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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剪報]澳門獸父性虐幼女8年 獲重判竟大喊冤枉

據《澳門日報》報道,今年婦女節因性侵兒童、強姦、性脅迫十項罪名被重判監禁24年的澳門楊姓獸父,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減刑及減低民事賠償,終院13日裁決維持原判。

案情顯示,2003年中旬某夜,現年54歲的楊姓男子,命令當時只有9歲的大女入房進行“體能訓練”,藉詞未達到要求,用衣架施以虐打,更獸性大發強行撕光其衣物,隨即將之強姦。2005年開始,楊姓男子便經常借口“體能訓練”,讓3名女兒單獨入房,上下其手,大肆凌虐。楊姓男子還經常以5名子女頑皮或學業欠佳,乘機虐打他們致傷痕累累。2005年,孩子在學校注射防預針時曾被校方發現瘀傷。至2011年1月至11月大女兒向警方舉報被父親侵犯。

楊姓男子將女兒當性奴8年,須承擔惡行在獄中度過24年的鐵窗生涯,但其不服判決,聞判即大喊冤案,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人認為,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應被強姦罪所吸收,而其與被害人的關係提供了實施犯罪時的便利,誘發他犯罪,罪過程度應獲遞減,僅以一罪論處。且原審法院量刑時沒考慮對他有利的情節,被判90萬元(澳門元)的民事賠償金額亦無考慮其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差距,應減低至60萬以下。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評論]母子亂倫真實個案的心理分析

文/星島環球網

狹義的亂倫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廣義的亂倫除了指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發生性行為之外,還包括和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之配偶發生性行為。亂倫是我國社會生活中的大忌,是受到公眾譴責和排斥的。也正因為如此,亂倫行為只能以最隱蔽的方式存在,外人無法或者很難接觸到他們的內心世界。所以,究竟亂倫行為的發生率有多高,是什麼因素影響或導致了亂倫行為的出現,他們的心理形成過程如何,等等,都是一個未知數。在西方如美國,亂倫行為也同樣是不容于社會的,所以,沒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美國人亂倫。有一個極為粗約的估計認為,美國每年有1萬到200萬人在發生亂倫行為。

近年,由於互聯網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一個可以安全無害地和陌生人交流的方式,我們才能夠從一些亂倫者的求助、傾訴中初步了解一些亂倫者的一些行為和心理。據國外研究認為,亂倫行為最多見於父女之間,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後是母子之間。但在國內收到的亂倫者的求助、傾訴中卻相反:最多的是母子間亂倫,其次是兄弟姐妹,最後是父女之間。

這可能和亂倫者的文化水準和求助傾訴的慾望有關。據一些研究認為,父女之間亂倫中的父親往往是文化水準低、有暴力傾向、社會生存能力低下者。他往往是用威迫、誘騙的手段和女兒發生和維持亂倫關係。女方往往是受害者,為了家庭和自己的名聲而將痛苦藏在心中,不願意觸及自己心中的痛。可能是這些原因,導致在互聯網上求助和傾訴的反而是母子亂倫佔的個案多。

母子亂倫的求助者求助的很大原因是想傾訴一下,從而得到一點心理上的平衡。事實上,在亂倫發生後,他們往往抱著“一次亂倫是亂倫,多次亂倫也是亂倫”的想法,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真的痛下決心希望停止亂倫行為的極少。

通過互聯網收到的求助和傾訴中,亂倫者的訴說、描述都很詳細,從而讓我們可以對他們的行為過程、心理變化作出一些分析,這對於一些家庭防範亂倫行為的發生是有意義的。當然,由於我們接觸到的只是亂倫行為的冰山一角,這樣的個案分析只能是狹窄的,未必有普遍意義。在我們接觸到的母子亂倫諮詢個案中,儘管各有各的不同,但初步總結分析都可以將之分為幾個階段,而每個階段行為人的心理都會發生不同的變化:

