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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剪報]傅芝雅: “強姦”“輪姦”詮譯模糊

(吉隆坡22日訊)

人民公正黨關丹區國會議員傳芝雅指出,她擔心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對“強姦”及“輪姦”字眼的詮譯過於狹隘和含糊,一旦法令生效後,將不能真正保護受害女性和“男性"。她不認同修正案內的“強姦”字眼只是指一名男人性侵一名女人,若遇到男人強姦男人的情況,加害者則不必面控。
“在這種情況下,男性受害者明顯無法得到保護。”

建議刪除性別字眼

她建議把修正案中的“強姦”刪除性別,只注明說“一個人性侵另一個人”即可。此外,她也指出,修正案中的相關條文也沒明確注明強姦行為涵蓋“把物體置入女性體內”,或包括口交,因為對一名男人來說,也有可能被一群男人輪姦。

傳芝雅今日在國會下議院辯論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時,引述一些例子和情況,她過後說:“請恕我這麼直接,希望用詞不會讓大家感到不好意思。”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剪報]性侵案受害者家屬現身說法 出庭供證痛苦的經歷

(檳城17日訊)
“我很不想出庭,但為了伸張正義,必須這么做。” 兒童性侵案受害者一名華裔男家屬,今日在婦女覺醒中心(WCC)安排下現身說法,談及過去以證人身分出庭供證過程時,不禁紅了雙眼,甚至哽咽形容這過程是“痛苦的經歷”。

 他說,該宗案件經歷多重困難后才被帶上法庭,沒想到在法庭供證的過程,卻如此難受。他說明,雖然作為證人,被安排在與被告隔開的證人室,但當他單獨上廁所,經過被告家人身邊時,面對他們的怒目瞪視時深感害怕,不知安全會否受到威脅。“當時真的很怕,接下來上廁所時也要找人陪伴。” 他說,出庭供證時,還要面對被告辯護律師刁鑽的提問,第一次出庭的他根本招架不住。

受害者不瞭解本身權益

婦女覺醒中心今日為新書《法庭求生:了解刑事法庭審訊過程指南》推介禮,安排兩名性罪案受害者家屬和朋友現身說法,道出出庭過程經歷。

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評論]妳有美麗的權利

文/馬來西亞光明日報

印象中,不少人都把衣著性感與性侵扯上關係,彷彿多穿幾件衣服,性侵與非禮案就會減少。

這一次,輪到伊斯蘭黨蘭斗班讓區國會議員茜蒂再拉粉墨登場。她建議政府制定女性在公共場所的穿著禮儀,如不應穿熱褲,避免發生非禮或強姦事件。

這種論調的荒謬在於歸因錯誤,把性侵案發生的原因指向女性穿著,把某種罪加諸在受害者身上。大家必須搞清楚,問題出在施暴的男性身上,而不是女性。在文明社會,人穿衣不是為了禦寒或保護軀體,也在於展現美麗與自信,這是整個社會精神的昇華。基本上,只要不傷風化,女性喜歡穿熱褲或迷你裙,那是她們的自由與權利,關卿何事?再者,一個法治社會更須保障她們的這種權利,而不是用其他違法者(強姦犯)的過錯,來懲罰女性(限制她們的衣著自由)。不要把每個人男人都當成是色狼,對於女性的體態美,男性可以欣賞,而不瀆犯。男人並不是一看到乳溝就會幻想到性。如果有男子因為看到女性穿熱褲而干出強暴或非禮等罪案,那是他有毛病他有問題,社會應該把矛頭指向這些人,而不是去剝奪女性穿著的自由。

即便政府真的下令限制女性在公共場合的穿著,甚至女性得“包”得像個粽子一樣上街,我深信,強姦與非禮案依然會發生,畢竟問題不在女性身上,而是在男性的下半身。

誠如龍應台在《我有美麗的權力》一文所寫:“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義務。”當男性無法自制,無法擺脫獸性及野蠻,就不要怪罪到女性的衣服上。那件小背心是無辜的。

