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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剪報]父涉逼女兒看鹹片非禮

【明報專訊】無業父親涉強迫年僅9 歲的親女陪着看AV(日本成人影片),其後更對其大肆非禮。他又被指用假陽具插女兒私處致流血,女兒後來向朋友及社工傾訴揭發。父親否認兩項非禮罪,昨於區院受審。

被指假陽具插私處致流血

控方透露,現年38 歲的被告與事主的母親屬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事主於警方的錄影片段供稱,以往最少5 次遭被告侵犯,其中一次發生於2008 年12 月某早上,當時她年僅9歲,被告突然要求她到其房間陪看AV,然後問她「想唔想試」,說罷用手指插她私處。事主稱被告曾嘗試把陰莖插入其私處,最終未能成功。

另一次發生在2009 至10 年某天,被告着事主到其房間要求發生性行為。事主拒絕,被告從衣櫃取出假陽具,然後用力插入事主陰道,令她不停流血。聆訊今續。

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評論]最大的不公義,是你看不見的

文/陳智傑

今天, 「公義」成了耳熟能詳的詞彙。普選、審批免費電視牌照、反國教等爭議激起民間的義憤。各式各樣的社會訴求——爭取「住屋權」(要求政府大量提供資助房屋)、反對「盲搶地」(要求降低社區的發展密度等)、維護生活尊嚴(滅貧、提高最低工資、設立最高工時、工會運動等),以及地產霸權、官商勾結等指控,全都以「公義」為名搶佔道德高地。

不過,社會最大的不公義,往往是一些我們平時所看不見的事。看不見,因為我們大多以各種「常識」把這些事合理化—— 社會學把這些「常識」稱為「迷思」。所以社會最大的不公義,未必是我們耳熟能詳、天天在媒體輿論聽到的公義口號,一些被迷思蒙蔽着、隱藏於我們日常生活和社會運作中、讓我們不覺得有問題的事,才是社會最不公義之處。

風雨蘭的申訴

在鋪天蓋地的新聞資訊中,有一則於輿論上並不起眼的消息:關注女性遭受性暴力團體風雨蘭向監警會申訴,有不少性暴力受害人遭警方不合理及不友善對待:勸受害人銷案,強烈批評、指摘受害人,拒絕替受害人申請法庭保護措施(例如於受害人作供時以屏風遮擋,避免受害人在眾多陌生人面前說出自己被性侵細節時極為難堪)。

風雨蘭的申訴,很快於熱哄哄的資訊洪流中被淹沒、淡忘。輿論大概不會因而關心性暴力受害人,反倒在新聞的留言版上,有不少留言: 「有啲同男人做完之後嗌交,條氣唔順又話畀佢侵犯」、「又斷片又吸毒,上到法庭根本無可能告得入,你在浪費警力,玩是你自願,後果你自責,姦你的人是你認識的……」、「有時啲女性飲大咗唔愛惜自己,被人侵犯,賴得邊個?」留言眾多,未能盡錄,但以上幾句,充分反映社會對性暴力的一大迷思: 「受害人責任論」。夜歸、沒盡力反抗、不懂保護自己、認識侵犯的人因此性行為是自願等論述,都是把性侵犯的責任加諸受害人,進而把性暴力合理化的迷思。

這論述轉移視線,把注意力由施暴者的暴力行為,轉為對受害人的人身攻擊——指被性侵的女士「開放」、「性感」,甚至是「挑逗」別人、自己飲酒、「無腦」。於是社會對性暴力的討論,往往流於對受害人評頭品足,受害人遭受的性暴力、餘生的夢魘,及社會應如何回應性暴力等議題亦隨之失焦。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評論]母子亂倫真實個案的心理分析

文/星島環球網

狹義的亂倫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廣義的亂倫除了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性行為之外,還包括和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之配偶發生性行為。亂倫是我國社會生活中的大忌,是受到公眾譴責和排斥的。也正因為如此,亂倫行為只能以最隱蔽的方式存在,外人無法或者很難接觸到他們的內心世界。所以,究竟亂倫行為的發生率有多高,是什麼因素影響或導致了亂倫行為的出現,他們的心理形成過程如何,等等,都是一個未知數。在西方如美國,亂倫行為也同樣是不容于社會的,所以,沒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美國人亂倫。有一個極為粗約的估計認為,美國每年有1萬到200萬人在發生亂倫行為。

近年,由於互聯網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一個可以安全無害地和陌生人交流的方式,我們才能夠從一些亂倫者的求助、傾訴中初步了解一些亂倫者的一些行為和心理。據國外研究認為,亂倫行為最多見於父女之間,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後是母子之間。但在國內收到的亂倫者的求助、傾訴中卻相反:最多的是母子間亂倫,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後是父女之間。

