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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剪報]屋樹人測驗 揭獸父

【許淑惠╱台中報導】

苗栗一名十二歲少女前年偷竊移送少年法庭,被懷疑另遭性侵,安排進行繪畫房屋、樹木跟人的「屋樹人心理測驗」,她將房門和樹幹畫得像陰莖勃起,進而供出遭逼看A片替繼父打手槍,還指繼父性器官有膠囊狀入珠。二審驗鳥發現特徵相符,採信測驗結果,認定繼父犯八次加重強制猥褻罪,昨判刑七年。

開庭時繼父辯稱,少女從小就會說謊和偷竊,被他責打成傷過,才謊稱遭猥褻,至於「屋樹人」測驗結果出現像陰莖的圖像,黃男認為現今性知識發達,不代表與他有性接觸。

有3顆「膠囊」入珠

少女母親挺丈夫,稱曾問丈夫為何「灌珠子」被女兒聽到,並指夫妻二十四小時同進出,吃飯、如廁、洗澡都在一起,女兒沒機會與丈夫獨處,且「(夫妻)感情那麼好,(他)怎麼會去看那種東西(A片)。」法官調查,前年十二月,少女因為偷竊被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官詢問少女和繼父互動情形,發現少女表情、神色變得不一樣,壓抑情緒且不太敢說,只談到和繼父看A片,曾任心理輔導員的調查官安排少女進行「屋樹人測驗」,讓少女於白紙畫上房屋、樹木跟人,欲藉這項心理投射的心理測驗,了解少女隱匿的真相。結果少女把房門和樹幹都畫得像陰莖勃起的樣貌,心理測驗判讀後,認為少女應該是遭到性侵害,於是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進一步調查;少女之後坦承,繼父從前年七月她十歲開始,趁媽媽在洗澡時,叫她到房間陪看A片,抓她的手替他手淫,也伸手摸她下體,直到射精後,就進浴室和媽媽洗澡。少女供稱,繼父叫她不可以說,她怕被打,也怕沒人相信她,少女還描述繼父性器官有三顆如藥丸的東西,像「膠囊」。

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

[剪報]遭父性侵不敢講…網友救了她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15歲少女,初入國中時,沉默寡言,不與師長、同學打交道,這學期開始,她放學後常在教室周遭逗留,並主動向班導師說再見,每次導師關心詢問,她都欲言又止,匆忙離開;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才知少女在這學期,數度被狼父猥褻、性侵,導師才驚覺,沒留意少女的求救訊號,十分自責。

這名少女剛上國中後,就沉默寡言,因腸胃不好,有時會在課堂上失禁,因此常被同學取笑,因此不愛與同學、師長往來。

 少女的蔡姓班導師說,這學期少女突然改變,放學後時常在教室附近逗留,一定要當面跟他說再見,說完再見後,似乎又想講些什麼,向少女詢問,少女常支吾其詞後離開。 「原來說再見,是她的求救訊號!」

蔡姓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以證人的身分配合偵訊,才知道少女從這學期開始,數度被親生父親猥褻、性侵,讓他自責,當初怎麼沒有對少女再多點關心。

 據了解,少女出生後就由父親撫養,沒有見過親生母親,與後母、爺爺、奶奶、弟弟、妹妹一起居住,少女幾乎沒有跟父親交談,跟後母感情比較好。  少女3月間,被父親載到家附近墓地,被強迫喝酒,父親並藉酒意撫摸少女胸部,還誇少女「胸部好大」,後來就常在睡夢中被父親脫下衣服,強吻、撫摸胸部、以手指性侵。

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剪報]女求勿性侵 父:應該給我 9歲起遭狎91次 狼爸判18年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一名酗酒單親父親,被控從女兒9歲開始長期猥褻、性侵近6年。女兒供稱,她要求父親不要弄破處女膜,父親不但不理會,照樣性侵她,還曾說:「妳應該給我吧。」這名獸父雖坦承性侵,卻稱無法理解性侵女兒有何不妥,台中高分院認定父親對女兒強制猥褻4次、強制性交87次,判刑18年,並須接受強制治療。

