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剪報] 性侵國小女兒 單親爸重判


性侵國小女兒 單親爸重判
高雄市一名單親爸爸兩度用電動按摩棒及生殖器,對不滿14歲的大女兒以肛交方式性侵得逞,大女兒的阿姨得知報警查獲,警方在他家搜到4組按摩棒,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單親爸爸離婚後,帶著兩個女兒和他自己的其他家人住在一起。

約前年7、8月間,大女兒國小畢業時,一天凌晨,單親爸爸叫醒在2樓和妹妹、伯父睡在一起的大女兒,到4樓他的房間,強脫大女兒衣褲,命她躺在床上,以電動按摩棒性侵大女兒陰部及肛門,再用潤髮乳塗抹在自己生殖器上,試著要性侵,因大女兒表示會痛,他便要女兒翻過身來,改以肛交方式,對大女兒性侵得逞。


去年3月間一天凌晨,已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大女兒,再次被父親叫到房間,直接以生殖器塗抹潤髮乳對她肛交得逞。

女兒的阿姨得知此事,去年5月初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單親爸爸房間搜到4組按摩棒。

單親爸爸辯稱,他純粹只是關心女兒功課,叫女兒到4樓房間,督促她寫功課,沒有性侵。

被害少女則指證歷歷,且她妹妹說,知道姊姊被爸爸叫上樓,回來時在哭,並說爸爸對她做了「不禮貌」的事。

員警問被害少女,被父親性侵時,為何不嘗試反抗?少女說:「平常做錯事,爸爸會打我屁股,很嚴重會打10下,比較輕的話打5下。」少女在法庭回答法官說,她之所以沒有反抗或逃離,是因為「怕爸爸會打我」。

被害少女另指父親在她就讀國小三年級時(民國95年間),便以肛交方式對她性侵。這部分法官認為少女指訴的過程有瑕疵,不予認定。
【2011/07/05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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