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被害人 加重其刑
一位牙醫於4年前趁女友服用安眠藥昏睡時,持按摩棒性侵,按摩棒在女友膀胱內斷裂,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官司纏訟超過3年,開庭時加害人還以言語刺激被害人。加害人諷刺被害人表示,感謝被害人自己才找到真愛組成家庭,並生了兩個孩子。而加害人同時在網路上攻擊被害人,表示被害人身體與精神皆異常。
律師王如玄於記者會上表示,被害人在開庭時深受刺激,開庭結束後以拳頭不斷捶打牆壁到滿手瘀青,連手錶錶面都被敲碎,之後就發生令人遺憾的自殺事件。
律師賴芳玉更表示,對一個女性而言,這樣的言語挑釁,等於告訴被害人生活過得很差,而加害人則過的幸福美滿,對被害人來說更是情何以堪。
本案於21日高院判決,加害人被提高2年量刑,處以5年6個月徒刑。法官判決書表示,加害人犯後態度不佳,並且網路上毀謗被害人,與被害人自殺而死有極大關聯。
姚淑文表示,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控訴之路,常是一個充滿煎熬的二度傷害歷程。在講求證據的司法審判過程中,只有證據才能說話。但性侵害案件卻通常缺乏證人與證據,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面對司法審判、交互詰問的歷程,以及加害人辯護律師咄咄逼人的詰問下,許多被害人可能遭遇事實難以申冤的困境。對性侵害被害人而言,面對司法的結果卻是另一個受創經驗的開始。
性侵迷思為幫兇
姚淑文也強調,社會對於性侵受害人也充滿迷思與偏見。對本案而言,加害人透過網路進行事實捏造,將被害人指稱為身體結構與精神皆為異常。當被害人企圖澄清時,得到的評論卻是不知廉恥,還敢出來講話。姚淑文表示,那些批評被害人的網路言論,更是促使加害人死亡的幫兇。
姚淑文指出,社會長期對性侵害被害人檢討與貶抑的過程,我們習慣矛頭指向被害人未能保護自己,而成為被害對象,是咎由自取。而當輿論指向檢討被害人時,加害人卻可能趁勢逃走或自覺無罪,當社會大眾未能及時關懷被害人時,其實也順勢縱容加害人的暴力行為。
王如玄表示,我國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整體環境並不友善。本案被告在網路散播姓名、器官特徵等細節,嚴重侮辱被害人,讓被害人陷入嚴重精神壓力狀態,數年難以修復創傷,最後以自殺表達抗議。
我國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13條,只規定職務或業務知悉者與媒體工作者不得散播足以辨識被害者的資訊,對於被告散播被害人的隱私卻沒有任何規範。王如玄呼籲,我國應仿英美等國對性侵案採行保護令制度,提供性侵害被害人所需的保護措施,免於遭被告騷擾、或散播謠言的恐懼。我國目前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規範補償相關事宜,保護概念相當狹隘。未來應推動保護令制度修法增列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當中,以保障被害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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