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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基市前兩年性侵案件 熟人犯案高達七成

【記者蔡煉坤╱基隆報導】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兩年性侵案件中,被認識的人性侵的案件比例,竟然高達七成,而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因此警方提醒民眾,要破除只有陌生人才會害人,還有只有女性才會被害的迷思。
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年及去年,基隆市性侵害案件資料數據,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佔總案件數的七成七,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中,以十三歲到十五歲年齡層,又佔五成五。許多學生對性自主權法律觀念,在認知不清楚情況下,不知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少年,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即使是男女朋友。

隊長賴國隆指出,許多青少年自以為認識對方,認為認識的人不會傷害自己,但在所有案件分析「兩者關係」中,彼此認識案件,竟然高達七成,其中又以男女朋友及普通朋友,比例最高,所以,雖然與朋友認識,但在交往當中,也必須要時時提高警覺,注意自身的安全,才不會陷入危險情境中,呼籲青少年破除認識的人,就不會傷害自己的迷思。

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

另一個要破除的迷思,就是女性雖然為性侵害被害的高危險群,但是男性也可能遭到性侵害,民眾以為只有女性才會被害,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案件統計數據顯示,市警局前兩年所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共有九件是男對男的同性間性侵案件,因此無論是女生或男生,都應該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

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評論]亂倫的心理社會問題

亂倫的心理社會問題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代理院長周煌智醫師
本文部分節錄周煌智、文榮光主編著:『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務運用』以及部分網路文章摘要節錄改寫而成,因準備時間較為匆促,不克一一將引用的文獻來源放上去,因此,本文僅供本次研討會輔助說明,請勿移作他用。

轉載自http://ksph.kcg.gov.tw/walking17.htm,純屬引文介紹亂倫的相關探討,原文請見網址與本書

亂倫的定義
 
亂倫是指有近親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性關係,而不是指夫妻之間的性關係,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的性行爲。狹義的亂倫是指發生在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的性亂現象。廣義的概念則還包括沒有血緣關係親屬之間的兩性關係。Sommer (2000)與Nelson & Meller(1994)皆提出相似理論,在西方文化中,亂倫(incest)這個字的定義是指不潔(impurity)與貞潔(chastity),而Chen(2000)提出近親相姦(kunisexuality)則是指與有親戚或類似親戚關係的個體發生性行為;在華人文化中,亂倫兩個次拆解來說便是指混亂(chaos)秩序(order),而近親相姦則是指性、家庭、與政治秩序的墮落,較多為象徵,而非實質的。
 
而根據Hancock & Mains(1997)對於亂論所做的定義,廣義的來說,亂倫是指與家庭結構內之成員發生性行為;其次,是與具有法定親屬關係者發生性行為。而狹義的來說,亂倫即是指與具有血緣關係者發生性行為。根據台灣現行之法律,亂倫應是指與三等親之親屬發生性行為。
 
從血緣關係來看亂倫這個詞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輩,子女與子女。某些學者將亂倫的含義劃得更廣泛,包括繼父母與其子女,兄弟姐妹的配偶,叔嬸姑丈姨丈,侄兒外甥兒女,或堂兄弟姐妹的之間的性關係。然而,社會學家愛德華·薩格因(Edward Sagarin)認爲這種廣義的含意會造成混亂。例如,一位婦女與她姐妹的丈夫發生性關係是否屬於亂倫?薩格因認爲這屬於婚外情而不屬亂倫的範圍。薩格因認爲真正的亂倫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而不包括沒有血緣關係親屬之間的兩性關係。


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剪報]禽獸 淫父鐵鍊鎖女 亂倫435次生2子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獸父自女兒15歲起,亂倫性侵女兒長達10年,至少435次,害女兒產下一子一女,期間女兒不堪身心受創,一度逃家,竟遭鐵鍊囚禁並剪髮,連出嫁後仍難逃狼爪。高雄一名檢察官昨痛批:「這是史上最惡劣的淫父!」高雄地院昨在判決書也大罵這名獸父原應為女兒「至親至愛至信之人,竟成生命中最可怖的夢魘。」依一罪一罰重判1458年,合併執行最高20年徒刑,刑前須接受最長3年強制治療。

