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為愛盲目!林姓婦人愛上簡姓國中初戀情人,同居後林婦的12歲女兒小雲(化名)遭簡性侵,簡被收押,林婦為了救簡,竟謊稱是她和男友做愛後,將簡的精液塗在女兒外陰部故意害簡,但檢方查出簡某精液出現在小雲陰道深處,拆穿林婦的謊言;林婦說「因為太愛他,不忍他入監」,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40歲簡姓男子與同齡林婦國中時為男女朋友,2人畢業後未再碰面,去年6月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巧遇,林婦已離婚,育有一男一女,簡某未婚。兩人20多年未見,越聊越起勁,舊情復燃,發生性行為後決定同居。
林婦帶著還在念小五的12歲女兒小雲與兒子住進簡某住處,不料去年8月18日下午,簡趁只有小雲一人在住處看電視時,將她強行帶上床性侵得逞。
林婦自首誣告男友
事後小雲不敢告訴母親,直到當天深夜看到母親酒後與簡某吵架,才向母親說出受害情況,林婦報案,簡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收押。
林婦不忍男友因此坐牢,竟向警方自首表示,全案是她誣告男友,其實是她當天上午與簡某發生性行為後,將簡的精液用小塑膠袋裝起,當晚女兒告訴她「被網友性侵」,因她正好與簡爭吵,一氣之下把精液塗在女兒外陰部,藉此報復簡。
檢方決追訴偽證罪
不過檢方認定,鑑定報告顯示是在小雲陰道深處採到有簡某DNA的精液,根本不是外陰處,將林婦的誣告罪處分不起訴。林婦事後也承認她扯謊想救男友,檢方決追訴林婦的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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