無力制止夾雙腿

判決指出,這名獸父(45歲)與妻子育有1男1女,8年前與妻離婚後,與一對子女同住,隔年就對年僅9歲的女兒伸魔爪。女兒告訴法官,國小三年級第一次被猥褻時,她曾反抗過,但無法推開父親,只好夾住大腿,保護處女膜,之後父親改逼她口交。直到國小六年級畢業前,父親帶她到汽車旅館,命她喝酒,她要求父親不要弄破處女膜,但獸父不理會,從此父親開始每月性侵她三次,且都要射精後才讓她離開。女兒說若拒絕,父親會不給她早餐錢和學費,有時候晚上她要出門,父親會叫她先洗澡和他嘿咻,不然就不能出門。

「月經沒走」推托

為讓父親性侵次數少一點,她會騙父親說:「月經還沒有走」,但父親會說:「妳應該給我吧」,甚至會說在月經還沒來前,趕快用一用,不然「要等很久」。全案直到少女就讀國中2年級,向同學吐露心情時,才被揭發。因父親坦承犯行,未做任何辯解,女兒表示願意原諒父親。醫院診斷,父親有酒精成癮及邊緣智能不足問題。

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剪報]性侵、家暴創傷處遇 勵馨基金會辦理專業訓練研討會

記者洪泰陽/台中報導

勵馨基金會今日起三天於台中市維他露基金會會館辦理「創傷處遇:心理劇與表達性藝術治療取向」專業訓練課程,藉由從美特邀專業講師Dr. Pamela Remer與 Dr. Rory Remer夫婦檔學者經驗分享與議題討論的方式,協助助人工作者建構初級創傷與次級創傷的處遇能力,以利實務工作的延續與推展。
 
勵馨基金會王玥好副執行長表示,基金會自1988年創立以來,長期投身在性侵害與家庭暴力案主的創傷復原工作中。這樣的經驗讓我們明白工作者具備專業創傷處遇能力的必要性,也讓我們理解協助工作者預防和因應替代性創傷的重要性。這次也特別感謝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與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的支持,促成本次專業研討會議。

本次次研討會主軸,針對創傷處遇治療進行深入探究,創傷(trauma)是個人經歷對身心造成威脅的單次或持續經驗後所引發的結果,創傷倖存者常感覺生活的每件事情都已經失控,卻沒有辦法停下來。創傷可能啟動自各種情境、產生各種身心反應,嚴重的創傷甚至可能造成PTSD等身心失調,影響倖存者的生活與社會適應,需要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系統的協助以復原。

以性侵害或家庭暴力等創傷倖存者的經驗為例,社會福利與心理諮商等服務體系的介入,便是重要的正式支持系統資源,倖存者身邊親友同儕的理解陪伴,則是重要的非正式支持系統資源,雙方都在倖存者度過創傷復原、站穩現在、終而建構未來的路徑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剪報]暗夜痛醒「為何弄我」 淫父 蒼蠅拍戳女下體 6歲娃內褲墊衛生紙自保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名父親三年前與妻子離婚後,帶著六歲女兒同住,卻多次趁幼女睡覺時,拿藤條或蒼蠅拍等物,隔內褲戳女兒下體,女兒因害怕而在內褲墊衛生紙企圖自保,被阿姨發現,才揭發獸父行徑。台中高分院昨認定獸父自二○一○年二月起,每月猥褻女兒一次,共十六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應執行五年四月。

判決指出,三十四歲的獸父三年前與妻子離婚,六歲幼女與他同住,但獸父竟趁女兒偶爾與他同睡一樓房間機會,趁女兒睡著後,拿藤條、蒼蠅拍的把手,隔著女兒內褲戳弄女兒下體,睡夢中的女兒常被弄得痛醒,哭問:「爸爸你在做什麼?」、「好痛」、「爸爸你為何要弄我?」男子才罷手。