據內政部統計,國內直系血親亂倫性侵案從2008年728件驟升到去年1052件,而據警察大學一項研究顯示,國內亂倫性侵案的黑數是統計資料的9至21倍,這個數字比西方社會多很多。警大的研究指出,主因是台灣受東方文化思想影響,認為亂倫性侵非常嚴重、不可告人,且加害人常以傳統父權暴力宰制兒女,讓被害人不認為自己是被侵犯,加害父親因此長期施暴性侵

嬰兒送到荷蘭出養
被害少婦(26歲)淚控,父親從她國二開始性侵她,10年來「至少上千次,根本無法計算。」她回憶第一次是父親騎機車載她到高屏大橋旁農田,父親喝完保力達,摸黑在田裡草地逞獸慾,她只要反抗就被踹、打,之後父親只要一時「性」起或喝完酒,就對她霸王硬上弓,且不戴保險套。被害人說,父親性侵她後會拿事後避孕藥給她吃,但她被強暴後不到一年,就懷孕產下一名男嬰,當時家人都以為她在外面亂搞才懷孕,但她不敢說,後來聽父親說小孩被送到荷蘭給外國人養。

女兒出嫁仍不罷手
被害人說,後來父親每隔幾天就性侵她,她國中畢業後開始反抗並一度逃家,但是被父親抓回來,不是毒打,就是將她的頭髮亂剪,防止她再逃跑;父親還曾用鐵鍊把她鎖在房間長達15天,因母親常不在,都是祖母拿飯給她吃,她告訴祖母遭父性侵,不料祖母卻叫她隱忍,以免家醜外揚。被害人痛陳,父親雖曾答應到她滿18歲就會放手,但直到她19歲嫁人後,父親還持續踢、打,脅迫她發生性行為,甚至跑到她夫家附近租屋,每隔4、5天或一周,就打電話叫她到租屋處或旅社供其逞慾,若不從就威脅要鬧到夫家,她只好乖乖任父親擺布。不料婚後不到一年,她就懷孕產下一女,因屢遭父親性侵,她始終無法確定誰才是女嬰的生父,她內心承受巨大壓力,導致婚姻只維持短暫3年,2009年離婚,因無力獨自撫養女兒,於是帶著女兒回老家生活,父親仍持續對她伸狼爪。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評論]林喜兒:都是男尊女卑的錯?

去年在印度發生多宗轟動國際的強姦案,傳媒一面倒把原因歸咎於印度傳統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概念,彷彿一切都是傳統所累,文化的錯。 然而印度傳統文化又是什麼?是否幾千年都沒變過,經歷殖民、獨立、全球化,今天的印度社會,是否用傳統文化四個字就可解釋一切社會問題。 為什麼說到性侵犯、家庭暴力這些議題,總是和只是連結到印度的女權問題。 印度學者Professor Tejaswini Niranjana說,對印度最大的誤解,就是單一地對文化作出批判,甚至乎,印度人自己也相信這一套說法。  文林喜兒   圖劉焌陶  都是文化的錯?  Professor Tejaswini Niranjana 是印度文化理論學者,也參與不少印度電影和音樂工作,對所謂「印度文化」自有其見解,不過她倒不是把一切都推到文化的頭上,特別是近日發生在印度的一連串強姦事件,當全世界的槍頭都指向印度文化上,她希望大家要看清楚,對文化的批判,其實是最大的錯誤。 「首先我要說清楚我指的文化是什麼,文化是生活方式、意義生產的方法,而不是文明、精英主義的概念。近來大部分的評論都是一面倒地把問題說成是因為在印度男女不平等,彷彿只有印度才有男女不平等,而這又是印度這些落後、不夠現代化的國家才有的現象,可是今天誰也是活在現代化的社會。」這些論述的潛台詞似乎就是西方是現代化文明社會而這些第三世界落後國家就會有這些問題。Tejaswini Niranjana 強調她不是愛國主義者,不是盲目地為自己國家護航,只想指出不能片面地把源頭都推在文化身上,而忽略了其他的問題,更甚的是把性侵犯、家庭暴力說成是印度特產一樣,好像世界其他國家沒有這些問題。  強姦性侵報道為何只針對印度?  事實上,翻閱所有關於印度強姦案件的新聞,報道也好評論也好,本地也好西方也好,百分之九十九都說成是因為傳統文化產生的後果,像男尊女卑的概念、殉葬傳統、種姓制度等等,把印度說成是「性侵之都」,什麼「強姦文化」,然後一切都推到傳統文化上,這個說法看上去好像很有道理,很說得通,媒體一面列出在印度每多少時間就有一個人被強姦,家暴案件又有多少多少,一大堆駭人的數字作證。然而肯定的是性暴力不是印度獨有的問題,Tejaswini Niranjana 提到一篇來自英國《獨立報》的文章,文中列舉了一些數據,源自國際特赦組織的數字:在英國每年有八萬名女性被強姦,四十萬名婦女被性侵犯,而根據政府估計,在英國每年有一百萬名婦女是家暴的受害者。另外,來自《衛報》的一篇文章也列出統計,在美國只有24%的強姦案能夠逮捕犯案者,不用說定罪數字。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評論]王賽芝:難發揮應有角色 家庭結織脆弱成罪案主因

