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評論]亂倫受害者的心理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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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楊明磊(1996)亂倫受害者的心理角色衝突。杏陵天地,第5卷,第4期。頁33-36

(謹以此作為介紹,原文請見網址)

「亂倫」一直是一個令人傷痛的話題,在台灣,兒童性傷害的個案中,有許多的加害者是兒童自己的父母,對加害者而言,選擇以自己的子女為性侵犯的對象,反應出加害者在人格與人際行為上的困難,對受害者而言,家從保護的地方變為受傷的來源,同時由於許多遭到亂倫的個案受害的歷史往往很長,為了在家庭中求得生存,使得其人格發展過程中常會有著許多隱微複雜的變化,因此治療者在面對這些當事人時,需要花更多的心力去瞭解及認真對待。

Ramon Ganzarain 及 Bonnie Buchele 兩位學者認為遭亂倫者在其心理上常會有雙重的心理角色衝突,這些雙重的角色常是兩極化的,當事人會在每一兩極化角色中變化,不單自己感到痛苦,也令治療者混淆,有時當事人會認同其中一個角色,而迫使治療者扮演另一極的角色,治療者應能明確辨認此種角色變化,才能提供適當的協助。
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衝突角色:


一、受害者與最喜愛者

就被施加暴力與被侵犯而言,孩子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另一方面從孩子對父母的需求來看,每個孩子都渴望被父母所愛,因此有時會有一種幻想,幻想父母一定是最喜歡我,所以才會找上我。這樣的幻想也讓孩子可以進一步感到自己是家中的重要人物,而覺得自己很重要。有時為了讓這樣的幻想可以存在,當事人有時會容易遺忘父母對他做過的事,並且不容易感受到自己對父母的憤怒情緒;從認知的角度來解釋,孩子在進入皮亞傑所說的形式運思期之前,對世界的看法傾向於二分法,也就是非好即壞的判斷,因此他沒有辦法接受父母既是傷害他又同時是愛他,然而自己還太小,不能不需要父母,所以父母必需是好的,也就只好將父母所造成的傷害記憶推進潛意識,將其遺忘,或是以合理化的方式相信,父母會這樣對我,是因為喜歡我。

表現在治療情境上,當事人會期望自己是治療師心中最喜歡或付出最多的個案。但同時也會容易感到被治療師的言語或小動作所傷害。

二、當父母與當小孩

亂倫代表的是正常童年的結束,以及一種假性成人性生活的開始。當加害者是父母,有時被亂倫的孩子會在心理上成為其父母的配偶,去做父母期望配偶做的事。另方面有時孩子也會成為父母的父母,去照顧、安撫父母的某些需要。

表現在治療情境中,有時當事人會像個父母般糾正治療師的發音、穿著,或以給建議的方式來關懷治療師如身體上的不適等等。

三、是小孩也是另一父母的競爭者:

由於有時會扮演父母心理上的配偶,因此在心理上也會成為另一父母的競爭者,但同時又是另一父母的小孩,也需要另一父母的保護與照顧。

表現在治療情境中以團體治療較為明顯。在團體治療中,當事人會和協同領導者競爭,或試圖扮演協同領導者,希望自己比協同領導者更受領導者的重視,不過同時又很渴望協同領導者的關心。

四、性專家與性惰落者:

一方面他們比多數同齡者更早擁有性經驗,知道許多比他這個年齡該知道的更多性方面的事,使他們在對他人表達好感時會不自覺流露出較多誘惑的意味;另一方面,他們也很羞愧於自己擁有的性經驗,認為那是骯髒的、不健康的,也因此有時他們會過度美化正常的性生活,以為所有正常性生活都是浪漫的、純情的、無瑕的經驗。而這樣的期望可能會在成年後帶來另一次的傷害,當發現與自己伴侶的的性生活並非每次都是浪漫的時候,他們不一定會去接受這樣的事實,反而容易歸因於是自己的不好,造成對自己再一次的貶低。

五、支配者與順從者:

孩子為了避免施暴父母的暴力或恐嚇,只好假裝順從,但有時也會逐漸認同施暴父母,以致成年後的人際關係中,有時會以支配的態度面對他人,有時又對他人的要求非常敏感,認為他人的要求都是對他的一種剝削。

六、被動與主動:

一方面是被迫發生性行為,所以覺得自己是被害者,一方面由於對性的陌生與好奇,以及施暴父母會強迫當事人探索自己的身體,因此當事人有時也會主動探索一些性的感覺與經驗,這種主動與被動的雙重角色模糊了當事人的自我認同,弄不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是被害者,還是自己其實也喜歡。

七、保護者與被害者

亂倫成為一個家中的秘密,施暴父母會威脅當事人不可公開,否則將殺了全家,或是懇求當事人保密,否則這個家就瓦解了,因此當事人以保守秘密來保護家中的其它人以及家庭的完整,成為一個保護者;有時保密也是一種對父母忠誠的象徵,一種愛父母的表現,同時因與父母共有一個秘密,也讓孩子有一種是家中的「特殊人物」的幻想。

孩子一方面受害,一方面也在受害中得到了某種看似有利的結果,因此當事人如果放棄了受害者的角色,往往也意味著他要放棄他的「特殊利益」,這樣的現象增加了治療上的困難。同時,揭露了家中的「秘密」,父母因而坐牢,有時會讓當事人覺得有罪惡感,認為背叛了父母,而有很深的自責。

八、人際上的困難:

由於心中的羞愧、罪惡感及對性方面的知識,受害者容易認為自己是同儕中的「異類」,因此不願和同儕在一起,也就失去了得到朋友情緒支持的機會。在面對親密伴侶時常會因擔心是否要告訴對方「真相」,而無法更親密。

所有人際上的困難都讓當事人變得更孤獨,因此讓當事人更難以離家,同時也因孤獨而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團體治療在這一點上能夠提供很大的幫助,成員可以提供支持,其它受害者的分享讓當事人不覺得自己是異類,對成員提供情緒支持讓自己感到有能力等,都讓當事人在團體治療中得到幫助。

九、身邊的人拒絕相信:

不是每個施暴的父母都看起來像個壞人,甚至有些施暴父母在鄰人眼中還常常是個好先生及好爸爸,這使得受害的孩子認為既使說了也沒有人會相信,有時家中的另一位父母可能會因為真相太令人震驚,或是害怕婚姻破滅而拒絕相信當事人,兩種結果都增加了當事人的無助感,覺得人生沒有希望。

種種的心理衝突都讓治療更為困難,也讓治療關係不易建立,在治療過程中個案心理角色的變換很容易引發治療者的反移情,治療者應隨時留意自己與個案在關係上的變化,適時加以反映,讓個案明瞭自己正處於何種心理角色狀態中,隨著治療者一次又一次的反映,個案能越來越清楚瞭解自己心理角色的轉變,進而能掌握自己的變化,而逐漸達到統整心理角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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