辯女兒作夢栽贓

因女童害怕又不知如何求助,天真的在內褲內墊著衛生紙想保護自己,直到前年五月中,女童到外婆家,阿姨和外婆看見女童走路怪異,上廁所後,還要用衛生紙墊在內褲裡,阿姨詢問,女童才說出因爸爸會拿藤條、蒼蠅拍戳她下體,墊著衛生紙才不會痛。女童阿姨得知後,氣憤報警並帶女童驗傷,女童檢驗後雖處女膜完整,但下體有「小紅色點似出血性結痂」,檢警以女童的陳述與驗傷報告吻合,將父親起訴,但獸父否認犯罪,辯稱應該是女兒作夢誤會,一審法官委託刑事局對獸父測謊,針對「拿藤條、蒼蠅拍」、「隔著內褲」、「戳女兒下體」,獸父都未通過測謊,因而坦承犯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剪報]家暴分居硬上妻 莽夫判刑3年7月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賴姓男子見妻子裸睡,一時興起想嘿咻,妻子不肯並用雙手掐住他的脖子,賴男嗆:「妳最好有膽掐死我,這是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性侵得逞,賴男事後相當後悔,法官考量他已獲妻子原諒,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因涉及家庭暴力,賴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在外承租公寓自行居住。去年8月間,賴男透過管道得知妻子住處前去找她,趁公寓其他住戶外出時潛入,進入妻子的房間。

 賴男看見妻子在床上裸睡,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拒,妻子要他立刻離開,賴男不願離開,作勢要打她,還將她壓在床上,賴的妻子用雙手掐住丈夫的脖子,沒想到賴男說道:「妳最好有膽掐死我,這是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

後來妻子力氣用盡無力反抗,遭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妻子打電話向友人哭訴並報警,賴男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剪報]欠債女大生 遭逼SM賣淫 父母寫信「恨不得剝他們皮」警揪4煞

【鮮明、蕭夙眉╱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父母,去年底發現女兒皮包內居然有保險套及毒品,追問得知女兒無力償還高利貸,竟遭地下錢莊脅迫、以毒品控制賣淫,寫信向警方求助並在信中痛斥嫌犯:「恨不得剝他們的皮、嗑他們的骨!」警方前晚逮捕四名嫌犯,查出至少二十名女子受害,她們每次賣淫只分得二百元,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送。  警方表示,一名就讀大學的女子「小青」去年底離家出走,剛好她皮包遺失被路人撿到,根據皮包內證件資訊送還家中,父母打開皮包發現竟裝滿保險套、K他命,差點嚇昏,急忙到警局報案。  錢莊以毒品控制 當晚小真即被警方尋獲,父母追問得知愛女被迫賣淫悲慘遭遇,署名「悲憤、傷心、痛心的父母」寫信給台中市刑大大隊長鄧學鑫,鄧學鑫指示市刑大偵三隊追查。警方經三個多月偵辦,前晚逮捕主嫌莊天寶(五十二歲)、其子莊英晟(二十六歲)、莊英軒(二十一歲)及外甥陳利維(二十八歲),查出嫌犯三年前開始經營地下錢莊,吸引無錢買名牌包卻愛慕虛榮的女學生、櫃姐、上班族借高利貸,等對方無錢償還即脅迫賣淫並用毒品控制,賣淫代價三千至一萬元,但女子僅實拿兩百元,其餘都被嫌犯以抵債為由強行取走 。  逼吞藥控制經期 嫌犯還訂出每天工作時間、至少接客五人等多項工作原則及罰責,更惡劣的是逼她們吃藥控制生理期,生理期尚未結束也要接客,還得配合客人不戴保險套、體內射精、口內射精、3P以及SM(性虐待)等多項變態要求。一名被害女子因為私下接客被嫌犯毒打、被迫簽下八萬元本票後繼續賣淫。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剪報]硬拗夢中不知誰性侵女兒 仍判8年

