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 2010.11.25
【明報專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無論求助人遭性侵犯時的年紀有多小,痛苦記憶已「植入身體」,不會隨時間丟淡。她說,風雨蘭曾輔導一宗個案,事主回憶起25年前的經歷,當時只有3歲,「如果性侵時間愈長,感受愈深刻」。不過,律師黃國桐則表示,若受害人多年後才提出控訴,回憶雖然可被法庭接納,但並非有說服力的證據,「細細個經歷,20多年後才說出來,誰會記得如此清晰?」
黃國桐﹕回憶非有說服力證據
王秀容解釋,每當有成人求助,通常是決心展開新生活,「求助者小時候通常會很自責,以為是自己犯錯才遭懲罰,深感內疚。長大後會面對異性相處心理障礙,影響家人和親友關係,希望透過輔導去面對問題」。
她舉例說,受害人接受輔導時,通常可以具體回憶童年時的受害經歷,如「下體流血」、「被人壓很痛苦」,如有些人被親友侵犯,通常很怕再見對方。
律師黃國桐說,若自己身為辯方律師,一定會質疑證人兒時對性或親密接觸未必分得清,「被大人打屁股算不算性侵?如果我是辯方律師,一定問得很仔細,如問對方是遭左手或右手侵犯,憑什麼可以肯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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