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剪報]護兒中心倡家暴性侵定公罪

澳門日報【本報消息】對獸父性侵三女兒長達九年才被揭發,案件排期審訊近三年昨才宣判,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主任蔡巧奇表示震驚和痛心。由於現行法例性侵案須由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訴才能控告,但性侵者卻往往是受害人的至親,受害人亦往往因年齡太小或受到侵犯人的脅迫,不敢抗拒亦不懂求助而一再受到傷害。她促請政府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將家暴和性侵定為公罪,切實保障弱小青少年兒童免受傷害。  蔡巧奇表示,護兒中心去年接到八宗個案,其中虐兒個案七宗,較前年增加了五宗,性侵個案則有一宗。由於性侵受害人年齡偏小,中心曾有個案,兩歲幼女遭父親性侵,因受害人年紀小,對性侵無認識或不懂向成人反映,或說出來不獲成人相信,而令性侵個案更趨隱蔽。 昨日初院宣判的案件,受害人遭父親性侵虐打長達九年之久才被揭發,她們所受到的傷害至深,令人痛惜。但為何長達九年才被揭發,當中問題值得關注和探究。蔡巧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防止虐兒和性教育宣教工作,既要從小教導小朋友瞭解性知識,學懂保護自己。更需提高青少年兒童服務人士,包括學校老師、社區大及左鄰右舍察覺性侵隱蔽個案及舉報犯罪者的意識。 她指出,由於性侵案件宣判和公佈案情過程太慢,未能起到警惕和阻嚇作用,亦令個案顯得零星而容易遭大忽略,防範意識下降。按現行法例,性侵屬半公罪,如沒有受害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訴,很難落實起訴,但因多數性侵案都為至親所為,令案件更趨隱蔽,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傷害也更大,受害青少年兒童的權益長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她促請政府將家暴和性侵行為定為公罪,打擊家暴施虐者及性侵犯罪者,藉此向社會釋放出有關行為是危害社會道德的嚴重罪行,以便起到警惕和阻嚇作用,亦可減低家人擔心舉報至親遭親友非議而啞忍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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