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涉侵犯親女
2011-09-15
【明報專訊】男子先後以「蓋被」和「打機」為藉口,先後非禮11歲女兒並跟她性交,性交期間被母親返家撞破,但母親並沒有即時報警,案件直至一年後始被揭發。被告被捕後雖曾後悔所作所為,但後來辯稱不知道已跟女兒性交、當時感到頭暈,乃妻子事後把事件告訴他。
任運輸工的被告(36歲)昨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亂倫罪,法官將案押至9月27日,等待其精神和心理報告始判刑。控方指出,被告於1997年4月與女童X的母親結婚,翌月X出世,在X約兩歲時兩人離異,X母再婚後誕下兒子,惟後來X母再離婚,07年與被告復合,一家四口同住公屋單位。
借詞蓋被打機亂倫非禮
09年11月29日,12歲的X與被告獨留家中,被告着X入房「打機」,當X躺在牀上之際,被告脫去其褲子跟她性交,雖然X喊痛但不獲理會,直至X母按門鈴,被告往開門,在X母質問下被告離家數天。數星期後,X母問X打算報警還是原諒父親,X表示希望父親返家,至去年初被告才返家,但母親避免兩人單獨相處。
去年9月,X與母親關係惡化,X不理反對遷到外婆家居住,及後X向醫生透露遭父親性侵犯,並向警方指在09年2月,父親曾趁她睡覺時爬到其牀上摸她胸部。
【案件編號﹕HCCC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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