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剪報]4歲女童 淪家人性工具

馬來西亞(雪蘭莪.班登28日訊) 一名58歲婦女聲稱,她早前探訪姐姐一家人時,姐姐的4歲女孫跟隨她返回吉隆坡小住,但這名女童卻在小便時頻頻喊痛,經她追問後,女童才說出自己曾遭染上毒癮的父親、祖父母以手指及梳子性侵私處,以及吮吸乳頭的不幸遭遇,而醫院的檢驗報告也顯示女童確曾遭人性侵。為免外甥孫繼續遭到侵犯,她遂向當局申請外甥孫的撫養權,而法庭將於6月6日聆審有關案件。 對外甥孫的遭遇深感痛心的丘帶娣說,受害的外甥孫的父母並未正式註冊結婚,只是舉行華裔傳統婚嫁儀式。“欣倩的媽媽在15歲時生下她後,就離開鄭家,把女兒交給年僅17歲的丈夫照料。” 姨婆爭取撫養權 她指稱,雖然欣倩的父親及公公早前因被指性侵欣倩而遭警方逮捕,但後因證據不足而獲釋,而她和丈夫為了避免欣倩再度受害,遂主動爭取外甥孫,即受害者的撫養權。 她披露,她於今年2月10日前往姐姐位於柔佛州古來新村的住家拜訪時,欣倩吵著要跟他們返回吉隆坡,而姐姐也答應及交出女童的身份證及報生紙。“外甥孫回到吉隆坡後,我們發現她經常前往廁所,並指下體疼痛,多次詢問她是否跌倒時,才說出被公公、婆婆及爸爸性侵犯她的真相。”她說,當她獲悉外甥孫下體紅腫時,曾要求姐姐前來吉隆坡一趟求證,結果對方卻推搪說忙碌而拒絕,逼於無奈,她只好在2月18日報警處理,並向福利部反映此事。

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剪報]大伯性侵。父:獲悉伯父被控 女兒激動不斷哭

(檳城27日訊)涉嫌性侵14歲侄女的嫌犯自首及週三被控上後,受害者父母將這個消息轉告目前人在外坡的受害者知道時,後者的情緒非常激動,在電話中良久不能言語的一直哭泣。

求情也絕不原諒

少女的父親,也是被告的胞弟黃世漢及母親蘇秋霞,週三在接受《光明日報》詢問時說,就算家人前來為嫌犯求情,他們也絕對不會原諒嫌犯。她說,事發後丈夫的家人甚少與她們聯絡,甚至沒有前來探望或慰問受害者。黃世漢說,女兒情緒已回复穩定,唯仍需家人的陪同下出席公眾場合。

“目前她除了接受心理輔導之外,也開始到學校讀書,然而除了與她一同就讀同校的姐姐負責她在校園的活動之外,教師也協助我們看顧她。”他披露,他們幾經辛苦才讓女兒的生活回复正常,週三,她也隨同教師到外州出席露營活動,並在週五才會返回檳城。他坦言,他們將在週四上午到警局會見查案警官了解案情的進展。

黃氏夫婦感謝各界援助

《光明日報》記者於週三下午通過愛國黨的安排下與黃世漢父婦見面。夫婦在會上除了感謝愛國黨及檳州馬青團長陳賢德的付出之外,也感激社會人士的關心。愛國黨全國副主席范清淵說,現階段案件已在法庭處理中,至於愛國黨則扮演監督的角色,同時也會提供法律資訊協助給受害者及她的家人。他指出,對於案件審訊期間,受害者及家人若受到騷擾,愛國黨將會安排他們會見檳州總警長,同時這期間他們也會安排隊員兼顧受害者及家人的安全。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剪報]王賽芝:勿姑息養奸 家暴受害者應勇敢提告