(霹靂 怡保26日訊)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顧問拿督王賽芝指出,罪案發生的主因,是家庭結織脆弱,導致它不能發揮應有的角色和應負起的責任。她舉例說,我們以前跟同學吵架後,會想向父母投訴,這顯示我們在面對問題時,父母是我們尋求協助和依靠的對象。然而,今日社會發生的種種亂倫、性侵個案,事主卻不敢向家人投訴。這顯示今日的父母,再也無法讓孩子存有信心。

她說,其實孩子一旦面對任何問題,父母總是會無條件給予他們保護,相反的,要是孩子把問題與同齡、經驗、知識和智慧欠缺的朋友分享,很多可以及早解決的問題,卻因為沒有人可伸出援手或給予有利勸告,讓他們徘徊在十字路口。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剪報]立委:近親性侵刑責比照殺人罪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
立法委員邱志偉26日表示,現行法條對於親屬間的性侵、猥褻並未特別加重定罪,導致犯罪比率偏高,因此擬定刑法第222 之1條及224之1條條文修正案。如果草案通過,近親性侵刑期將比照殺人罪,希望藉此有效避免亂倫行為。

邱志偉表示,以2010年而言,直系及旁系的親屬間性侵有1,554起,平均每日4.2件。2011年親屬間之性侵為1,643 起,平均每日4.5件,而2012年1至6月親屬間之性侵已高達929 起,平均每日高達5件。也就是每4.8小時就有人遭自己的親屬性侵。

親屬間之性侵每年約佔全國性侵通報數的14%左右,在各類型性侵關係中所佔比例為最高,而直系親屬與旁系親屬性侵比為6:4。由於親屬間的性侵受害人常因家庭壓力選擇隱忍不報,加上偏鄉地區通報機制未臻完善,因此實際發生在親屬間的性侵案應遠高於內政部所提供的數字。

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剪報]終結童年創傷 照顧心中的小孩


【2012/06/28 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勵馨基金會於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每年近約10萬位新增的未成年家暴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以及暴力目睹兒。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這些人急需專業服務,加強正向保護因子,才能避免長大後成為施暴者或受虐者。
1年10萬受創案件
以去年2011為例,家暴、性侵事件通報統計,17歲以下家暴被害人就有2.2萬餘名、性侵被害人有7千餘名、目睹暴力兒童推估約有6.8萬名。紀惠容指出,合計去年至少有9.7萬餘人,心中都有個受傷的「內在小孩」。勵馨基金會指出這些受傷的「內在小孩」,將嚴重影響未來成長,包括影響未來人際、生活、 家庭、工作等。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沈瓊桃表示,每個人心中都有個真實的自我(true self),也就是「內在小孩」。而沒有受壓抑與傷害的自我,會像孩子般呈現天真、直接、快樂、充滿活力及創造力。而童年受創經驗,將導致「內在小孩」受傷。
許多幼年曾經受傷的人,為了彌補成長的失落與遺憾,有些人會不自覺地向親密關係對象和子女,甚至工作夥伴複製負面互動經驗,造成關係間的障礙。沈瓊桃表示,如果因某個人、事、物碰觸到受害者「內在小孩」受傷的情緒地雷,潛意識自動連結龐雜的深層記憶,很可能引發當事人的激烈行為,嚴重時可能會傷人傷己。
另外,如果童年經驗帶著深深的恐懼與不安,當事人在成年之後的感情關係就可能充滿控制和依賴,例如親密關係暴力的加害者。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 卡恩無罪釋放 女權人士爭議