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剪報]護兒中心倡家暴性侵定公罪

澳門日報【本報消息】對獸父性侵三女兒長達九年才被揭發,案件排期審訊近三年昨才宣判,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主任蔡巧奇表示震驚和痛心。由於現行法例性侵案須由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訴才能控告,但性侵者卻往往是受害人的至親,受害人亦往往因年齡太小或受到侵犯人的脅迫,不敢抗拒亦不懂求助而一再受到傷害。她促請政府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將家暴和性侵定為公罪,切實保障弱小青少年兒童免受傷害。  蔡巧奇表示,護兒中心去年接到八宗個案,其中虐兒個案七宗,較前年增加了五宗,性侵個案則有一宗。由於性侵受害人年齡偏小,中心曾有個案,兩歲幼女遭父親性侵,因受害人年紀小,對性侵無認識或不懂向成人反映,或說出來不獲成人相信,而令性侵個案更趨隱蔽。 昨日初院宣判的案件,受害人遭父親性侵虐打長達九年之久才被揭發,她們所受到的傷害至深,令人痛惜。但為何長達九年才被揭發,當中問題值得關注和探究。蔡巧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防止虐兒和性教育宣教工作,既要從小教導小朋友瞭解性知識,學懂保護自己。更需提高青少年兒童服務人士,包括學校老師、社區大及左鄰右舍察覺性侵隱蔽個案及舉報犯罪者的意識。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剪報]性侵三親生女虐打兩幼子 獸父囚24年

澳門日報【本報消息】禽獸父親撕裂人性,竟由○三年開始於家中先後蹂躪三名未成年親生女兒!獸父藉詞要求女兒做“體能訓練”,未達高難度動作要求,即化身人狼,虐打兼大肆凌辱,更強行性侵女兒泄慾。兩名幼子亦難逃魔掌,經常被折磨致傷痕纍纍。大女終難忍父親長年獸行,於前年報警求助。獸父昨為不倫行為負上刑責,被初級法院重判監禁廿四年,其聞判期間不停叫嚷“冤案、唔公平,法官大人殺我”,並即時透過辯護律師提出上訴。  蹂躪未成年女兒  被告楊華金,五十四歲,無業。其妻於二○○八年因病去世。五名子女事發時年齡均少於十二歲,最小的幼子只有五歲。 案情顯示,二○○三年中某晚,楊某命令當時只有九歲的大女入其房間作體能訓練,藉詞未達要求,用衣架虐打女兒,更強行撕光其衣物,將之強姦。自二○○五年開始,楊某經常藉口體能訓練,著三名女兒單獨入房,施以上下其手,並喝令女兒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讓其大肆凌虐。楊某經常因五名子女頑皮或學業欠佳,乘機虐打,致傷痕纍纍。二○○五年,孩子在學校注射預防針時曾被校方發現瘀傷。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剪報]女性遭非禮搜證繁複難入罪 婦聯支持修法獨立處理

【特訊】婦聯總會關注日前檢察院公佈本澳性犯罪的數字有上升趨勢,並對檢院冀將「非禮」獨立成罪納入刑法典,表示支持。
 婦聯總會婦女權益部部長楊淑賢表示,早前有報章報導,一名男子於街頭非禮女途人,初級法院宣判的主審法官指出,嫌犯雖否認有關指控,但透過被害人口供可確認事實。然而,嫌犯的作案手法、犯罪程度不但未能構成被指控的性脅迫罪,亦無觸犯《刑法典》所載的罪名,故裁定其無罪,可見澳門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不全面。
 現行澳門《刑法典》中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只列出「強姦」、「性脅迫」和「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等的犯罪行為,而沒有非禮罪的有關規定。事實上,非禮罪在舉證方面的確存在困難之處,而且「非禮」與「性脅迫」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有不同的,「性脅迫罪」的犯罪情節相對是比較嚴重,犯罪人必須使用暴力或嚴重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忍受重要性慾行為,或強迫他人與自己或另一人進行重要性慾行為。
 楊淑賢指出,非禮的犯罪行為往往在一瞬間發生,而且犯罪人很大可能沒有使用暴力或嚴重威脅的手段。現時發生「非禮」事件,當事人也只可以根據澳門《刑法典》的「侵犯名譽罪」中「侮辱罪」起訴,但由於《刑法典》規定,該犯罪行為非經自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刑事訴訟法典》第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受害人要向檢察院表示追究,待檢察院完成偵查後則需告知受害人,並需要自行聘請律師撰寫起訴書及進行訴訟代理,另外檢舉人或受害人得成為輔助人才可提出自訴。如此繁複的法律程序,大大減少受害人舉報的意圖,容易助長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