男子性侵智障未成年女兒,還造成女兒懷孕,一審重判8年徒刑,他上訴說和妻女同睡一床,承認睡夢中與其中一人性交,但不知是女兒;二審法官認為他說法荒誕不經,維持一審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男子被控前年10月,在家要求中度智障、讀高中的女兒脫褲,站在床邊性侵女兒。妻子發現女兒月經沒來,帶到醫院檢查才知女兒懷孕二個多月,報警偵辦。少女經人工流產,並採胚胎組織檢體,驗出和父親DNA相同機率接近100%。 男子對女兒懷了他孩子,表示沒意見,但否認性侵女兒,辯稱與妻子、女兒睡同一床,有天睡夢中曾和其中一人性交,不知道對方是女兒;還稱自己車禍後遺症,左腳不便,與妻性交只能採「女上男下」,「難道女兒被女上男下方式性侵?」並說自己有嚴重痔瘡,若採站姿性交,痔瘡會更痛。 但妻子戳破謊言,妻子說,二人做愛並非「女上男下」,丈夫車禍後雖行動不便,也有嚴重庤瘡,但不影響姿勢。妻子說,三人同睡一張床,她睡中間,丈夫與女兒各睡一旁。 二審法官指出,男子自稱行動不便,竟還能在睡夢中,跨越妻子身體與女兒性交,法官斥之「說詞已到匪夷所思地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刑度。

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

[剪報]怨!怒!恨!少男打爆獸父頭:「他逼我強姦媽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靠打零工維生的趙姓男子沉迷A片,還常模仿片中情節猥褻繼女、強迫繼子性侵生母,不從便拳打腳踢。17日晚間,這名獸父得知繼子領到年終獎金,向他討錢未果,兩人發生衝突,積怨已深的繼子想起新仇舊恨,忍不住出手還擊,用鋁棒一棍打爆了變態繼父的頭。
台中消防隊17日晚間8時許獲報,有男子因家庭糾紛受傷,抵達發現36歲的趙男躺在1樓樓梯角落,滿身是血,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雖恢復心跳,但昏迷指數只有3,仍未脫離險境。
19歲的王男坦承動手傷人,警方調查動機時卻意外發現趙男的變態行徑,「他叫我強姦媽媽。」講到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時,坐在警局的王男忍不住低頭掩面,久久不能自已。

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剪報] 父親性侵女兒亂象 勵馨:受害者不放棄求助機會


父親性侵女兒亂象 勵馨:受害者不放棄求助機會

2012-10-08 | 記者蔡惠玲台中報導

勵馨基金會鼓勵被性侵受害者勇於求助。圖為勵馨防家暴宣導活動。(勵馨基金會提供)

社會上有關家內性侵或受刑人父親出獄後性侵女兒的事件不斷發生。這些年少受害者如何保護自己,並重拾未來生命的盼望?
勵馨基金會台中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李婉菁督導表示,許多父親性侵少女是因為他認為兒女是屬於父母的一部分,所以有侵犯的權利。事實上,每一個生命都有價值,也有對身體自主權的捍衛與保護權利。每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不管跟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互動,在情感上感受到不舒服時,都有權利逃跑或是抗拒。
 
每個生命都有價值值得保護
她提醒,受害者在事情發生後不要放棄求救的希望,可以在信任的範圍向老師、其他親人或鄰居求助,使得社工及司法保護系統有機會介入保護受害者,使他們重建生命的價值、身體自主權及自我安全保護的信任。
李婉菁表示,根據目前對於家內性侵的個案保護流程,一旦被揭露透過司法體系或是社工人員介入,就會幫助個案脫離高危險的原生家庭,保護兒少進入保護系統如進中途之家。許多個案會進入保護系統一直到成年有自主性才會離開。
對於許多家內性侵的加害人父親,他們進入法律的訴訟處罰,一旦出獄後,社工員為了保護已受安置的受害者,通常不會讓他們返家,必須在社工評估之後確定家庭功能健全,才會讓受害者再返回家中。
李婉菁表示,家內性侵問題有時很難被發現,是因為家中的母親對於自我角色認為沒有自主權,例如依靠男性經濟之下必須依附男性,對於自我角色無法認可,當然也就無法保護自己的孩子。或是當事人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反而使子女長期受到傷害。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剪報]A片害的 小六女遭親兄弟性侵


