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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剪報]女兒遭蹂躪 母掰塗精護「情狼」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為愛盲目!林姓婦人愛上簡姓國中初戀情人,同居後林婦的12歲女兒小雲(化名)遭簡性侵,簡被收押,林婦為了救簡,竟謊稱是她和男友做愛後,將簡的精液塗在女兒外陰部故意害簡,但檢方查出簡某精液出現在小雲陰道深處,拆穿林婦的謊言;林婦說「因為太愛他,不忍他入監」,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40歲簡姓男子與同齡林婦國中時為男女朋友,2人畢業後未再碰面,去年6月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巧遇,林婦已離婚,育有一男一女,簡某未婚。兩人20多年未見,越聊越起勁,舊情復燃,發生性行為後決定同居。

林婦帶著還在念小五的12歲女兒小雲與兒子住進簡某住處,不料去年8月18日下午,簡趁只有小雲一人在住處看電視時,將她強行帶上床性侵得逞。

林婦自首誣告男友

事後小雲不敢告訴母親,直到當天深夜看到母親酒後與簡某吵架,才向母親說出受害情況,林婦報案,簡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收押。

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基市前兩年性侵案件 熟人犯案高達七成

【記者蔡煉坤╱基隆報導】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兩年性侵案件中,被認識的人性侵的案件比例,竟然高達七成,而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因此警方提醒民眾,要破除只有陌生人才會害人,還有只有女性才會被害的迷思。
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前年及去年,基隆市性侵害案件資料數據,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佔總案件數的七成七,未成年遭性侵害的案件中,以十三歲到十五歲年齡層,又佔五成五。許多學生對性自主權法律觀念,在認知不清楚情況下,不知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少年,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即使是男女朋友。

隊長賴國隆指出,許多青少年自以為認識對方,認為認識的人不會傷害自己,但在所有案件分析「兩者關係」中,彼此認識案件,竟然高達七成,其中又以男女朋友及普通朋友,比例最高,所以,雖然與朋友認識,但在交往當中,也必須要時時提高警覺,注意自身的安全,才不會陷入危險情境中,呼籲青少年破除認識的人,就不會傷害自己的迷思。

男性被害的案件也有九件之多

另一個要破除的迷思,就是女性雖然為性侵害被害的高危險群,但是男性也可能遭到性侵害,民眾以為只有女性才會被害,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案件統計數據顯示,市警局前兩年所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共有九件是男對男的同性間性侵案件,因此無論是女生或男生,都應該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

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剪報]母為再婚 逼女兒瞞性侵 「叔叔脫我褲」 13歲女踢爆家中惡狼

【蔡進男╱基隆報導】枉為人母!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去年發現十三歲女兒遭同居男友性侵,她氣得報警逮人,事後疑似為了想與男友結婚,竟心軟不願追究,改口謊稱因兩人吵架,才拿男友精液塗抹在女兒下體誣告報復,還要女兒改口供稱「被網友性侵」。法官審理時認定供詞不足採信,日前判同居男友十年徒刑。律師認為,單親媽恐涉偽證、教唆偽證罪。

稱精液裝袋誣告

檢警調查,離婚的單親母親與簡姓男友(四十多歲)同居,她與前夫育有一對兒女,去年八月她外出找兒子時,男友竟性侵十三歲女兒。當天少女向母親說:「叔叔脫掉我的褲子,把他尿尿的地方,放到我尿尿那個地方。」其母氣得拿剪刀找簡嫌理論,大罵:「你不能因為說要娶我,就連我女兒都敢性侵。」簡嫌嚇得躲回房間,單親母親決定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

但簡嫌否認犯案,供稱當天與女友做愛,可能女友不滿他一直喝酒誣陷,不過性侵罪證明顯,訊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收押。不料,隔天單親母親改口「女兒被網友性侵」,謊稱她事先將男友精液裝袋,因兩人吵架,所以在女兒下體塗抹精液誣告男友。少女得知此事流淚不語,難過說:「擔心媽媽為了叔叔自殺,不敢講實話。」

 母涉教唆偽證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少女陰道深處驗到簡嫌DNA,僅陰莖插入射精才有可能,加上簡嫌與其女友供詞矛盾,因此判簡嫌十年有期徒刑。律師廖芳萱表示,這名單親母親的行為可能觸犯偽證、教唆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剪報] 少女援交被抓 意外牽出長期遭叔公性侵心酸往事


少女援交被抓 意外牽出長期遭叔公性侵心酸往事

2011年08月23日10: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基隆市一名15歲少女“援交”被抓,社工輔導后才知少女因從小被叔公性侵,性情大變才“援交”,少女叔公以自己早就“不行”否認性侵,但法官查出兩人都罹患“菜花”,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叔公18年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小時候住叔公家附近,常常到叔公家玩。叔公從2000年6月她念幼稚園大班起,不顧她反抗,以每周一至兩次的頻率,猥褻被害人。更從被害人小學三年級開始性侵,幾乎每周1次,還恐嚇被害人不能講出去,否則他就要自殺。

  被害人因年幼時遭叔公性侵,變得不愛上學,念初中時常蹺家、逃學,還上網“援交”,由於自覺身形粗壯,擔心“條件”不好被退貨,常與“姊妹淘”以“買一送一”方式攬客。

  2008年10月被害人在宜蘭與男網友性交易時被警方查獲,她才向社工人員提到被叔公性侵的往事,移由基隆警方偵辦。

  案發后,叔公曾自殺被家人救回,他否認性侵侄孫女,強調自己患有高血壓、憂郁症,2007年性功能就已減退,不可能性侵侄孫女。

  但被害人指証叔公性侵時“有時候”不舉,而且還讓她染上“菜花”。醫院檢查后確認兩人罹患同一種性病,加上叔公測謊未過,因此合議庭認定叔公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