這可能和亂倫者的文化水準和求助傾訴的慾望有關。據一些研究認為,父女之間亂倫中的父親往往是文化水準低、有暴力傾向、社會生存能力低下者。他往往是用威迫、誘騙的手段和女兒發生和維持亂倫關係。女方往往是受害者,為了家庭和自己的名聲而將痛苦藏在心中,不願意觸及自己心中的痛。可能是這些原因,導致在互聯網上求助和傾訴的反而是母子亂倫佔的個案多。

母子亂倫的求助者求助的很大原因是想傾訴一下,從而得到一點心理上的平衡。事實上,在亂倫發生後,他們往往抱著“一次亂倫是亂倫,多次亂倫也是亂倫”的想法,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真的痛下決心希望停止亂倫行為的極少。

通過互聯網收到的求助和傾訴中,亂倫者的訴說、描述都很詳細,從而讓我們可以對他們的行為過程、心理變化作出一些分析,這對於一些家庭防範亂倫行為的發生是有意義的。當然,由於我們接觸到的只是亂倫行為的冰山一角,這樣的個案分析只能是狹窄的,未必有普遍意義。在我們接觸到的母子亂倫諮詢個案中,儘管各有各的不同,但初步總結分析都可以將之分為幾個階段,而每個階段行為人的心理都會發生不同的變化: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香港獸父性侵女童被囚10年 母親熟視無睹另結新歡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失業男子結識單親母親,並遷往女方家中同居,卻趁與女友小五長女同床乘機強姦至少兩次,就兩項強姦罪名16日在高院被判囚10年。法官狠斥他濫用長輩身份奪去幼童貞操,更誣陷事主主動與他性交,“說你是禽獸,簡直侮辱禽獸”。

  49歲被告前天(15日)被陪審團裁定于2011年1月至7月及去年11月6日在屯門屯子圍,強姦前女友的長女X罪成,另一項企圖強姦則罪脫。被告在開審前解僱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自行訟辯,16日繼續沒有律師代表,未有求情。
  
現遷居母新男友寓所

  法官潘敏琦查詢事主近況,控方資深大律師覃民輝稱,X母與被告分手後另結新歡,帶同現年14歲的X及另一弟一妹,遷居至新男友的公屋單位。潘官坦言關注事主有過複雜遭遇,X母在本案懶理女兒被性侵犯,敦促控方要求社署考慮為X申請監護令。

  潘官繼而狠批被告,“X口口聲聲叫你做老竇(老爸),你支配、牽制、影響X,趁佢(她)年幼無知,濫用身份,奪去貞操”。X為保家庭完整,啞忍受辱,曾向母親投訴,她卻視若無睹,最終向男友及阿姨傾訴,揭發事件,“背負壓力,身心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剪報]亂倫受害人遭離棄 自強重生

【香港經濟日報】曾有遇上亂倫事件的受害人,在求助後反遭家人離棄,幸好她獲得社工的協助,重過新生,並一邊兼職,一邊上大學,她認為社會對受性侵女性支援不足。
  有專為性暴力受害女性提供支援服務的機構指出,過去3年,他們共接獲413名遭強姦的求助人,較警方同期的324宗為多。

一站式處理 助走出陰霾

  「好難同陌生人相處,無安全感,試過唔想見人,藏於廁格食飯。」Cherry(化名)透過錄像分享自身經歷。她表示遭家人侵犯後,不敢留在家中,刻意至晚上齊人才回家,睡覺亦非常欠缺安全感,更害怕別人知道其經歷。
  Cherry在朋友幫忙下接觸風雨蘭,揭發事件並得到輔導服務及支援,現時已入讀大學,並兼職自給自足。負責其個案的「風雨蘭」社工趙盈恩表示,受害人遇事後多出現情緒不穩,部分還有自殺念頭。
  「以Cherry的個案為例,當事人認為揭發事件等同拆散家庭,容易產生內疚及自責,要她們在急症室內報告受侵犯情況及進行驗孕等程序,亦會嚇怕受害人。」趙認為,一站式危機處理中心可提供包括輔導、醫療、法律及其他相應服務如驗孕等,地點設於醫院內保密地點,以協助受害人走出陰霾及尋找公義。

求助風雨蘭 較警方為多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表示,過去3年共有610名受侵犯者使用其服務,其中413人遭遇強姦,較警方同期的324宗為多。
  另外,2010至12年間,3成使用該會服務的人士為易受傷害者,包括148位未成年少女、32位智障人士及3位老人家,當中近1成人經歷10次或以上侵犯。
  王秀容又表示:「社會需要為受害者提供更多支援,以協助她們走出困境,未來若財政許可,希望可於各公立醫院設立危機處理中心,完善服務。」

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評論]最該相信的欺負了我

文/朗天 家庭性侵犯可能是現代社會最嚴重的家暴 問題,因為暴力的受害人不單身體受到摧殘,家庭關係受到破壞,還大大衝擊了倫理觀和道德價值。 古代某些文明、某些社會,亂倫不是大問題。古埃及為了保障天神的純綷血統,兄妹交配反而是神聖的應然。《聖經》記載的世紀大災難後,為了有效繁殖(義人血脈),父女亂倫似乎是非常時期容許的非常手段。