【2012/09/24 中國時報】

林欣儀/台中報導
小兄弟聯手性侵,對象竟是親妹妹!台中市一名國一陳姓男學生,疑因A片看太多,竟連續性侵小自己一歲的妹妹,甚至數度帶著就讀小五的弟弟一同猥褻,直到妹妹忍無可忍、向母親舉發,這位單親媽媽對兒子劣行束手無策,決定大義滅親、帶女兒報案,才揭露這對兄弟的亂倫行徑。
現讀小六的陳姓女童(十二歲)指出,今年三月間的一個假日,哥哥(十三歲)趁著母親在房間睡覺、弟弟在玩電動,竟直接闖進自己房內、將門反鎖,接著從後方突襲自己的胸部,當時很害怕、喊痛且想要離開,但兄長完全不理會,還進一步將她壓制在床上。
隔了幾天,哥哥又趁著母親外出,跑到她房內要求「玩遊戲」,她說,當時哥哥凶巴巴地叫她脫衣服,因感到害怕只好順從,沒想到,哥哥接著也脫掉衣服、強吻自己,接著又意圖性侵,所幸弟弟聽到聲響、敲門打算進入,才打斷兄長的行為。
更誇張的是,哥哥接著還帶就讀小五的弟弟、聯手欺負妹妹,女童說,當時正在房內睡覺,哥哥和弟弟突然進入,一人抓手、一人抓著自己的腳,強迫她脫掉褲子,接著對自己上下其手,哥哥更拿礦泉水瓶蓋裝水、倒在自己下體處,感到很恐怖。
之後,弟弟也學起兄長的動作,經常對陳女毛手毛腳,讓她時時處於恐懼中,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告訴母親;陳母說,三個孩子都是自己的心頭肉,但真的無法接受兒子的作為,才帶著女兒去報案。

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剪報]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 2011-09-23
  •  
  • 中國時報
  •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職業軍人退伍的獸父,從女兒小一起開始性侵,強迫吞精、用震動器,期間長達三年多,還是女童哥哥在學校露口風才被老師發現查獲。女童被隔離安置後,媽媽見到她的第一句話竟是「爸爸被妳害慘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一罪一罰,判獸父六十七起犯行、共四百六十九年徒刑,維持原執行刑九年徒刑。
     該名獸父在九十二年底退伍後,擔任送貨司機,對家人都採軍事化高壓方式,讓女童處於恐懼中。九十三年三月間,女童小一時,獸父就利用與女兒單獨洗澡或同房睡覺機會性侵,還要求女兒要變化姿勢、吞精,甚至使用震動器,女童因擔心被打,不斷流淚哭泣、不敢呼叫反抗。

[剪報] 性侵小一女兒67次 狼父判9年


2011-9-23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推文到facebook推文到twitter推文到plurk推文到funP
性侵小一女兒67次 狼父判9年母教含精液為證 失敗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一名退役士官長在家發號施令,對妻女實施軍事化管理,卻藉父威性侵女兒達67次,畏懼丈夫的妻子暗囑女兒,若被迫為父口交時就偷含精液,事後再吐在衛生紙做為證據,卻因故未能成功,直到女兒的老師得知才曝光;台中高分院依諮商師的輔導結果,認定女兒指控屬實,將獸父判刑9年。
這名無良人父退役後從事貨運工作,平日在家耍軍威,動輒對妻兒打罵、懲處,家中物品稍未收拾妥當,他就大聲罵妻,兒女稍有不從,更是拳腳相向。

[剪報] 幼女含精蒐證 獸父判467年 母責怪「爸爸被妳害慘了」


幼女含精蒐證 獸父判467年

母責怪「爸爸被妳害慘了」

【綜合報導】台中市王姓退役軍人,從二○○四年女兒就讀小一開始,平均每周性侵女兒一次長達三年,不僅曾將跳蛋震動器放入女兒下體,逼女兒口交吞精還問「好不好吃」,母親得知竟叫女兒自行蒐證,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六十八個強制性交罪判王父四百六十七年十月、應執行期九年,另須接受性犯罪治療三年。

