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剪報] 性侵小一女兒67次 狼父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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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小一女兒67次 狼父判9年母教含精液為證 失敗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一名退役士官長在家發號施令,對妻女實施軍事化管理,卻藉父威性侵女兒達67次,畏懼丈夫的妻子暗囑女兒,若被迫為父口交時就偷含精液,事後再吐在衛生紙做為證據,卻因故未能成功,直到女兒的老師得知才曝光;台中高分院依諮商師的輔導結果,認定女兒指控屬實,將獸父判刑9年。
這名無良人父退役後從事貨運工作,平日在家耍軍威,動輒對妻兒打罵、懲處,家中物品稍未收拾妥當,他就大聲罵妻,兒女稍有不從,更是拳腳相向。

每週1次 母不敢張揚
95年6月起,他竟性侵當時才讀小一的幼女,此後平均每週一次,女兒迫於父親威嚴,不敢聲張,只能暗夜哭泣,後來雖向母親訴苦,其母也不敢張揚,只交代女兒為父口交時,將精液含嘴,事後再吐在衛生紙上以做為證據,但女兒因故未能取得精液,只能繼續忍受。
96年10月,小女孩的哥哥向同學訴說妹妹遭父性侵,同學轉告老師,學校通報台中市性侵害防制中心,緊急安置小女孩。
檢警偵辦時,這名獸父否認性侵女兒,並表示因管教嚴格,引起女兒報復,但檢方仍將他起訴,一審、二審都判刑9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日前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結宣判。
妻兒出庭否認知情
不料法官審理時,妻兒都否認悉知性侵,男子還出示一張女兒寫的字條,指自己不知事情如此嚴重,說謊「害」了父親;但法官請求為小女孩進行21次諮商的諮商師作證,指出小女孩出現嚴重的創傷症候群,顯示所訴遭父性侵之事,並非說謊或幻想。檢方也出示另一張小女孩寫的紙條,內容是請求法官原諒父親,「不要判他太重」。
法官採信諮商師證詞
法官認為,根據諮商師等人的證詞顯示,女兒確遭父性侵,判刑9年。但父親律師表示,法官不應只相信諮商師證詞,而否定妻、兒證詞,且小女孩寫的2張紙條,內容不同,供詞反覆,法官應深入追究釐清事實,故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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