反思倫理道德基礎

從生物學種族存續和社會發展的角度看,亂倫是弊多於利;但倫理學和道德學原則從來不能從實然推出應然;我們不能說從統計學和遺傳學上,亂倫所生的後代身體殘缺或明病暗病的機率較大,便引申出亂倫是不道德、不該被容許的。  至於財產或權位繼承的混亂,以至所可能帶來的感情傷害效果,大抵也不能作為反亂倫、反家庭性侵犯的道德基礎。

由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的家庭實況劇《一念之間2》第八集《未完的家課》,便講述一個有家虐過往的小學老師,對所教學生與父母相處的關係異常敏感,曾經錯誤懷疑學生被家長性虐,減弱了同儕對她的信任。然而,她沒有放棄細心觀察和無微不至的關心,終把一名因被父親騷擾,導致功課總做不完的小女生,從絕望邊緣中拯救出來。

傳媒喜歡把亂倫的父親稱為「獸父」,意指他們「不是人」,但其實又有多少禽獸竟嘗如此?多年前港產導演羅卓瑤拍過一部題為《遇上1967 的女神》的澳洲電影,在威尼斯電影節拿過獎。裏面的盲女祖父,便是一個和女兒交媾,生下「孽種」的「獸父」。獸中之獸的是,這祖父最後連孫女也不想放過!電影情節據說也參考了真實案例。

 一般人甫聽見亂倫行為,很容易左一句「變態」,右一句「禽獸」,便掃進徹底否定的垃圾筒,但其實這也不一定是好事。簡單否定的思維可能只是另一種逃避; 「吾不欲觀之矣」,避開觸及心靈陰暗面,往往反而保留了暗黑反噬的可能。與其逃避,不如直接面對;亂倫個案恰好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人們反思倫理道德的基礎在哪。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書評]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不再逃避更不可逃避



「有家人及輔導員的支持,我知道如何放下被侵犯的經歷,重新過自己的生活,我也學會了如何與人相處。我知道每個人都有價值,都應得到別人的尊重...」 「人生中總有不同的經歷,當你願意面對過去,感覺就像重生一樣。沒有人有能力去改變過往的不幸,但卻可將不幸化為祝福...」 「我知道再逃避的話,便永遠要承受心理的壓力...輔導當中我學會接納自己的過去及感受,我明白到錯不在我,當自己逐步面對困擾多年的問題時,我發現原來我也有能力去應付,我並不如想像中的軟弱。」 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展現了女性經歷性暴力傷害後,堅強面對及逐漸復原的過程。十位性暴力受害人,以自己的經歷述說如何從創傷走到盼望,她們經歷性暴力傷害後,曾經無助、混亂、逃避,她們嘗試努力應付被侵犯事件帶來的情緒影響,最終選擇面對,接受輔導。今天,她們願意勇敢地展示自己的心路歷程,而「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這本書,正是她們能面對過去的見證!

「十個雨後開花的故事」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底出版,定價港幣六十八元正,歡迎到各大書局選購,有興趣人士亦可選擇以訂購方式購買。集體訂購五本或以上,可獲八五折優惠。訂購可親臨Anti-480反性暴力資料中心(九龍何文田愛民邨建民樓405-410室[平台]),領取訂購書籍。



全書分為實況篇、教育篇、介入篇、醫療篇及法律篇,從香港現時性暴力的一些實況與大家反思自我對性暴力的概念,甚至一些迷思。書中亦總結了本會實際協助受害者的經驗,提出進行介入時應關注的重點,與及相關程序在醫療及法律上可能面對的處境,最後書中提出作為支援者可以怎樣回應及協助受害者。

《不再逃避更不可逃避》定價港幣三十元正,有興趣人士亦可選擇以訂購方式購買。訂購可親臨Anti-480反性暴力資料中心(九龍何文田愛民邨建民樓405-410室[平台]),領取訂購書籍。

轉載自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http://www.rainlily.org.hk/%e5%87%ba%e7%89%88%e5%88%8a%e7%89%a9/books/

[影片]風雨蘭:與性暴力受害人 風雨同路

馬宣立醫生說,法醫工作常處於兩「難」。第一個「難」,是剛才說的碎屍案,解剖和重組殘肢的困難;第二個「難」,是經常要面對令人心酸的個案,心裏非常難過。以為法醫經常接觸冷冰冰的屍體,變得麻木無情,馬醫生卻恰恰相反,每當遇上虐兒、家庭暴力、性暴力等個案,他大感心痛、無奈、沉重,希望能盡力幫助受害者,其中他參與創辦慈善機構風雨蘭,常常到處奔走,幫助性暴力受害者。

風雨蘭簡介


馬宣立醫生

香港大學醫學院病理學系臨副教授,從事法醫數十載,雖日夜面對冰冷屍體,仍不忘人間溫情,參與創辦風雨蘭,幫助性暴力受害者。
風雨蘭網址
http://www.rainlily.org.hk/%e6%88%91%e5%80%91%e7%9a%84%e5%b7%a5%e4%bd%9c/rainlily/%e9%97%9c%e6%96%bc%e9%a2%a8%e9%9b%a8%e8%98%ad/

 
鄭:除了驗屍,剛剛提到其他工作範圍,虐兒的個案是怎樣的?

