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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剪報]女娃遭性侵 從此拒洗下體…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名5歲女童的父親,好意邀兒子的友人A先生到家中作客,對方假意與女童玩積木,以手指性侵被害人,女童身心受創,一年來拒絕母親洗她下體,家人相當自責,提告求償100萬元,A先生最後被判7年,附帶賠償女童與其父共50萬元,刑民事均可上訴。  哥哥的友人是狼人 判7年  檢警調查,A先生曾於99年間對女童猥褻,被判刑3月,100年服刑完畢,進入電子遊藝場當服務生,結識被害人的父親與哥哥,女童父兄不知他有妨害性自主前科,101年邀他和另一名友人到家中做客,A趁女童家人外出買午餐,假意玩積木騙女童進臥房。  被告將女童抱到床上強吻,又把女童的肚皮當自慰「工具」磨蹭下體,女童掙脫欲逃離,被年輕力壯的A拉住,強行以右手中指穿過內褲性侵,女童向父母哭訴,家人立刻報警。
女童經診斷處女膜雖完整,但外陰紅腫併有淺層擦傷,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年多來,每當母親為她洗澡,欲清洗下體時,女童都出現害怕與抗拒行為,家人自責不已,要求附帶民事賠償100萬元。

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剪報]禽獸 淫父鐵鍊鎖女 亂倫435次生2子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獸父自女兒15歲起,亂倫性侵女兒長達10年,至少435次,害女兒產下一子一女,期間女兒不堪身心受創,一度逃家,竟遭鐵鍊囚禁並剪髮,連出嫁後仍難逃狼爪。高雄一名檢察官昨痛批:「這是史上最惡劣的淫父!」高雄地院昨在判決書也大罵這名獸父原應為女兒「至親至愛至信之人,竟成生命中最可怖的夢魘。」依一罪一罰重判1458年,合併執行最高20年徒刑,刑前須接受最長3年強制治療。

據內政部統計,國內直系血親亂倫性侵案從2008年728件驟升到去年1052件,而據警察大學一項研究顯示,國內亂倫性侵案的黑數是統計資料的9至21倍,這個數字比西方社會多很多。警大的研究指出,主因是台灣受東方文化思想影響,認為亂倫性侵非常嚴重、不可告人,且加害人常以傳統父權暴力宰制兒女,讓被害人不認為自己是被侵犯,加害父親因此長期施暴性侵

嬰兒送到荷蘭出養
被害少婦(26歲)淚控,父親從她國二開始性侵她,10年來「至少上千次,根本無法計算。」她回憶第一次是父親騎機車載她到高屏大橋旁農田,父親喝完保力達,摸黑在田裡草地逞獸慾,她只要反抗就被踹、打,之後父親只要一時「性」起或喝完酒,就對她霸王硬上弓,且不戴保險套。被害人說,父親性侵她後會拿事後避孕藥給她吃,但她被強暴後不到一年,就懷孕產下一名男嬰,當時家人都以為她在外面亂搞才懷孕,但她不敢說,後來聽父親說小孩被送到荷蘭給外國人養。

女兒出嫁仍不罷手
被害人說,後來父親每隔幾天就性侵她,她國中畢業後開始反抗並一度逃家,但是被父親抓回來,不是毒打,就是將她的頭髮亂剪,防止她再逃跑;父親還曾用鐵鍊把她鎖在房間長達15天,因母親常不在,都是祖母拿飯給她吃,她告訴祖母遭父性侵,不料祖母卻叫她隱忍,以免家醜外揚。被害人痛陳,父親雖曾答應到她滿18歲就會放手,但直到她19歲嫁人後,父親還持續踢、打,脅迫她發生性行為,甚至跑到她夫家附近租屋,每隔4、5天或一周,就打電話叫她到租屋處或旅社供其逞慾,若不從就威脅要鬧到夫家,她只好乖乖任父親擺布。不料婚後不到一年,她就懷孕產下一女,因屢遭父親性侵,她始終無法確定誰才是女嬰的生父,她內心承受巨大壓力,導致婚姻只維持短暫3年,2009年離婚,因無力獨自撫養女兒,於是帶著女兒回老家生活,父親仍持續對她伸狼爪。