卡恩無罪釋放 女權人士爭議

 更新日期:2011/08/24 22:30
(中央社記者羅苑韶巴黎24日專電)前國際貨幣基金總裁史特勞斯卡恩涉性侵事件,在官司落幕後,隨即結束與紐約人的對峙。然而本案繼續挑起女權人士討論性侵案件處理方式。
史特勞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5月份被紐約警察反手戴上手銬的畫面躍上報紙後,位高權重的身份陷入性侵醜聞,紐約人給他「墮落」的封號。在法官決定撤銷對他的告訴後,紐約人3個月來與卡恩的對立就此落幕。
檢察官以被害人說詞可信度可議,由於沒有把握可說服陪審團,決定撤銷告訴。卡恩重獲自由,露出滿意的微笑。
本案受害人狄亞洛(Nafissatou Diallo)先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曾犯過錯,但不表示我沒有遭受性侵」,加上DNA測試證實卡恩在事發現場確實有性關係。這項司法判決引發女性主義人士爭議。
法國「女性主義敢出頭」(Osez le feminisme)發布聲明呼籲,不論司法判決結果,性侵被害人的說詞應受尊重。
聲明指出,本案以被害人「可信度」左右判決結果,但要提醒的是,世上沒有好或壞的被害人。人們不能因為一名女子過去做了什麼或說了什麼,而削弱她遭受暴力的事實。
國際婦女聯盟主席蘇吉耶(Annie Sugier)今天在法國「歐洲第一電台」(Europe 1)表示,本案不深究事件本質,單以「可信度」理由做結,結果十分嚴重。
她說,這代表如果一個人不完美、說謊、有一些缺點,最好不要遭受攻擊。
根據「女性主義敢出頭」資訊,法國每年有7萬5000名婦女遭性侵,許多受害婦女在周遭壓力或其他禁忌等因素下,不敢說出被害經驗,她們當中僅10%提出告訴,只有2%性侵犯被判有罪。1000824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評論] 媽媽的親蜜愛人是惡魔!別讓同居魔爪入侵 帶給孩子一生無法抹滅的痛!


      日前新竹縣發生一起同居人性侵一對少女姊妹花的悲劇,這對父母離異的姊妹暑假投靠母親,卻沒想到被母親同居男友假借驅魔之名,將姐妹囚禁並性侵達一個多月。雖然少女的母親否認知情,但是花樣年華的少女何其無辜,卻要承受心靈創傷的痛楚。

    
      對於又一起同居人性侵子女案件,家扶深感不捨與痛心!誰可以來幫助這些未成年少女免於魔爪的侵犯?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兒童遭性侵害的比例有逐然增高的現象,去年(99年)性虐待佔兒童虐待通報數中高達11%,而性侵者的身分則以受害兒童最親近的親人為最大宗;尤其父母、同居人為性侵者的案件更較前年增加3,487案之多。依據家扶基金會去年兒童保護個案之統計數據來看,父母、同居人為施虐者就高達87.9%之多。家扶基金會執行長王明仁痛心地說:「孩子最熟悉的家卻成為最危險的地方,那麼,究竟誰可以真正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的成長呢?近年來因社會風氣的開放和家庭結構的式微,同居現象越來越多。尤其母親同居人和未成年子女因共同生活、或接觸機會密集,孩子們對母親同居人因熟悉而缺少防備,不知不覺地變成了大人之間的替代品或代罪羔羊的角色,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家長平時就應該特別注意孩子和同居人之間的互動情況,以免兒童遭受不當的對待。」

      家扶基金會從事兒童保護服務已24年,針對此類型之個案將會採取緊急保護安置與心理輔導等機制,陪伴孩子走出受虐的傷痛與陰霾。家扶基金會除了即刻救援受虐的兒童外,也於96年開始主動宣導保護兒童的重要性而發起「保護兒童好鄰居」運動,呼籲全民一同建構兒童生活安全防護網,以「五官」來察覺兒童少年受虐的徵兆,並給予即時的協助。「眼」觀四方─兒童外觀是否有異狀、「耳」聽八方─聽是否有兒童淒厲的哭聲、「鼻」聞氣味─兒童是否忽略自我整潔、「口」訴關心:和藹親切的問候兒童、「身」手抱報:給孩子擁抱並撥打家扶求助專線0800-078585。即時的關懷,就是給予孩子最適時的守護。

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剪報] 觀察站/這本參考書 約束得了心證?


