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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基市前兩年性侵案件 熟人犯案高達七成

【記者蔡煉坤╱基隆報導】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兩年性侵案件中,被認識的人性侵的案件比例,竟然高達七成,而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因此警方提醒民眾,要破除只有陌生人才會害人,還有只有女性才會被害的迷思。
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年及去年,基隆市性侵害案件資料數據,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佔總案件數的七成七,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中,以十三歲到十五歲年齡層,又佔五成五。許多學生對性自主權法律觀念,在認知不清楚情況下,不知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少年,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即使是男女朋友。

隊長賴國隆指出,許多青少年自以為認識對方,認為認識的人不會傷害自己,但在所有案件分析「兩者關係」中,彼此認識案件,竟然高達七成,其中又以男女朋友及普通朋友,比例最高,所以,雖然與朋友認識,但在交往當中,也必須要時時提高警覺,注意自身的安全,才不會陷入危險情境中,呼籲青少年破除認識的人,就不會傷害自己的迷思。

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

另一個要破除的迷思,就是女性雖然為性侵害被害的高危險群,但是男性也可能遭到性侵害,民眾以為只有女性才會被害,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案件統計數據顯示,市警局前兩年所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共有九件是男對男的同性間性侵案件,因此無論是女生或男生,都應該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剪報]8國中生聽令誘騙 14歲女遭蹂躪


8國中生聽令誘騙 14歲女遭蹂躪



 
【蔣永佑╱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從汐止某國中畢業後,仍與在校學弟鬼混,去年竟要求八名學弟:「找個女人出來給我幹!」一夥人聯手將國二學妹騙至陳男住處供其逞慾,當女同學哭泣求救時,八人竟充耳不聞,士林地檢署昨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嫌,將這名惡學長起訴,並求刑五年六月。
檢方查出,陳男(二十一歲)事後還與八人串供,要求學弟謊稱沒聽到女同學尖叫、求救聲。檢察官開庭時痛斥八人:「如果今天是你姊妹在房間裡,你會坐視不管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滿十六歲者不得令其簽名具結,檢方無法以最重七年的偽證罪查辦八人,只好改將其轉送少年法庭審理。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剪報] 暑假防約會性侵 不喝不明飲料


暑假防約會性侵 不喝不明飲料


圖/聯合報提供
「苗栗怎麼了?」苗栗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今年成立13年,中心分析今年3月以來,性侵案件暴增,其中未成年被害人佔了7成以上,社工人員赫然大驚,感嘆純樸的苗栗,怎麼會變成這樣?暑假即將到來,中心人員呼籲青少年、學生注意,尤其要提防約會性侵,更不要喝陌生人提供的飲料,以免被下藥,發生憾事。
中心統計前年全年受理的性侵案有178件,去年187件,今年到昨天已有127件,尤其往年暑假過後的9月是少年及兒童性侵案的高峰期,今年3月以後都是高峰期。
前年9月性侵22件,去年22件,但今年3月29件、4月25件、5月30件,6月至今21件,幾乎都超越往年9月的最高案件量。
中心分析指出,今年至今受理的127件性侵案,有95件被害人是18歲以下未成年,佔了7成6以上,中心雖再三的宣導,但兩情相悅合意或違反性自主的性案件,持續居高不下。
95件未成年的性侵害案件,有一半以上是被害少女喝了酒精性飲料,最近1個月就有3件以上,3名少女分別與友人到KTV唱歌,喝了調酒後,就不醒人事,醒來以後不是被棄置街頭,就是留在KTV,或是被送回家,完全不知道是否遭性侵。
3名少女去驗傷,都發現處女膜有傷,但少女不知道到底是遭誰性侵?甚至一起唱歌的友人或送回家的男生是誰?
中心今年委請劇團巡迴國中校園,演出宣導性侵害防治知識,但效果相當有限,上個月5月13日曾到一所國中宣導,結果3天後,該所國中就通報性侵案件,案情內容如宣導短劇一模一樣,社工人員都傻眼。
中心社工人員說,今年性侵案件暴增程度讓人傻眼,中心將彙整相關資料,在相關單位聯繫會報中討論,希望研商出辦法,尤其是暑假將屆,希望降低性侵害案件發生率。
【2011/06/23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

[剪報] 超過三分之一南非男性犯過性侵

超過三分之一南非男性犯過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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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新發布的一項研究指出,南非每三個男性裡面,就有超過一個曾經犯過性侵。
這項由南非政府出資進行的研究,以南非最大城約翰尼斯堡所在的豪登省為調查對象,在487個受訪男性中,超過百分之37的人,承認他們性侵過婦女,將近百分之七,參與過輪暴。