(霹靂 怡保10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顧問拿督王賽芝呼籲家暴受害者和知情者不要姑息養奸,要勇敢提告施暴者。她說,婦女面對家暴通常都忍氣吞聲,委屈求全,默默承受,但只會使到情況越來越嚴重。 全球70%女性曾遭遇暴力 也是馬華霹靂州聯委會婦女組主席的她表示,聯合國最新數據顯示,全球有近70%女性,在一生中曾遭遇暴力及性暴力,其中50%遭性侵的女性是年齡未滿16歲者。王賽芝今日在馬華霹靂聯委會婦女組舉辦的三八婦女節聚餐會上致詞說,警方的數據顯示,受害的婦女最常被丈夫、孩子、哥哥及弟弟施暴力。“婦女不要容忍丈夫、親人等加諸在她們身上的暴力,如果對方動得了手,那份愛是有問題的愛。” 她說,國陣政府一直以來不遺餘力修正和改善法令和政策,全面保護我國婦女的權益。她說,政府去年修改了1994年家暴法令,擴大施暴範疇至身心靈受傷害,也涵蓋在內。她表示,政府也提供各種方便,讓受害者作出提告,例如家暴受害者可到全國任何一間警局報案,有關方面在24小時內為受害者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對於那些無處可去者,她們可被安排到福利局屬下的婦女庇護所、若生活有問題者,有關方面將安排通過福利局提供經濟援助。她說,福利局全國擁有9間婦女庇護中心,另有41間是被政府鑑定為“安全地方”的處所受害婦女也可入住,此外還有16所是非政府組織的婦女庇護中心。 受害者可到政府醫院求助

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剪報]至親性侵毀孩童人生 家庭道德倫理淪陷

星洲日報(雪蘭莪 八打靈再也23日訊)


家,是孩子溫暖的避風港;親人,是孩子永遠的依靠,但卻有親人狠心對孩子下毒手,性侵害這些手無寸鐵的孩童,摧毀他們的家,甚至他們的人生。

親人性侵未成年孩子的慘劇屢屢發生,根據數據顯示,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國內共有1萬1千164名16歲以下孩童遭到性侵害,其中85%的受害者是遭到身邊的親人如父親、叔伯、繼父等性侵。這令民眾在譴責這些沒有良知的加害者的同時,也意識到國內的家庭道德及倫理已響起警鐘。

心理輔導及治療師受詢時指出,日益嚴重的色情暴力文化是扭曲社會倫理的禍首之一。尤其無孔不入的色情網絡,更荼毒不少年輕人甚至是成年人的心理。將壓力宣泄親人身上受訪者也說,面對過多的生活及心理壓力而沒有宣泄的管道時,一些人會選擇將壓力宣泄在至親的人身上。尤其,年幼的孩童或成年的少女比較軟弱或無力反抗,因此往往容易成為“目標"。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評論]王賽芝:難發揮應有角色 家庭結織脆弱成罪案主因

(霹靂 怡保26日訊)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顧問拿督王賽芝指出,罪案發生的主因,是家庭結織脆弱,導致它不能發揮應有的角色和應負起的責任。她舉例說,我們以前跟同學吵架後,會想向父母投訴,這顯示我們在面對問題時,父母是我們尋求協助和依靠的對象。然而,今日社會發生的種種亂倫、性侵個案,事主卻不敢向家人投訴。這顯示今日的父母,再也無法讓孩子存有信心。

她說,其實孩子一旦面對任何問題,父母總是會無條件給予他們保護,相反的,要是孩子把問題與同齡、經驗、知識和智慧欠缺的朋友分享,很多可以及早解決的問題,卻因為沒有人可伸出援手或給予有利勸告,讓他們徘徊在十字路口。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剪報]狼伯父性侵侄女案 “錢再多也換不回女兒幸福” 黃世漢與胞兄決裂


(檳城23日訊)
“狼伯父性侵侄女"案的受害者父親黃世漢聲稱,他在報案後不只面對惡勢力恐嚇,其父親更是到處散播“侄女色誘伯父"企圖敲詐勒索的謠言,令黃世漢心灰意冷,絕不原諒胞兄的獸行。

他說,當獲悉幼女被自己的胞兄性侵後,曾念於兄弟之情要求哥哥自首。後來,哥哥非但不自首,還上門騷擾揚言殺死他們一家人時。黃世漢聲稱,本身向父親透露準備報案,但父親不支持,還指他報案是為了勒索。“當時,我爸爸不但沒有支持我們,還表明家醜不可外揚,一旦事件鬧大,我們全家就必須立即搬走。他不相信大哥會做出這等醜事,更斥罵我的女兒色誘大哥。"黃世漢說,父親的這一番話猶如在傷口上洒鹽,不只傷害了身心受創的女兒,也讓他們一家人痛上加痛。