遭全家指責愛說謊

法院審理期間,女童告訴法官:「父親逼我幫他吸尿尿的地方,會吃到白白的、稠稠的東西」、「還問我好不好吃」、「四年級時,曾以震動器弄我尿尿的地方」、「我會痛,每次都有流眼淚,不敢哭出聲」。 
法官調查,二○○七年暑假,女童曾哭著告訴母親遭父親性侵害,母親聽到後很緊張,教女童把父親精液含在嘴巴,再吐到衛生紙裡,放在浴室衛生紙盒底下,她會拿到地檢署舉發。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精神分裂女兒 獸父無罪改判九年


性侵精神分裂女兒 獸父無罪改判九年

  • 2011-09-15
  •  
  • 中國時報
  •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彰化縣一名「獸父」,被控罹患精神分裂症女兒自國三起對她性侵,使用簡便雨衣當保險套,還在餐廳廁所對其性侵;被害少女在反覆就醫過程中,道出被父親性侵經過,一審判七年十月徒刑,二審認為少女患病證詞反覆,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據醫師鑑定,認為少女遭性侵可能性高,改判九年徒刑。
     案件爆發在彰化一鄉下村落,村民得知後議論紛紛,現年已廿二歲的被害人早已離家、與父親隔離,在醫院一面治療、一面工作;被害人父親從頭到尾矢口否認犯案,開庭時還請法官「還他清白!」強調女兒得精神分裂症已經讓他很痛苦,「怎麼可能像畜生一樣,性侵自己的女兒?」
     被害女因患病曾前後到四家醫院就醫,在其中三家醫院都主動向醫護人員提及「被爸爸性侵」,若情緒狀況較不好時,則會說「不要強暴我、不要看我是弱者欺負我」、「我要幫我爸爸生小孩」;還曾寫下便條紙「曾經爸爸會對我做出不禮貌行為,心裡有點不平衡」。一審時,被害人作證、清楚描述「最痛的」一次;還有一次全家人去溪湖餐廳吃飯,爸爸在餐廳廁所對她性侵,但還為父親求情,「不希望爸爸被關!」被害人父親被依趁機性交罪等判處七年十月徒刑。二審認定被害女因罹患精神分裂症、證詞反覆,加上沒有其他佐證,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請負責被害女診治的精神科醫師作證,醫師認為被害女有羞恥感,覺得說出被性侵很丟臉,大都是醫護人員詢問她才會說,應是她親身經驗。合議庭因而認定被害女父親確有性侵犯行,改判九年。

{剪報] 雨衣當保險套 狼父欺病女 喊「幫爸爸生小孩」 父判9年


雨衣當保險套 狼父欺病女

喊「幫爸爸生小孩」 父判9年

【許淑惠╱台中報導】彰化縣一名十六歲蔡姓少女罹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時多次說:「不要強暴我」、「我要幫我的爸爸生小孩」,檢警發現少女六度遭父性侵,蔡父甚至拿輕便雨衣當保險套性侵女兒,蔡父否認,指女兒罹病,「豈可能如畜牲般再性侵女兒」,但更一審據醫師證詞,認為少女所言為真,逆轉認定蔡父有罪,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判刑九年。

二○○六年一月,十六歲蔡姓少女因精神分裂症發作住院,她向醫護人員說:「不要強暴我、不要看我是弱者欺負我!」還偶有哭泣或痴笑、不斷拍打床墊說:「我要幫我的爸爸生小孩!」並用紙條寫:「爸爸會對我做出不禮貌的行為。」醫護人員感到可疑通報,診斷出少女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檢方調查後將蔡父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剪報]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 累犯惡狼竟假釋 監控又形同虛設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

累犯惡狼竟假釋 監控又形同虛設

【法庭中心╱連線報導】台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前年假釋出獄後又因強姦少女,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但他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漏洞,竟在白天強姦兩名少女。今年一月,他闖入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家中欲強拉她上樓強姦,她父親阻擋時他還作勢毆打,弱智的父親只好向路人求救,才免去女兒再遭強姦。昨台中地院以邱金村無視電子監控存在、欺負弱勢家庭,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惡狼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斥:「這個人真的很可惡!監控系統鬆散、電子腳鐐漏洞這麼大,對於性侵累犯我主張終生監禁,他們對婦女的威脅太大了。」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剪報]10歲男童憶性侵過程 「像在鬼屋一樣恐怖」!