在受訪的511位女性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曾被性侵,但是只有百分之四的受害人報案,另外有超過百分之51的受訪女性說曾經被男性施暴。

對於強暴的動機,有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說,出於生理需要,也有不少人是因為追求遭拒或是被對方激怒而施暴,三分之一的人說沒有罪惡感。

專家說,在南非,性侵是家常便飯,很多人根本不當一回事,這和南非種族與社會分裂的歷史有關,小時候受過虐待或是有過創傷經驗的人,長大之後,也比較容易出現反社會行為。

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剪報] 有跆拳底子、穿緊身牛仔褲 女告不成性侵

有跆拳底子、穿緊身牛仔褲 女告不成性侵

nownews(2010/11/21 10:3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有跆拳道底子的女子,控告朱姓男子今年8月間對她性侵,但檢方調查認為,女子體型也不輸對方,加上當天穿緊身牛仔褲,且2人離開賓館後還一起搭捷運,因此對朱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朱姓男子(27歲)與該女子今年6月透過網路結識,8月1日2人相約到北市貓空地區遊玩,傍晚則到北市和平東路3段某賓館休息,2人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控告朱男性侵。

朱男辯稱當時是兩情相悅,並提出2人即時通對話,顯示女方事前就知道朱希望和她發生性關係。檢察官並發現,女方有跆拳道底子,身高、體型也與男方相當,加上當天穿緊身牛仔褲,女方若全力抗拒,對方恐難得逞。

另一方面,女子身上無任何外傷,檢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2人當天離開賓館後還一起搭捷運,因此認定朱男未性侵,全案不起訴。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剪報] 「三次才放妳走」 色影師性侵傳播妹

「三次才放妳走」 色影師性侵傳播妹
一名19歲傳播女子,清晨奉派單獨赴王姓攝影師住處陪酒,她見屋內有三名男子,擔心是陷阱,但經紀公司表示「客人很安全」,不料卻遭王性侵並錄下過程,原本醉倒一旁的男子還一度要求「3p」。她被「蹂躪」數小時後,趁王熟睡逃離。

傳播女子哭訴,對方嗆聲「射精3次才放妳走」,但王強調沒說過這種話,且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女子到王宅時精神狀態良好,7小時後離開時卻是神情恐慌、赤腳倉皇逃離,且要求3p被拒的王姓男子友人證稱「傳播女子與王發生性行為時含著淚」,認定王涉案,今天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王。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8月29日清晨5時許,一家傳播經紀公司調派被害女子到王姓男子位於北市延平南路住處陪酒1小時,代價1千元,女子抵達後發現屋內是三名男子,曾回報經紀公司,但公司表示「客人很安全」,她遂留下。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剪報] 人間異語:性愛照片毀我青春


人間異語:性愛照片毀我青春

2010年11月10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陳小姐 性愛照受害者

Q:什麼樣的交友經驗,讓妳始終忘不了?A:我家裡有3個小孩,我是老二,我媽對我哥較好,我爸則關注我妹,我卡在中間,讓我感覺得到的愛最少。所以我15歲讀國中時就開始很叛逆,常上聊天室交朋友,每次對方邀我見面,都只是想要和我發生關係,可是他會先告訴我說,他想要我做他的女朋友。那時我不懂愛情,就傻傻地相信他們,結果往往只要被他們睡過,就沒了。雖然,這些男生都是來騙感情的,但我還是不死心,仍想找個人來愛。

被網友強拍裸照

18歲時,我認識一個男生,他20幾歲,我們常見面聊天、吃飯,幾個月下來,他給我的印象很好,讓我覺得自己遇到好人。後來,他約我去看KTV,我們就在裡面發生關係。只是事後,他並沒有交往意願,我很受傷,就沒再主動找他約會。隔沒多久,他又打電話給我,叫我跟他出去,我不答應,他就威脅我說,他已把我跟他做愛的事錄下來,還燒成光碟片,我聽到時很害怕,只好去了,他就這樣一遍又一遍的威脅我。
我有想過跟家人講,也想過要報警,但他好多次都警告我,只要我講出去,他就放火燒我家,鬧到讓大家都很難堪。我怕他真得做,總是又怕又哭,不知該怎麼辦,只好順從他。直到他可能對我膩了,次數才逐漸減少,但我還是活在他的陰影下,有很強烈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