馬:通常是兒科醫生發現小朋友身上有傷痕,懷疑遭虐打,找我們來看。我剛入行時,香港還有很多外籍警察,對他們而言,小朋友身上一道藤條痕,即屬虐兒;但當與小朋友和父母傾談後,發現是小朋友頑皮,被父母用藤條打了幾下,傷得不重,不算虐兒。但隨社會發展,對兒童的保護加強,現時這類情亦已屬於虐兒。

鄭:虐兒個案難處理嗎?

馬:蒐證、檢驗等工作不難,但心裏很難過。我自己就不太喜歡做小朋友(的個案),尤其是虐兒而死的解剖,是很不開心的。其中一個印象深刻的個案,一名4 歲的小朋友,媽媽上班,將他交給男朋友照顧,男友一直虐打他,用煙蒂和打火機燙他,小朋友全身傷痕纍纍,最後被踢穿腸, 腹膜炎致死。究竟小朋友做了什,為什一個大人要這樣對他呢?真的不明白。
 
 
鄭:家庭暴力的案例,又會怎麼處理?

馬:主要提供傷口證供,第一,多少處受傷?第二,傷口如何形成?因為被告會辯解說,是受害者自己跌倒;但有些地方容易跌傷,有些地方很難跌傷,是刻意打傷;有些傷痕明顯是用利器或火燒傷的。我們上庭就要證明被告的辯解理由和傷口是否合。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剪報]保護兒童 早點談性


文 林慧遠

2004 年,香港新舉報的虐待兒童個案中,有189 個案涉及性侵犯,佔虐兒個案的30%,到了2012 年,數字增加至336 個案,佔虐兒個案的百分比上升至37.6%,這個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和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的數字,在突顯了兒童性侵問題在香港似有嚴重化趨向的同時,也可能是顯示大眾對兒童性侵的意識之提高,有助揭發更多早已存在的兒童性侵罪行。

至於「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作為行政措施而非立法手段已於2011 年12 月始推行,但由2011 年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中的性侵犯數字是307 個案,佔虐兒個案的35%這資料,比對2012 年的數字仍繼續上升來看,機制的推出似乎無助於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

根據以保護18 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犯為己任的護苗基金的定義,兒童性侵犯是指「任何牽涉兒童的性活動,包括用誘騙、獎賞令兒童就範,或以威迫、恐嚇、強暴的手段來侵犯兒童的身體。」當中包括「接觸性」及「非接觸性」兩類。

談及兒童性侵犯,人們普遍較容易聯想到「接觸性」的性侵犯,如強行親吻、不必要的觸摸及摩擦孩子的身體、觸摸胸部和性器官、逼孩子口交或性交或進行任何接觸私人部位的性行為,以及強姦等,但就較少聯想到「非接觸性」的性侵犯,這包括要孩子一同看色情刊物或錄影帶、打色情電話給孩子、偷窺洗澡和換衣服、向孩子透露自己的性需要或提出性要求、在孩子面前進行性行為,和對着孩子露體等。雖然根據護苗基金求助電話護苗線的統計數字, 「接觸性」的侵犯個案尤其觸摸胸部和性器官仍佔多數,但「非接觸性」的性侵犯也不可忽略。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剪報]父女互稱老公老婆 離婚獸父罪成候判


【新報訊】
中年保安員離婚9年後,重遇前妻和輕度智障的14歲親生女兒,之後竟與女兒以老公老婆稱呼互傳短訊,一起露營、淋浴,最後到南丫島租住度假屋,播放影帶教女兒做愛。保安員昨在高院承認5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將案押後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現年41歲,2001年跟妻子離婚,患有輕度智障和癲癇症的女兒,則由前妻撫養。2010年彼此在街頭重逢,被告送手機給當時已14歲,就讀中三的女兒,自此兩父女經常見面,不論在被告屯門住所或附近天橋,均有攬攬錫錫,互相愛撫身體,儼如情侶。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剪報]性罪行大漏洞,團體倡「強姦」改「插入式性侵犯」


【香港獨立媒體網1月10日訊息】 
「女人不單止是個別的受害者,也是制度下受害者。」現時香港有關性暴力的法例已沿用超過五十年,其立法原則是以保障貞操、違反社會道德等原則出發,對強姦的定義亦僅限於「以陽具插入陰道」式的性交。在法庭之上,成年受害人得不到私 隱保障,又要面對辯方律師再三提問,受到二度創傷。 昨日(1月8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對「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作諮詢,多個婦女團體出席。約二、三十個來自不同團體的示威者與立法會議何秀蘭、黃碧雲、毛孟靜等,在會前在立法 會外示威,示威者舉起寫上「不要陽具中心」、「陽具與非陽具侵犯 同樣暴力」、「我要性自主 不要性暴力」、「保障私隱 我要屏風」等標語。