【2011/08/18 NOWnews】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沈姓男子認識10歲男童小成及小光,見兩童年少無知,多次帶他們到汽車旅館,脫光其衣物、分別性侵得逞,行為令人髮指;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及拍攝猥褻兒童照散布等罪,判處沈男12年8個月有期徒刑。
據調查,沈姓男子(26歲)在其住家附近認識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光及小成,沈男利用兩童對性事懵懂無知,多次趁著其父母不在家,到男童家或帶他們逛百貨公司,甚至帶他們到旅館拍裸照,再性侵得逞。直到沈男將拍攝的男童猥褻照PO上網,被網友發現通報警方,其惡行才曝光。
警方循線追查找到他及兩童,兩童才知道大哥哥的行為叫「性侵」。小成回憶遭性侵過程表示,像在鬼屋裡面被嚇到一樣恐怖,還說是像想要哭一樣的不舒服。小光則說有上過健康教育課,但沒有教這是什麼。
沈男一審遭判11年有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沈男犯下1件強制猥褻罪、3件強制性交罪及拍攝猥褻兒童照散布等罪,罪行重大,判處沈男12年8個月。

轉載自性/別新聞資料庫

[剪報] 「Daddy是變態」 繼父性侵姊妹花 威逼跪地舔狗尿 逞慾達2年 惡狼重判8年半


「Daddy是變態」 繼父性侵姊妹花 威逼跪地舔狗尿 逞慾達2年 惡狼重判8年半

 更新日期:2011/08/20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台中一對姊妹花4年前就讀國小時,因母親懷孕竟被蔡姓繼父當成洩慾工具長達2年,兩人因擔心影響母親婚姻不敢聲張,直到繼父處罰妹妹舔狗尿,阿姨要帶走妹妹時,姊姊擔心獨自留下將繼續受害,當場哭喊「Daddy是變態」,繼父犯行才曝光。台中高分院昨依5個乘機性交罪、《兒少法》加重判蔡男8年6月徒刑。
法院審理期間,姊姊不忍心媽媽和繼父所生的妹妹沒有依靠,一再堅持說:「我不要提告,我不恨他……。」而妹妹則激動地說:「希望他(繼父)去死。」兩女童目前均被社會局另行安置中。
半夜溜房間亂來
判決指出,2007年蔡男與妻子結婚,同年5、6月妻子懷孕,蔡男開始趁半夜進入兩個年僅11歲、10歲的繼女房間,親吻姊姊的胸部和下體,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姊姊雖被吵醒但不敢抗拒,只能假裝睡覺。
母認女童愛說謊
2009年間,繼父把魔爪伸向小女兒,小女兒同樣不敢抗拒繼續裝睡,一旁的姊姊驚醒後看見,卻不敢出手相救妹妹。

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剪報] 被誘性侵 男童:健康課沒教


被誘性侵 男童:健康課沒教
沈姓男子在公園認識2名男童,以吃喝玩樂為由誘騙並性侵男童,男童在法庭中都說不知自己被性侵,法官再問「有沒有上健康教育的課」,男童答「課堂上沒教這是什麼事」;其中1名男童形容被性侵「很奇怪、很恐怖,就像在鬼屋裡被嚇到一樣」。
沈姓男子(26歲)目前被羈押,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11年,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天駁回上訴,反改判12年8月;法官說,他雖未達戀童癖程度,但受智能障礙影響,再犯危險性高,要求他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另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
沈男曾因精神疾病就醫,診斷出有環境適應障礙、情緒與行為混合障礙等症狀。
去年5、6月,他在住家附近公園認識2名國小男童,多次到男童住處或到汽車旅館性侵2人,同時拍照,再將猥褻照片放在自己的無名小站相簿供人觀賞,網友看到男童被性侵畫面報警。
男童說被性侵時很不舒服,但坦承因「哥哥」說要買手表、衣服給他們,也答應帶他們到遊樂場,雖不適但未再推開沈姓男子。
【2011/08/19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