觀察站/這本參考書 約束得了心證?
司法院頒布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提醒法官判決案件的量刑依據,不過,這份厚重的「參考書」,是否能讓性侵害案件的判決接近「期待值」?並拘束量刑還給被害人公道?依照法官獨立審案的原則,恐怕效果有限。
各級法院法官獨立審案,有不少「恐龍判決」遭致物議,影響司法整體形象。「恐龍判決」雖未違法裁判,但輕判而傷害當事人及民眾法律感情確是事實,也引爆白玫瑰運動,司法當局才為此提供辦案指南。
問題是,性侵害案的發生多為一對一性質,過程只有加害人、被害人本身知道,缺乏旁證還原真相,法官如只依照被害者單方面的陳述,如何產生強有力的心證重懲加害人,在人權意識抬頭及證據不易取得的現實環境下,並不容易。
根據婦團指控,每40件性侵害案件只有1案被重判,換句話說,重判比率只2.5%,確實偏低,司法院頒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意在約束法官心證,但究竟能左右多少注重嚴格證據主義的法曹?法界人士持保留態度。
法官該重判卻輕判,不理辦案指南,上級審也不可能依照辦案指南撤銷改判,爭議的解決方式還是應回歸到刑事訴訟的本身,在訴訟中強化檢、辯的對話空間,藉以賦予加害、被害兩造對判決量刑的意見表示,讓被害人滿意量刑,並讓加害人對犯罪行為提供合理補償,才是正辦。
【2011/07/26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觀察站/這本參考書 約束得了心證?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486322.shtml#ixzz1TIBGX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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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 性侵案 近年,判十年以上僅一成


性侵案 近年,判十年以上僅一成
司法院研析性侵案件量刑發現,確有量刑普遍過輕的現象。超過9成4的個案,性侵罪犯並沒有性侵前科;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中,近8成是以男女朋友、同學或朋友、網友,前男女朋友等平行關係;在審判中坦承犯行的比率高達9成,而且沒有坦承後又翻供的情況。
研究顯示,近幾年來性侵犯數的裁判數並無明顯增降趨勢,以成年、男性、一人加害的情形最為普遍,在量刑上以判決3到5年最多,判10年以上只有64件、占1成,在有期徒刑部分最重為17年徒刑,因性侵殺人被判無期徒刑者有7件、判死刑者有2件。
性侵犯罪量刑分析報告顯示,審判實務的2大現況,包括量刑歧異現象普遍存在,法官大多以法定刑上限為量刑基準,據以審酌法定加重、減輕事由時,呈現大幅減輕、小幅加重的情況。
【2011/07/26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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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通報案件 年增逾10%


性侵通報案件 年增逾10%

 更新日期:2011/07/16 05:3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5日電)新北市發生計程車運匠涉性侵日籍女學生,外界高度關注,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全國性侵通報案件年增逾10%,去年突破萬件,今年上半年則已有6568件。
內政部家防會統計,全國性侵害通報案件去年破萬達1萬892件,較前一年增加14.14%,今年截至6月底,全國性侵通報案件有6568件。
家防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表示,性侵通報案件包含疑似性侵案件與性侵通報案件,真正以刑案受理者每年約3900多件。
她表示,每年通報案件越來越多,代表民眾越來越具通報意識,性侵被害人也願意自己站出來,在友善的環境,勇敢面對不舒服的情況,通報也有助性侵再犯的預防。
對於新北市日籍女學生不幸事件,簡慧娟說,案件經通報後,社工一定會介入,若被害人有需求,可提供中英文心理諮商,相信新北市社會局會積極處理。1000715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剪報] 暑假防約會性侵 不喝不明飲料