印度少女被奸殺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不過對女性的壓制並不遠在他方的。關注婦女面對性暴力問題的組織風雨蘭指,警方由2007至2011年間共接 獲551宗強姦及超個七千宗非禮案件的舉報,但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在風雨蘭接獲的投訴個案中,只有不足五成半的求助者願意報案。在現行司法系統下,女性受害人面對辯方律師不斷盤問,面對不必要的二度創傷。他們指出,過去香港曾經有不少的個案因受害人上庭時面對極大壓力,終因心理因素不理想,而令疑犯逍遙法外。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剪報]獸父11載性侵兩女重囚十年

2013-02-06 08:15:00 来源: 香港成报
  【記者陳超銓報導】年近六旬的大廈維修技工,在長達11年間多次性侵犯兩名現年21歲及16歲的女兒,包括非禮及與她們性交。涉案獸父早前在高院承認六項亂倫罪和一項非禮罪,他辯稱生活艱難,但一直痛惜女兒,「一條臘腸幾個人食。」
  法官潘敏琦痛斥他毫不珍惜美好家庭,糟蹋兩名親生女兒一生,行為跟禽獸無異,枉為人父,重判入獄十年。
  現年59歲的被告承認2000年9月至去年3月,非禮及三度性侵犯現年21歲長女X,以及於09年1月至去年6月與現年16歲幼女Y三度亂倫。被告聽取判決時一直低頭垂淚。
  兩女求情信可信度有限
  辯方律師稱,兩女兒在求情信中皆原諒父親,表示被告一直教導她們堅強生活,亦十分疼愛她們。在法官查問下,律師坦言兩事主是在母親要求下撰寫求情信。法官立即質疑,兩女兒為保家庭完整,顧及母親感受,才為父親說好話,直言信中內容可信度有限。
  法官判決時斥責被告糟蹋兩名親生女兒一生,讓她們一世背負被父親性侵犯的烙印,認為被告行為跟禽獸無異,一手摧毀幸福家庭,為一己私慾,發洩在兩名女兒身上,行為極之可恥,不配為人父親。
  兩名受害女兒現年分別21及16歲,其中大女兒首次被性侵犯時年僅8歲。兩人創傷報告顯示,對父親性侵犯受到一定壓力,亦採取逃避態度,尤其幼女更有自殺傾向。
  大女首被性侵年僅8歲
  至於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他混淆倫理關係,沉淪於跟女兒的畸型關係,不顧後果,不能抹殺被告有孌童癖傾向,因此必須重判入獄。
  案情透露,長女X目前在教育學院就讀,已成年的她擔心繼續受蹂躪,去年初透過facebook向友人揭露父親惡行,經社工介入,報警拘捕禽獸父親。
  2000年9月至01年7月某日,被告在梳化牀捉着年約9歲X的手,接觸自己陽具。03年中及06年中,被告得寸進尺,分別在梳化牀及廁所與X性交。2009年1月,12歲的Y放學回家,突遭被告要求性交。2010年9月至11年6月,Y再兩度遭父侵犯。Y去年6月向親姊訴苦,揭發兩姊妹同遭父親侵犯。

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評論]旁觀他人之痛苦 - 強暴戲碼的文化政治

文/陸潔玲

幾個星期,「性暴力」成為了熱話,由公民參與到茶餘飯後,由電視節目到網絡世界,充塞著我們的生活。

就印度多宗性暴力事件,本地的婦女團體連同幾十個本地團體聯署,並一連兩天到印度領事館請願,要求印度政府承擔終止針對婦女性暴力的責任。短短一兩天,由於暴力事件的報導在流傳,婦進網上開event,一下子就召集了六七十人參與 。婦女團體亦就法改會的《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提出:性罪行應以侵犯其他人「性自主權」為基礎,以「性侵犯」取代「強姦」字眼,及要求法律程序中加強保障「倖存者」等。城市的另一端,觀眾卻熱切的期待著TVB 一劇接一劇的女性被強暴戲碼,並就劇組匆匆略過強暴片段和女演員之裸露場面欠奉,紛紛在網絡表達遺憾及不滿。然後,娛樂新聞樂此不疲的延續這些「重口味」路線的討論,沒完沒了。