胞兄圖用錢收買

他今日受訪時也聲稱,胞兄在事情被揭露後,曾企圖用錢收買及聲稱將負擔幼女升大學的費用和生活費等。可是,黃世漢一想到幼女的遭遇,堅決地拒絕了胞兄的獻議。“我接受的話,我接下來要如何面對我的女兒?而且,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以前活潑開朗的她。"他已經下定決心與胞兄決裂,無論正在藏匿的胞兄開出再優渥的條件,他也不會接受。“我要如何當他是我的大哥?上天不會原諒他,我要如何原諒他?現在,我只希望警方儘快破案,還給女兒和我們全家人一個公道。"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剪報]解剖報告:陽具捏傷 硬物插入肛門 男童遭性虐致死


(吉打 亞羅士打18日訊)
一名3歲巫裔男童疑遭母親男友虐待、性侵致死,解剖報告顯示男童全身多處出現瘀傷,陽具遭捏傷痕跡外,肛門出現被硬物強硬插入跡象;男童家人之前曾就他被虐事件報案但不受理,結果小童在暴力虐待下無辜送命。

這起案件是於昨日下午3時許被揭發,死者慕哈末法依(3歲)是被母親努哈菲查(25歲)及其男友送往蘇丹峇希雅中央醫時,醫生證實他已去世。哥打士打警區刑事調查組主任沙拉華南副警監指出,死者身上有多處傷勢,包括臉部、雙手及身上有瘀青、抓痕。基於報告顯示死者遭虐待至死,警方已於今日凌晨3時扣留27歲的母親男友(職業為水管工人),並向法庭申請延扣至本月24日。沙拉華南證實,男童死因是被虐待而死。

阿姨:姐稱兒跌下樓梯

據死者阿姨諾哈妮莎(23歲)說,死者是與母親同住在默貢人民組屋。姐姐努哈菲查之前有聯絡家人,聲稱兒子是跌下組屋樓梯,然後被送往一家診所。

“慕哈末法依被送往診所檢查時已斷氣,過後再被轉送往蘇丹後峇希雅中央醫院。"她說,死者曾投訴被母親及其廿餘歲的男友打,每次回到他們位於新邦瓜拉的組屋時,身上都有瘀青傷痕。“我曾於今年8月,在慕哈末法依身上發現有咬痕時,向哥打士打警方投報。"努哈菲查與前夫依斯甘達(29歲)在死者5個月大時已離婚,孩子從小就交給居住在新邦瓜拉組屋的外祖母巴茲打(46歲)照顧至今。

外祖母:不認同女兒戀情

巴茲拉受詢時則坦言,不認同女兒努哈菲查與現在這個男友的關係,因為對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同時一向來的擔憂也成真,外孫相信是被虐待致死。她說,外孫被母親帶回去照顧2天,本是昨晚回到他們的家,如今外孫已斃命,他們一家人將永遠看不到外孫了。此外,死者外公及阿姨也與死者母親的男友,在中央醫院的急診室發生發生爭執,指責是對方害死慕哈末法依。當時,死者家人也指責坐在輪椅的母親男友是假裝受傷,因為對方聲稱是與慕哈末法依一起從樓梯跌下來。;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剪報] 姦6歲外甥女‧迫口交‧色狼舅舅落網


姦6歲外甥女‧迫口交‧色狼舅舅落網

(霹靂‧安順23日訊)過去一年來,一名印裔男子涉嫌多次強姦僅6歲外甥女及強迫她口交,女孩母親知道此事後報警,警方已逮捕他進行調查。
下霹靂警區主任伍國樑助理總監說,據現年7歲的女孩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時說,她已無法記得是在哪一天首次被舅舅性侵,只記得當時是下午。
他說,這名女孩指25歲的舅舅過後陸續在其母親不在時,強姦她約十次。
伍國樑說,最近發生的性侵事件是在5月19日晚上8時,這名男子趁姐姐不在家,帶外甥女到雙杖峇如一間空屋,強迫女孩為他口交。
他說,在女孩母親知道後,攜帶女兒向警方報案,而涉案男子是名漁夫。
“警方已安排女孩接受身體檢驗,同時向法庭申請延長扣留疑犯。”
他指出,警方以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及377(a)條文(口交)進行調查。一旦罪名成立,可分別面對8到30年及5到30年監禁,並可施鞭刑。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剪報] 亂倫虐童案逐年增‧去年強姦案略減