暑假防約會性侵 不喝不明飲料


圖/聯合報提供
「苗栗怎麼了?」苗栗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今年成立13年,中心分析今年3月以來,性侵案件暴增,其中未成年被害人佔了7成以上,社工人員赫然大驚,感嘆純樸的苗栗,怎麼會變成這樣?暑假即將到來,中心人員呼籲青少年、學生注意,尤其要提防約會性侵,更不要喝陌生人提供的飲料,以免被下藥,發生憾事。
中心統計前年全年受理的性侵案有178件,去年187件,今年到昨天已有127件,尤其往年暑假過後的9月是少年及兒童性侵案的高峰期,今年3月以後都是高峰期。
前年9月性侵22件,去年22件,但今年3月29件、4月25件、5月30件,6月至今21件,幾乎都超越往年9月的最高案件量。
中心分析指出,今年至今受理的127件性侵案,有95件被害人是18歲以下未成年,佔了7成6以上,中心雖再三的宣導,但兩情相悅合意或違反性自主的性案件,持續居高不下。
95件未成年的性侵害案件,有一半以上是被害少女喝了酒精性飲料,最近1個月就有3件以上,3名少女分別與友人到KTV唱歌,喝了調酒後,就不醒人事,醒來以後不是被棄置街頭,就是留在KTV,或是被送回家,完全不知道是否遭性侵。
3名少女去驗傷,都發現處女膜有傷,但少女不知道到底是遭誰性侵?甚至一起唱歌的友人或送回家的男生是誰?
中心今年委請劇團巡迴國中校園,演出宣導性侵害防治知識,但效果相當有限,上個月5月13日曾到一所國中宣導,結果3天後,該所國中就通報性侵案件,案情內容如宣導短劇一模一樣,社工人員都傻眼。
中心社工人員說,今年性侵案件暴增程度讓人傻眼,中心將彙整相關資料,在相關單位聯繫會報中討論,希望研商出辦法,尤其是暑假將屆,希望降低性侵害案件發生率。
【2011/06/23 聯合報】http://udn.com/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剪報] 女法醫少 性侵受害者批蒐證尷尬


女法醫少 性侵受害者批蒐證尷尬
2011-06-19 香港明報
本身曾遭遇性侵犯的「阿儀」(化名),父親亦是警務人員,當初她亦不敢向身邊人透露自己遭遇,但後來得到親友支持,情緒得到紓緩,她呼籲同路人要懂得向人求助。(李紹昌攝)
(明報製圖)

衛署17法醫僅3女性

【明報專訊】專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輔導服務的東華三院芷若園,早前向60名服務對象進行調查,當中逾三成人表示不滿警方處理案件時的態度,亦有受訪者指出,報案後全身赤裸由男法醫官蒐證,過程令她感到極之尷尬,批評香港女法醫官人數不足。目前衛生署17名法醫科醫生中,只有3名女性,比例較全港女性醫生比例低10%。
衛生署轄下法醫科共有17名法醫科醫生,衛生署發言人表示,當中有3人為女性。退休法醫專科醫生蒙海強承認,過往資深法醫科醫生大部分為男性,女法醫資歷較淺,由於上庭重視法醫經驗,為保證案件舉證過程穩妥,故有需要由較資深法醫科醫生負責,「若(控罪)被人打甩,這才是對受害者的二度創傷。」他又說,世界各地均出現同類情况,本港並非例外。

上庭重經驗 資深法醫多男性

東華三院芷若園早前與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合作,對性暴力受害者展開研究,60名年齡介乎18至50多歲女性參加。研究發現,她們個人的情緒、家人和朋友支持、專業人士對受害者的信任、受害者對自身權益的認知等4方面,對他們會否求助有莫大關係。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認為,由男法醫取證會令她們感到尷尬,芷若園主任王楚玲表示,本港負責法醫嚴重不足,建議當局考慮增聘人手。

三成遭性侵者不滿警方態度

研究亦調查事主對社工、醫護人員、法律界和警察的滿意度,前兩者的滿意度達九成,對法律界人士的滿意度有七成半,最低滿意度是警務人員,只有六成九。
報告引述其中一名受害者淑薇(化名)的話﹕「其實我好驚o架,因為嗰啲差人不斷咁樣鬧呀,好惡呀。」綜合多個受害者的自述,不止一個受害者感到警察在錄口供的過程中抱懷疑及不信任態度,態度不友善,令她們感到被傷害,負責研究的梁麗清博士表示,執法人員的負面態度會減低受害者求助的勇氣。

感警錄口供態度不信任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一向有既定程序及指引處理性暴力案件,並會根據《受害者約章》來處理每宗舉報,以減少對受害人的創傷。