我想起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在她的《旁觀他人之痛苦》(Regarding the Pain of Others)指出:「遙遠地,通過攝影這媒體,現代生活提供了無數機會讓人去旁觀及利用–他人的痛苦。」(p.24)。到底在這眾多的性暴力的相關討論中,能否引發社會對婦女面對的性暴力處境提供新思考方向?作為旁觀者的「我們」是否純粹「在消費性暴力」?雖然蘇珊‧桑塔格所探討的是那些源源充斥於現代生活的戰爭/災難的新聞影像,但她有力的提問:「我們旁觀他人的痛苦,究竟是為了謹記教訓,還是為了滿足我們的淫邪趣味?」(封底),一語中的地導出閱讀「性罪行」的新聞報導及對事件的描述所要深思的問題。作為「旁觀他人被強暴的觀眾」,我們即使當下同情受害者,隨之埋首於自己繁忙的都市生活中,這樣只淪為一種情感的消費,我們便如同共犯結構般的消費他者的苦痛。那些非常膚淺的「真相報導」,很可能只是滿足了大眾的「窺探」和「消費」的潛在慾望。我們能否參考桑塔格的疑問:我們是否「消費他人的痛苦?」去理解強暴新聞的報導:「即便報導內容充滿控訴,觀者感到震撼,結果卻沒有進一步思考追究「性罪行」的政治責任,那麼仍然是在「消費性罪行」。」
電視劇集對比於新聞的性質有很大的差異,其角色則一直「身份未明」,時而反映現實、時而純屬虛構。根據娛樂新聞報導,電視劇監製就「以強暴戲碼作招來」的指責,紛紛否認「重口味」,有指是「劇情所需」;亦有指其目標是描繪「受害人」的反擊行動,強調其道德責任是「不會放過罪有應得的人」(1)。至於有網民對強暴戲碼的期待,有監製則表示:「網民對電視尺度的強姦戲有幻想,這是低智想法」(2)。我無意批判「誰道德?誰不道德?」,但值得思考的是電視劇集的強暴戲碼所引發的討論,能呈現大眾對於「性侵害」的甚麼想象。

Rape culture (強暴文化)中:「怪罪受害人」的衣著、「怪罪受害人」對週遭環境、對「陌生人」欠醒覺性等,是最常見的現象。因此女性不斷被教導要好好保護自己,彷佛被性侵是你自招的。女性從小到大都得生活在這種恐懼(cycle of fears)之中,日常生活受到諸多制肘。 bell hooks進一步指出:我們活在一個縱容和慶賀強暴的文化中 (we live in a culture that condones and celebrates rape)。觀賞及討論「強暴戲碼」,不一定十惡不卸。亦有一些觀眾認為:「齣劇講強姦都算好正面,阿高海寧被姦被要上庭作供,要面對多次的質疑,作為觀眾係替佢難過,而後佢自己又面對好大的壓力,心情很差…但佢D同事又好好上網鼓勵佢,唱晒歌、彈晒結他咁…個幕係好感人…」,可惜大眾已沒有進一步的討論,或者藉此反思我們自身的重重重信念是怎樣助長強暴文化。例如:我們是否在怪罪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強化男性的性侵略性?把性看成為攻擊人的武器?還有,我們是否充塞著一些對於性的迷思?簡單如: 女性的不同意其實是同意、性工作以及婚姻關係中不存在性侵犯、視男性被強暴是不可能…等。

近日,在網上流傳了一張圖 : It is not sex...when she's passed out. sex with someone unable to consent = sexual assault (這不是性…當她醉倒!與無法表達同意的人進行性行為是性侵害) ,此刻,我們(無分性別)應從瞭解真相到思考社會行動,擺脫「旁觀者」的位置,正視性暴力的源頭!

作者是理工大學專上學院講師、新婦女協進會副主席

Reference
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著(2005);陳耀成譯,《旁觀他人之痛苦》,一方出版有限公司。
何春蕤 1999 《強暴的建構--防暴論述與女性主義抗爭》,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性/別研究《性侵害、性騷擾》專號,第5-6期合刊,1999年6月,390-395頁

註:
1. 《法網》劇透高海寧被攻擊「律政淫娃」楊怡做手術抗乳癌, 明報 – 2013年1月17日
2. 無綫繼續重口味 馬賽遭王浩信強暴《傳愛事務所》監製:有期待是低智想法明報– 2013年1月17日
3. McEwan, Melissa (2009 ) Rape culture 101, http://www.shakesville.com/2009/10/rape-culture-101.html & Rape Culture, http://www.marshall.edu/wpmu/wcenter/sexual-assault/rape-culture/

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剪報]小孫女疑遭爺爺性侵

小孫女疑遭爺爺性侵   

2012-06-19東方日報


青衣爆爺爺性侵孫女疑雲。卅三個月大女童因眼疾,前日凌晨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被醫生發現下身及私處有不尋常傷痕,並流出分泌物,女童原須留院治療,但其母替她請假離院,卻一去不返,院方懷疑女童被人性侵犯,昨日報警求助,警方暫列作虐兒案處理,由於女童每周須在爺爺家中居住多日,警方不排除事件與爺爺有關,暫無人被捕。

