:59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女子從小命運坎坷被人收養,16歲時就讀高中後,相繼被表哥、姑丈和繼父性侵,並且還2度懷孕、墮胎。更讓人心疼的是,少女第一次墮胎時,養母和姑姑都知情還陪同前往,結果卻未報警,直到再度懷孕時告訴老師,才讓這家人的獸行曝光。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3人起訴。

這起女子遭表哥、姑丈和繼父性侵,養母和姑姑卻知情不報的案件,發生在新竹市。根據檢警調查,少女從小就被收養,養父母離婚後,98年間,當時年僅16歲、考上高中的少女與姑姑同住,結果卻被表哥性侵。事後少女告訴姑姑月經沒來,養母和姑姑帶她去檢查確認懷孕4個多月,隨即進行墮胎而未報警。

去年8月,姑丈趁妻子不在家時性侵少女;同年9月少女假日則前往養母和繼父家中同住,3人同睡一房,繼父趁深夜時性侵少女2次,繼女卻裝作不知,任憑女兒遭到蹂躪。10月時少女2度懷孕,她向老師告知此事,卻無法說出孩子的父親是誰,經由老師報案且婦產科醫師檢查後,懷孕7週後手術流產,對死胎進行DNA檢驗,發現是姑丈的。

社工介入替少女進行輔導,少女一開始不敢說出實情,直到深入詢問後,少女才說出先後遭表哥、姑丈和繼父性侵。檢警將3人進行訊問,其中表哥和繼父否認對少女性侵,指她亂說話陷害他們。姑丈則辯稱是少女主動挑逗,2人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但少女指證歷歷,檢警訊後15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3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