[剪報] 性侵受害人僅兩成即求助


性侵受害人僅兩成即求助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遭性侵犯莫啞忍,站起來保障自身權益!東華三院芷若園研究發現,大部分性侵犯受害者會延遲求助,使問題惡化,甚至有女性首次遭性侵時僅得四、五歲,十多年後才向他人透露,引發更多家庭、心理及精神等問題。指公眾對性侵犯認知不足,建議將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提高市民的求助意識。
  記者:楊嘉莉
  東華三院芷若園及城市大學於○九年五月至一○年七月,訪問六十名曾向芷若園求助的女性性侵犯受害者。結果顯示,只有不足兩成受訪者於事發當日求助,三成人則於一年或以上後才求助;逾六成受訪者表示,曾被性侵兩次或以上,近半數更是遭同一人多次性侵。
  一成半十多年後始求助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梁麗清指,受害人不願求助的主因,在於對被性侵抱有負面理解,「害怕其他人不相信自己」,又擔心與施暴者是熟人,如公開事件會影響二人關係,故一直不肯求助。她說:「有一成半受訪者竟於被侵犯十多年後才求助,數字相當驚人。」
  芷若園主任王楚玲坦言,拖延求助只會使問題惡化,影響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甚至導致性困擾及其他精神疾病,後果不堪設想。她指出,一般受害者若即時求助,康復時間約只需一至兩年;反之,愈遲求助,便愈難復原,有些人十多年來也走不出性侵陰霾。
  雖然九成受訪者會主動找親友傾訴,但當中兩成人表示,將事件告知其他人,不但無助紓緩壓力,反而受到更大精神困擾。
  梁教授解釋,某些家庭因「家醜不出外傳」的傳統觀念,而沒有認真處理事件,甚至不了了之;此等消極態度,令她們倍感徬徨,甚至影響他們向社工等專業人士求助。
  過來人阿儀直言,親友的正面回應及支持,對性侵犯受害者極為重要,能帶領他們走出困境。
  她憶述,年前於朋友生日派對上遭借醉性侵:「當時個人好亂,又好嬲;雖然只有我最清楚自己感受,但也不想單打獨鬥,找個朋友說一兩句、支持一下也好。」她謂,親友最重要是不要質疑受害者所言,並要保持冷靜,絕不要責怪她。
  此外,有受訪者第一次被性侵時只得四、五歲,王主任建議將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從小灌輸性正確性知識,而家長亦有責任多留意小孩,如發現情緒不穩,或突然反叛,便可能已遭性侵。及早發現,否則會嚴重影響心智發展。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剪報] 亂倫虐童案逐年增‧去年強姦案略減


亂倫虐童案逐年增‧去年強姦案略減

(吉隆坡12日訊)警方數據顯示,涉及家庭亂倫案及虐待兒童案,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根據武吉阿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D11)的統計,從2006至2010年,雖然時代不斷進步,但亂倫案並未減少;2006年發生332起,2010年卻發生413起。
此外,強姦案投報也逐年增加,只是2010年的3千595起,比2009年的3千626起減少31起。
至於非禮、違反自然性行為、棄嬰、家庭暴力及虐待傭人案,數據變化不大,不過虐待兒童有增加跡象。
另外,從2006至2010年被投報失蹤的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共5千270人,被尋回者2千982人或56%,而12歲以下的失蹤者,被尋回機會90至100%。
星洲日報‧2011.05.13

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案兇手 熟人佔7成


性侵案兇手 熟人佔7成

對於外甥在家中非禮阿姨案,法務部去年的《性侵害犯罪概況調查報告》也指出,性侵案的兇手是熟人的佔七成,亦即親戚、朋友轉眼就變成性侵惡狼,實在令人防不勝防。高雄市社會局家暴中心主任葉玉如指出,發現親友喝酒就要提高警覺,最好不要讓他進入家中,避免酒後亂性,發生性侵案。

多在性侵犯家作案

法務部去年對二○○九年在監的性侵犯做調查,發現被害人以女性佔絕大多數,未成年被害人更高達百分之五十八。性侵犯的主要犯案動機多為一時性衝動,其次是酒後亂性。 
熟人性侵更高達百分之七十一,性侵地點有百分之四十發生在性侵犯的家中。在性侵犯家中的性侵案件中,又以亂倫性侵佔了近八成。如果是雙方不認識的性侵案,則以郊外、廢棄空屋、公廁及樓梯間等公共場所佔百分之三十點六。 

別讓酒醉親友進門

葉玉如表示,她處理過的性侵案件,大部分是好朋友、熟人所為,所以要防範性侵,最好不要參加一對一的聚會;聚會時曾離開過視線的飲料,最好不要飲用,避免被下藥。還有親友酒後到家中拜訪,一定要提高警覺,因為酒後亂性的案例經常發生,最好找理由不讓酒後親友進入家中。
記者林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