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剪報] 摸女兒胸部 給兩百元封口判緩刑


摸女兒胸部 給兩百元封口判緩刑
 
高雄市一名男子在女兒13、14歲時,兩度強摸女兒的胸部,第一次並給女兒二百多元要求封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參考社工訪視,得知這名男子很疼女兒,事後也未再亂摸女兒,依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6場次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說,這名現年42歲的男子98年8月1日下午,在高雄市住處,強行將手伸入女兒的內衣內,撫摸女兒的胸部,事後並給女兒二百多元,要求她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別人。
去年12月16日深夜,這名男子在住處再度強行撫摸女兒胸部,女兒雖以翻身及用手抱住胸部的方式抵抗,仍遭他強行撫摸。
少女將此事告知學校老師,經老師通報社工人員並告知她母親,查知此事,報警將男子移送法辦。
男子坦承犯行,也配合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安排,持續由醫師進行心理輔導。少女在偵查中說,那兩次之後,父親沒有再對她做出類似的動作,「爸爸很疼我」。少女的母親也證實她的說法。
【2011/09/20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剪報] 未違意願? 二審推翻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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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意願? 二審推翻一審〔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6歲女童疑遭性侵害案,二審改依刑度較重法條論處,但因此案尚未確定,若上訴最高法院後,屆時判決結果,仍備受矚目。
但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當時以女童並未違反其意願的判決,引發社會撻伐,這次二審則在論罪法條中,對這部分有所論述。
二審指刑法227條第1項之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係以行為人與未滿14歲之男女「合意」為性交,為構成要件;而違反被害人意願,若被害人未滿14歲,應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意旨,由保護該未滿14歲被害人角度,解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的意涵,不必拘泥於行為人必須有實行具體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
二審這個見解,形同對一審所稱,案發當時女童無掙扎、反抗或哭泣等動作,並未違反其意願的判決,有當頭棒喝作用。

[剪報] 妻睡身旁 惡男脫褲性侵小二繼女


妻睡身旁 惡男脫褲性侵小二繼女

 蘋果即時  
高雄市1名57歲陳姓男子多年前與前妻離婚,後與帶著3名就讀國小女兒的53歲婦人結婚,2人婚後產下1子,一家6口睡通鋪。陳男上周五清晨回家,見8歲的繼女熟睡,萌生獸慾,顧不得老婆睡在旁邊,把自己及繼女的褲子脫下,意圖性侵。正當此時,鬧鐘響起,陳妻驚醒,看到丈夫丈夫跪在床上、還高抬小女兒的雙腿,大聲吆喝:「你在幹什麼!你這個畜牲。」,之後率女兒趕往警局報案。檢查發現,女童下體輕微紅腫,頻表示「我下面痛痛的。警方研判,陳男應有猥褻女童、只是未入侵成功,訊後將其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遭法院裁定羈押。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剪報] 悲慘少女 控姑丈性侵 全家罵說謊 內褲DNA鐵證 惡狼判12年


悲慘少女 控姑丈性侵 全家罵說謊 內褲DNA鐵證 惡狼判12年

 更新日期:2011/08/24 06:30 蘋果日報
【王吟芳、郭芷余、石秀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十五歲少女因父母離異,從小寄住姑姑家,不料讀國二時,姑丈竟半夜潛入臥室性侵她三次。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但除了姑丈矢口否認犯行,包括同住的姑姑、叔叔與表哥全部不信她,連親生父親出庭都質疑她說謊成性,誣指性侵。所幸法官根據少女內褲分泌物驗出姑丈的DNA等鐵證,戳破惡姑丈謊言,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三罪重判十二年徒刑。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惡姑丈「為滿足自己性慾,罔顧人倫。」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寄人籬下能獲得的支援很少,但承受的環境壓力很大,案發後所有家人出庭作證均異口同聲指責少女說謊成性,連生父都做出有利被告卻不利女兒的證述,「可見少女處境有多艱難!」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批評:「這個家庭的人為了不願意相信自己丈夫或父親是個性侵犯,竟誣指孩子說謊,實在太自私了。」

[剪報] 少女慘遭狼姑丈性侵 家屬:她說謊誣賴


少女慘遭狼姑丈性侵 家屬:她說謊誣賴

(2011/08/24 11:29)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因父母離異由姑姑照顧,未料就讀國二時遭到姑丈性侵三次得逞,少女不堪侮辱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除了姑丈否認犯行,姑姑、叔叔與表哥,甚至親生父親都出庭質疑她說謊誣賴性侵。法官根據少女內褲分泌物驗出姑丈DNA,日前判處姑丈12年徒刑。

這名被害少女案發時僅13歲,因為父母離異就讀小學五年級時與姊姊投靠台南由姑姑照顧,並與姑姑一家四口同住,由於沒有自己的臥房,晚上就和兩個年紀相仿的表哥睡在同一房間,獨自打地鋪。

據悉,前年11月姑丈趁被害少女與全家熟睡時,潛入兒子與姪女的臥室,先以手撫摸胸部及下體,再以手指性侵少女得逞。兩三天後,狼姑丈見少女沒吭聲,再以相同手法性侵少女一次。隔年1月,姑丈利用兒子手傷藉口和兒子交換臥室,又在凌晨不顧姪女拍打抵抗,強行對少女撫摸猥褻,並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

當天早上被害少女上學時,打電話向姊姊訴說,才由姊姊通報113,事件才曝光。少女由社工陪同到醫院採集檢體,從內褲分泌物中驗出姑丈的DNA,此外,少女的處女膜還有陳舊性傷口。