 疑被性侵犯女童,與家人同住青衣,祖父母及姑姐則居於荃灣,父母因工作關係,女童每周數日須在爺爺家中居住。上周一(十一日),女童因眼腫發炎,由卅三歲母親陪同到瑪嘉烈醫院求診,獲醫生處方藥物回家服食,至前日凌晨二時,女童眼疾沒有改善,再由母親陪同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獲安排入住兒童及青少年科病房接受進一步治療。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剪報] 隔牆有耳:風雨蘭會址曝光


隔牆有耳:風雨蘭會址曝光

香港蘋果日報 2011.09.26

風雨蘭喺廣華嘅神秘會址曝光,設輔導室畀受害人畫畫紓緩情緒。

專門輔導性暴力案受害人嘅志願機構「風雨蘭」,唔經唔覺已成立咗十多年。風雨蘭為受害人提供由輔導,到驗傷、落口供「一站式」服務,佢哋嘅會址一直係高度機密。但因為廣華醫院重建,佢哋要搬家,喺上周六搞咗場回顧十年風雨嘅聚會,機密會址終於曝光。中心內有驗傷設施,亦有輔導室畀受害人畫畫紓緩情緒。
風雨蘭出名幫到受害人,但因為敢於批評政策不善,所以一直得唔到社署撥款。喺 07年,風雨蘭一度因為馬會停止撥款,差啲要停止運作,後來得到公益金接手幫助,先度過難關。不過風雨蘭前總幹事吳惠貞好記得,喺社署封殺得最勁嘅時候,試過一個月收到小市民 70萬捐款。一直有幫風雨蘭手嘅張超雄就講笑話,可能風雨蘭改壞名,所以有咁多風風雨雨。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 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明報專訊】男子先後以「蓋被」和「打機」為藉口,先後非禮11歲女兒並跟她性交,性交期間被母親返家撞破,但母親並沒有即時報警,案件直至一年後始被揭發。被告被捕後雖曾後悔所作所為,但後來辯稱不知道已跟女兒性交、當時感到頭暈,乃妻子事後把事件告訴他。
任運輸工的被告(36歲)昨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亂倫罪,法官將案押至9月27日,等待其精神和心理報告始判刑。控方指出,被告於1997年4月與女童X的母親結婚,翌月X出世,在X約兩歲時兩人離異,X母再婚後誕下兒子,惟後來X母再離婚,07年與被告復合,一家四口同住公屋單位。

[剪報] 獸父認與 12歲女亂倫


案件速遞
獸父認與 12歲女亂倫

蘋果日報網上版 - 2011-09-15
【本報訊】 35歲搬運工人搬往前妻家居住期間,涉嫌趁與 12歲親女獨處時性侵犯她。阿姨得悉事件帶她找醫生檢查,並報警將該工人拘捕。該名獸父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亂倫及非禮共兩罪,還柙至本月 27日,等候精神及背景報告始判。
案情指,被告於 07年搬往前妻家居住。 09年 11月 29日,母親返家時發現有異,檢查女兒內褲,發現有些白色液體,問她是否遭性騷擾,女兒只是哭泣。及後,女事主搬到外婆家居住,並由阿姨帶她見醫生。女事主向警方稱, 09年 2月遭被告摸胸非禮,同年 11月 29日與被告亂倫。
案件編號: HCCC110/11

[剪報] 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2011-09-15
【明報專訊】男子先後以「蓋被」和「打機」為藉口,先後非禮11歲女兒並跟她性交,性交期間被母親返家撞破,但母親並沒有即時報警,案件直至一年後始被揭發。被告被捕後雖曾後悔所作所為,但後來辯稱不知道已跟女兒性交、當時感到頭暈,乃妻子事後把事件告訴他。
任運輸工的被告(36歲)昨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亂倫罪,法官將案押至9月27日,等待其精神和心理報告始判刑。控方指出,被告於1997年4月與女童X的母親結婚,翌月X出世,在X約兩歲時兩人離異,X母再婚後誕下兒子,惟後來X母再離婚,07年與被告復合,一家四口同住公屋單位。

借詞蓋被打機亂倫非禮

09年11月29日,12歲的X與被告獨留家中,被告着X入房「打機」,當X躺在牀上之際,被告脫去其褲子跟她性交,雖然X喊痛但不獲理會,直至X母按門鈴,被告往開門,在X母質問下被告離家數天。數星期後,X母問X打算報警還是原諒父親,X表示希望父親返家,至去年初被告才返家,但母親避免兩人單獨相處。
去年9月,X與母親關係惡化,X不理反對遷到外婆家居住,及後X向醫生透露遭父親性侵犯,並向警方指在09年2月,父親曾趁她睡覺時爬到其牀上摸她胸部。
【案件編號﹕HCCC110/11】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 廚工性侵智障女兒囚5年


