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智障未成年女兒,還造成女兒懷孕,一審重判8年徒刑,他上訴說和妻女同睡一床,承認睡夢中與其中一人性交,但不知是女兒;二審法官認為他說法荒誕不經,維持一審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男子被控前年10月,在家要求中度智障、讀高中的女兒脫褲,站在床邊性侵女兒。妻子發現女兒月經沒來,帶到醫院檢查才知女兒懷孕二個多月,報警偵辦。少女經人工流產,並採胚胎組織檢體,驗出和父親DNA相同機率接近100%。
男子對女兒懷了他孩子,表示沒意見,但否認性侵女兒,辯稱與妻子、女兒睡同一床,有天睡夢中曾和其中一人性交,不知道對方是女兒;還稱自己車禍後遺症,左腳不便,與妻性交只能採「女上男下」,「難道女兒被女上男下方式性侵?」並說自己有嚴重痔瘡,若採站姿性交,痔瘡會更痛。
但妻子戳破謊言,妻子說,二人做愛並非「女上男下」,丈夫車禍後雖行動不便,也有嚴重庤瘡,但不影響姿勢。妻子說,三人同睡一張床,她睡中間,丈夫與女兒各睡一旁。
二審法官指出,男子自稱行動不便,竟還能在睡夢中,跨越妻子身體與女兒性交,法官斥之「說詞已到匪夷所思地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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