警方偵辦時,少女表示擔心事件曝光會危害姑姑與姑丈的感情,表哥、表弟可能會向她一樣變成單親,才不願說出真相。姑丈應訊時辯稱自己作息正常不可能凌晨起床犯案,還反咬姪女有說謊習慣,可能是干涉少女交往、打罵管教,才被誣賴性侵;甚至辯稱兒子正值青春期會自慰,全家人衣服混洗下,導致內褲驗出DNA。

法院開庭時,少女的姑姑、表哥、叔叔等人,異口同聲指責少女說謊,甚至親生父親都不護著自己的女兒,向法官表示:「她常常說謊,好像大姊頭,有不正常異性關係」,並指出姊姊、姊夫平時管教嚴,少女叛逆不願遵守,才說謊扯性侵。

法官表示,少女父親很少看女兒,並不清楚少女情況,更批評身為人父,竟做出不利於女兒的證述,指證不足採信。法官認為,少女寄人籬下,縱使人格發展有偏差,偶爾說謊很正常。DNA鑑定加上少女出現恐懼、創傷壓力症候群,法官認定少女指控屬實,重判姑丈1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原文網址: NOWnews【在地情報】高雄市/少女慘遭狼姑丈性侵 家屬:她說謊誣賴 http://www.nownews.com/2011/08/24/11469-2737461.htm#ixzz1W0nezwDD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剪報] 狼父到小學探幼女 帶到角落性侵


狼父到小學探幼女 帶到角落性侵
高雄市一名離家出走的男子,被控在前年到一所國小探視他就讀6年級的女兒時,把女兒帶到校園角落,以手指侵入女兒下體;此外,他女兒早在10歲時,便首度遭他性侵。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兩案各處有期徒刑9年,應執行17年。
因被害少女行為異常,由社工輔導,少女的母親告訴社工說,少女的父親曾涉嫌性侵女兒,母親並發現女兒晚上睡眠時常會自摸下體及失眠,詢問後女兒才說出被性侵的事,社工協助母親報警處理。
依刑法規定,性侵未滿14歲男女,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偵辦此案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將被告涉犯的兩罪,各求處有期徒刑各12年,共求刑24年。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求刑過重,判處兩罪各9年,應執行17年。
【2011/08/20 聯合報】http://udn.com/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剪報] 男子涉性侵3幼女 判16年


男子涉性侵3幼女 判16年

  • 2011-08-08
  •  
  • 【中央社】
     潘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的3名未滿14歲幼女,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6年,並應於刑期執行前,施以強制治療。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民國93年起與育有3名幼女的女子同居後,涉嫌分別開車載3名當時未滿14歲的幼女前往旗津、大寮等處,在汽車旅館、車內性侵。
     判決書表示,被告對3名幼女共涉嫌性侵63次,不協助同居人照料幼女,竟逞一己性慾,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猥褻,使被害人心靈受創,危害身心健全發展。
     判決書表示,被告曾有違反性自主案件而服刑,但出獄後仍對未成年少女性侵,顯示仍具再犯的危險,經醫院評估病史、觀察等項目,鑑定建議被告應接受強制治療。1000808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剪報] 性侵國小女兒 單親爸重判


性侵國小女兒 單親爸重判
高雄市一名單親爸爸兩度用電動按摩棒及生殖器,對不滿14歲的大女兒以肛交方式性侵得逞,大女兒的阿姨得知報警查獲,警方在他家搜到4組按摩棒,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單親爸爸離婚後,帶著兩個女兒和他自己的其他家人住在一起。

約前年7、8月間,大女兒國小畢業時,一天凌晨,單親爸爸叫醒在2樓和妹妹、伯父睡在一起的大女兒,到4樓他的房間,強脫大女兒衣褲,命她躺在床上,以電動按摩棒性侵大女兒陰部及肛門,再用潤髮乳塗抹在自己生殖器上,試著要性侵,因大女兒表示會痛,他便要女兒翻過身來,改以肛交方式,對大女兒性侵得逞。


[剪報] 按摩棒性侵女兒 狼父判14年


按摩棒性侵女兒 狼父判14年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7-0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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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離婚男子涉嫌持電動按摩棒,性侵就讀國小的大女兒,警方接獲報案後,在其住處查扣4組電動按摩棒,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與妻子分手後,與母親和2名女兒等人住在一起。98年7、8月間某日凌晨,被告將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大女兒,叫到他的房間後,涉嫌用電動按摩棒性侵得逞,被害人則因害怕被打而不敢聲張。
去年3月間某日凌晨,被告食髓知味,叫被害人到房內後,涉嫌強行命她脫衣,並以生殖器自肛門性侵得逞,被害人因擔心被打,而不敢抵抗或逃離。案經被害人會同阿姨報警後,警員在被告住處搜出4組電動按摩棒。
被告辯稱,為了督促女兒課業,才半夜叫她到房內寫功課,否認強制性交。
合議庭法官指出,半夜叫女兒到房間寫功課有違常理,並據被害人和其家人等證詞,及扣案按摩棒等證物,認為被告所辯為推卸之詞。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剪報] 獸父性侵女 嬤護子咆哮孫女逼打墮胎針