亂倫虐童案逐年增‧去年強姦案略減

(吉隆坡12日訊)警方數據顯示,涉及家庭亂倫案及虐待兒童案,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根據武吉阿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D11)的統計,從2006至2010年,雖然時代不斷進步,但亂倫案並未減少;2006年發生332起,2010年卻發生413起。
此外,強姦案投報也逐年增加,只是2010年的3千595起,比2009年的3千626起減少31起。
至於非禮、違反自然性行為、棄嬰、家庭暴力及虐待傭人案,數據變化不大,不過虐待兒童有增加跡象。
另外,從2006至2010年被投報失蹤的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共5千270人,被尋回者2千982人或56%,而12歲以下的失蹤者,被尋回機會90至100%。
星洲日報‧2011.05.13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法官不信無能說詞‧老翁和繼女亂倫監15年


法官不信無能說詞‧老翁和繼女亂倫監15年

  • 漢沙阿都甘尼被判監15年後,被帶離法庭時目無表情。(圖:星洲日報)
(霹靂‧怡保5日訊)一名老人被控和繼女亂倫罪成,今日下午在怡保地庭被判坐牢15年,刑期從去年2月13日被捕日算起,但逃過被鞭笞的懲罰。
被告漢沙阿都甘尼(71歲),是來自督阿冷甘榜彰卡丁的一名割膠工人。他被控於2010年2月2日凌晨約1時,在住家睡房和25歲的繼女發生性關係,觸犯刑事法典376B(1)條文。
被告在自辯時聲稱自己患有腎病,早在2008年起就不能和妻子行房,但無法說服法官羅哈雅蒂相信他的話。
被告說,他的妻子於2004年帶著女兒(受害者)嫁給他,一家三口住在事發的屋子。
被告指出,他曾將自己不能人事的事情告訴警方,警方也有進行調查,包括要他去驗血。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剪報] 半身不遂狼父性侵女兒‧監17年10鞭


半身不遂狼父性侵女兒‧監17年10鞭

(柔佛‧新山19日訊)一名與妻子離異的半身不遂巫裔男子,竟然趁著其15歲的親生女兒與他同住時性侵她,結果在觸犯亂倫罪下被提控,並於今天認罪而遭法官判處坐牢17年,鞭笞10下。
被告南利(55歲),與妻子早已離異,獨自居住在古來再也的巫裔墾殖民。他被控於3月14日至4月4日期間,在古來再也嘉迪路聯邦土地發展局住家內,強姦其親生女,觸犯刑法典376(B)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坐牢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嘉斯敏副檢察司指出,被告身為受害者的父親,本應提供女兒必要的保護,但卻對女兒犯下嚴重的罪行。
她也說,被告在犯案時,已逐漸從半身不遂的病情中康復,應該休養,但被告卻向她施暴,因此她要求法官嚴懲被告。

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剪報] 母偷看日記揭發亂倫‧16歲女生遭叔叔強姦

母偷看日記揭發亂倫‧16歲女生遭叔叔強姦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4日訊)16歲巫裔少女自去年杪遭叔叔強姦至少3次,但因受威脅而不敢告發叔叔惡行,唯有將自己的遭遇寫進日記簿,不料媽媽在偷看其日記時揭發了她被強姦,憤而報警。
警方接獲投報後馬上採取行動,但嫌犯(23歲,技工)早已逃跑,至今下落不明。
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阿尊奈迪助理總監說,受害者的父母於2006年離婚,她過後與父親、叔叔及姑媽同住在哥打白沙羅。
他說,在逃的嫌犯從去年杪開始,常趁受害者的父親及姑媽不在家時,把她推入房間強姦,事後還威脅她不可告知其他人,要不然會對付她。
他說,嫌犯不但在哥打白沙羅的住家強姦受害者,也曾在吉蘭丹家鄉性侵她。