廚工性侵智障女兒囚5年
2011-08-25
【明報專訊】中年廚工趁妻子不適入院,與31歲中度智障女兒性交,女兒投訴感痛楚,廚工即購買潤滑劑再返家與女兒性交,他早前承認兩項亂倫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辯方指廚工與妻子多年無性生活,案發日觀看色情電影後衝動犯案。

投訴痛楚 買潤滑劑再性交

被告現年56歲,以往沒有刑事紀錄,與妻子1978年結婚至今,今年2月妻子申請與他離婚。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前與妻女關係良好,出獄後願繼續供養她們,又指女兒X的心理報告顯示她沒受到嚴重創傷,請求法庭輕判。
法官痛斥被告濫用父親的角色,欺負精神年齡只得6至9歲的女兒,更往購買潤滑劑卻不買安全套;縱然只是單一事件,但亂倫是嚴重罪行,事主其後亦向心理醫生表示希望被告「坐監好耐」,終決定將被告判監5年。
案情透露,去年12月30日,被告妻子因病留院,被告當晚逼令X與他共浴,並在廁所和她性交;X投訴感痛楚,被告離家購買KY潤滑劑後再度與X性交。X翌日到智障中心上課,向導師哭訴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195/11】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剪報] 女兒月事中被姦 獸母袖手



女兒月事中被姦 獸母袖手

香港蘋果日報 - 2011-08-09

【本報訊】無業單親中年婦,與同齡無業漢拍拖。婦人自稱愚蠢受到男友慫恿,協助及教唆男友強姦自己 15歲親女,她不但不顧女兒貞操,還睡在同一床上偷望女兒被侵犯。獸母昨在高等法院認罪,將出庭頂證男友。而男友涉嫌兩度強姦女童受審。事隔 8年,事主昨哭訴月經期間被性侵犯,原本最信任的媽咪竟然袖手旁觀,令她感到愕然。
49歲女被告是受害女童 X的母親,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她將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49歲男被告否認在 03年 8月兩度強姦 X。
控方指, X與母親及弟弟同住公屋單位,被告住在同一大廈,經常在 X家中留宿,與其母同睡。現年 23歲 X憶述說, 03年 8月初,被告曾用手從她右大腿掃落小腿一次。
8月中,被告與母親一同夜歸,當母親洗澡時,被告走到 X房中,試圖強行扯開她的被子,表示想摸 X,被 X拒絕,並表明不可這樣做,被告事敗走開。母親洗澡完,要求 X入母親睡房, X拒絕,母竟恐嚇說:「你唔可以唔入去,如果你唔入,就唔畀零用錢,唔畀家用你。」 X以月經來潮推卻,母親拒絕。 X在半推半就下,被迫走入母親睡房。
X母親靠牆睡, X睡在母親與被告之間。躺着的 X望向母親,同時遭被告脫光上衣,被告吻她頸和胸,又吻她的嘴。喝過兩口啤酒後,被告脫下 X的褲,吻她大腿內側,令兩腿留下吻痕。他然後在 X下體塗嬰兒油,將她強姦,並警告她不要報警,「唔好諗住攞男朋友嚟大我。」 X昨表示,認為被告不知她當時正來月經,「月經都照舔我陰部,咁核突嘅事,正常人唔會咁做」。

男被告否認與女童性交

對於母親在案發時睡在旁而不作聲,她稱,「唔信佢帶我入房,佢瞓在側邊,佢知發生咩事,佢冇幫我,我望佢,佢冇瞓着,佢冇出聲,我好愕然。」 X哭訴說,「我唯一信任嗰個係媽咪,但佢咁對我。」
幾日後一個晚上,母親再以扣零用錢威脅女兒入房,聲稱被告只是想摸她而已。轉移出廳與弟弟睡的 X遭母親扯入房,再遭被告強姦。母親今次只在房外等候。 X最後將被告踢落床離開。男被告在警誡下只承認摸過 X,否認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 HCCC4/11


怕智障弟無飯開被迫就範

【本報訊】兩度遭母親男友強姦的受害人 X,被侵犯後一直啞忍,只向好同學和男朋友傾訴,不敢向社工求助及報警。她昨日解釋,因為母親有病,故不想報警,以免影響她病情。又說因弟弟智障,故不想被扣零用錢後,連累弟弟冇飯開,被迫就範。
X指,母親與被告經常「夜晚出去玩,天光先返」,她負起照顧弟弟的責任,母親以扣零用錢威嚇,令她就範,「如果唔入房,我唔可以有錢買飯食,我擔心我同細佬冇得食。」
X被性侵犯後,先後向 4至 5位感情要好的同學傾訴,當中部份同學建議她見社工。但 X沒有向社工求助,是因為她信任的社工已離職。因為母親有病,才不敢報警,以免智障弟弟沒人照顧。 X在事發個多月後,搬往與母親分居的父親同住。
幾年前, X認識了男朋友,男友知道 X被性侵犯的事後,建議報警,但因母親的病情反覆, X沒有報警。直至去年, X重遇她信任的社工,在對方鼓勵下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