獸父性侵女 嬤護子咆哮孫女逼打墮胎針

吳秉嵩

2011年6月28日 11:1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無恥父親性侵女兒,祖母竟護子罵孫女!一名50多歲男子,趁女兒熟睡時加以性侵,女兒受不了向學校老師反映,沒想到祖母竟然跑到校內大吵大鬧,痛罵孫女為何把事情鬧大,事後孩強逼孫女打墮胎針!離譜行徑讓法官都看不下去,高雄地院重判獸父8年10個月徒刑,並應賠償母女100萬元。

這名50多歲的父親跟妻子離婚後,與女兒、兒子同住。6年前女兒剛上國一時,他趁女兒睡覺偷摸女兒身體,食髓知味後,在同年中秋節深夜返家時,用手壓制女兒頭部性侵得逞。兩週後又在住家內進行猥褻,女兒不堪其擾向老師哭訴,祖母竟跑到學校大罵孫女不該把事情鬧大,還強逼孫女打墮胎針,威脅不得張揚。母親得知後隨即將女兒帶到北部讀書,因罹患憂鬱症,高職僅讀一年就在家休息。

父親在偵訊時辯稱當天晚上他在廟旁賣果汁,回家時間以經很晚,不可能性侵女兒,拒絕所有賠償要求。但兒子卻在庭上做證,曾親眼看到父親猥褻姐姐,還問「為什麼爸爸要摸妳」。法官根據醫院診斷書、老師、與弟弟的證詞,將父親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10個月。

少女母親向法院請求民事賠償160萬,以及精神撫慰80萬。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父親罪刑造成女兒身心受創,但考量父親目前無業,名下也無財產,因此判決賠償女兒80萬元,賠償母親20萬元。


原文網址: 獸父性侵女 嬤護子咆哮孫女逼打墮胎針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28/91-2723504.htm#ixzz1QopdMPn4

[剪報] 獸父性侵女兒 嬤竟罵孫護子 這款家庭 逼迫孫女墮胎 怪她「不該把事情鬧大」 少女弟弟證實目睹父親惡行 法院重判8年10月


獸父性侵女兒 嬤竟罵孫護子 這款家庭 逼迫孫女墮胎 怪她「不該把事情鬧大」 少女弟弟證實目睹父親惡行 法院重判8年10月

  • 2011-06-28
  •  
  • 中國時報
  •  
  •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一名獸父長期性侵女兒,趁兩人同睡時以暴力威脅女兒就範,直到女兒向國中老師反映才揭發;孫女的阿嬤知情後竟跑到學校咆哮,怒斥為何把事情鬧大,事後還逼迫孫女墮胎。女兒的母親向法院請求民事賠償二百四十萬元,高雄地院除重判八年十月徒刑,另判決獸父應賠償母女一百萬元。
     這名五十歲獸父與妻子離異多年,兩名子女與他同住,六年前女兒讀國一時,他趁女兒睡覺之際,多次撫摸女兒身體。同年中秋節深夜,他在外做生意返家,見女兒躺在床上,隨即以手壓住女兒頭部,對她性侵得逞。
     兩星期後某天中午,他又在住家樓梯撫摸女兒,即使她不斷反抗,仍被獸父猥褻得逞。女兒不甘受辱,向學校老師反映並報警通知社工處理;沒想到阿嬤知情後,竟袒護兒子,跑到學校向老師咆哮說,「不該把事情鬧大」。
     之後阿嬤還逼迫孫女打墮胎針,並威脅孫女不得張揚,孫女因此罹患憂鬱症;母親知道後將女兒帶到北部就讀,卻因身心受創嚴重,高職僅讀一年,即休學在家休息。
     獸父辯稱,當天晚上他在屏東某廟宇旁賣果汁,忙到很晚才回家,根本不可能性侵女兒,拒絕賠償。不過,少女的弟弟出庭證實,曾目睹父親猥褻姊姊,還問「爸爸為何要摸妳」。
     法官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弟弟與老師的說法,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八年十月。
     少女的母親認為父親罪大惡極,侵害女兒的身體及貞操,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少女一百六十萬、她本人八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雄院法官審理認為,父親利用母親無法照顧女兒的機會,罔顧倫常對讀國中的女兒性侵猥褻,造成她身心重創;考量他目前無業,名下無財產,因此判決他應賠償女兒八十萬元,母親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