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剪報] 5年近萬宗比成年還多‧未成年強姦案嚴重

5年近萬宗比成年還多‧未成年強姦案嚴重

(吉隆坡14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指出,根據大馬皇家警察於2005年至2010年的未成年強姦案受害者數據顯示,全國共有9千575宗未成年者被強姦,比成年受害者的數據還要高。
他說,為竭止強姦案日益劇增,該部已經採取各項應對措施,包括為強姦案受害者提供輔導及庇護中心,而警方也將繼續對涉案嫌犯進行調查,以收集充足證據將他們控上法庭。
“一旦被告被證實有罪,律師也將會向法庭要求加重強姦犯的刑罰,以示嚴懲。”
阿布瑟曼在回答馬華亞羅牙也區國會議員丹斯里馮鎮安的提問時指出,警方在處理強姦案方面表現積極,並和其他政府部門如婦女部及福利局等保持密切合作,為受害者提供心理輔導及瞭解她們的需要。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剪報] “叔叔玩弄我多次” 保母丈夫性侵女童

“叔叔玩弄我多次”
保母丈夫性侵女童
《中國報》

(大山腳2日訊)大姨替4歲外甥女洗澡時,意外揭發遭保母丈夫多次性侵,醫院已證實女童處女膜受損,目前涉案者已被扣查。


女童因為母親在國外工作,過去都是交給大舅母照顧。但半年前,大舅母患癌需要治療,大舅母家人委託認識20多年的鄰居照顧。

不幸的是,女童卻被新保母禽獸不如的丈夫性侵,過后還被恐嚇不可對人提起,所以家人一直不知情。

雙方家長相識20年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剪報] 牛欄幹醜行‧89歲控性侵10歲孫女

牛欄幹醜行‧89歲控性侵10歲孫女

  • 89歲巫裔祖父性侵害10歲的孫女,今天被控上庭。(圖:星洲日報)
(吉蘭丹‧哥打峇魯10日訊)名來自巴西富地縣的89歲古稀高齡巫裔祖父,日被控性侵害10歲的孫女,該案在哥市地庭過堂時,被告不認罪。
哥市第二地庭法官再納沙列定今年3月9日再次過堂。
被告仄威依布拉欣,來自巴西富地縣的甘榜果蘭登布蘇,去年8月24日,在自家屋後的牛欄里,性侵害自己的孫女(10歲又6個月)。
被告因此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項條文(亂倫),如果罪成,可被判少8年、最高30年的監禁及鞭笞,不過由於被告超過50歲,可免去鞭打的刑罰。
被告還沒聘請律師,此案的主控官是阿斯瑪阿茲哈里。法官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審,而是讓他扣留在彭加蘭芝巴監獄裡。
星洲日報‧2011.02.10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剪報] 親戚到訪拜年揭亂倫‧遭父性侵女童懷孕

親戚到訪拜年揭亂倫‧遭父性侵女童懷孕

(沙巴.哥打馬魯都7日訊)名12歲華裔女童遭親生父親多次性侵成孕,直到昨天親戚趁華人農曆新年到訪拜年,才揭發令人髮指的亂倫醜事,而警方已逮捕該名父親。
據悉,目前仍然在哥打馬魯都鎮一間國小唸初中一的受害者自12歲開始便被58歲的親父性侵,被發現時已身懷6個月身孕。
哥打魯都警區主任莫哈末依薩副警監證實此案時表示,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受害者每一次都是在晚上睡前遭嫌犯性侵,後一次遭性侵是於年初在甘榜克冷干的住家。
他表示,嫌犯一直在隱瞞醜行,惟昨天當一些親戚趁農曆新年到訪時,對年僅12歲的女童大腹便便感到驚奇,並強逼她說出肚子窿起原因。
他說:“受害者起初因擔心遭到父親對付而不願道出真相,惟過後在親戚的极力說服,並保證其安全後才一五一十道出父親醜行,親戚過後亦把她送到醫院進行體檢。”
星洲日報.2011.02.08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與未成年侄女發生關係 父親報警抓弟弟

更新: January 7, 2011 17:47 中國報新聞網

與未成年侄女發生關係
父親報警抓弟弟

(美里7日訊)叔叔愛上侄女,還發生關係!
已婚教師和未成年侄女亂倫,去年起常相約出外,到出租的公寓單位發生關係。
少女(15歲)父親近日檢查女兒手機短訊,發現有傳露骨字眼的短訊給當教師的胞弟(20余歲),才揭發此事,怒不可遏報案,警方已于昨日扣查嫌犯助查。
據知,在尼亞某中學求學的少女與在尼亞另所中學執教的親叔叔,是在去年1月到近郊的國家公園郊遊時,情不自禁發生關係。此后倆人就常在假日相約外出,每次見面都有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