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剪報] 「三次才放妳走」 色影師性侵傳播妹

「三次才放妳走」 色影師性侵傳播妹
一名19歲傳播女子,清晨奉派單獨赴王姓攝影師住處陪酒,她見屋內有三名男子,擔心是陷阱,但經紀公司表示「客人很安全」,不料卻遭王性侵並錄下過程,原本醉倒一旁的男子還一度要求「3p」。她被「蹂躪」數小時後,趁王熟睡逃離。

傳播女子哭訴,對方嗆聲「射精3次才放妳走」,但王強調沒說過這種話,且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女子到王宅時精神狀態良好,7小時後離開時卻是神情恐慌、赤腳倉皇逃離,且要求3p被拒的王姓男子友人證稱「傳播女子與王發生性行為時含著淚」,認定王涉案,今天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王。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8月29日清晨5時許,一家傳播經紀公司調派被害女子到王姓男子位於北市延平南路住處陪酒1小時,代價1千元,女子抵達後發現屋內是三名男子,曾回報經紀公司,但公司表示「客人很安全」,她遂留下。



不久,王姓攝影師的兩名男友人酒醉分別臥倒睡覺,王強行脫掉傳播女子內衣,壓倒在床上強制性交。女子掙扎哭喊發出聲音,王的友人聞訊靠近表示「我也要參加」,被王拒絕後,喚醒另名友人一起離開王宅。

王姓攝影師在友人離去後,喝令傳播女子脫衣為其口交,再度性侵得逞,過程中並以行動電話拍攝女子裸體及下體,連女子光著身子上廁所過程也拍攝。當天下午1時許,女子見王熟睡後才赤腳倉皇逃離報警。
【2010/11/19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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