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父長期性侵 「喝孟婆湯也記得」2011.07.14 03:39 am「我受不了我爸了,我選擇自殺」、「他對我的恥辱,就算喝了孟婆湯我都還記得」,就讀國中的少女慘遭生父陳姓男子長期蹂躪,在紙條寫上對生父的怨恨,經老師檢查書包發現紙條報警,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嫌違反人倫,惡性重大,將他判處重刑12年。
判決書指出,陳嫌(59歲)平日管教女兒(16歲)十分嚴格,動不動就拿皮帶抽打女兒,95年7月間,利用妻子生病住院與女兒獨處的機會,性侵女兒得逞;次年9月間,陳嫌趁妻子在客廳看電視,叫女兒到他的臥室,再次性侵被害人。
被害人在學校書寫內載「我受不了我爸了,我選擇自殺」、「妳知道我爸對我做過什麼嗎?他對我毛手毛腳,然後在我媽不在時或熟睡時逼我跟他做那種事,我都不敢拒絕,因為我怕他會生氣打我,他是我爸耶,怎麼能對我做這種事」。
被害人又寫著「他罵我時說每天都要把我打得半死,還有成績每科都要到達80分,要不然1分打1下,我會受不了的,那我自殺好了」等小紙條傳給好友。
同日下午,全班上體育課時,導師檢查全班書包,發現被害人書包內的紙條,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報警處理。陳嫌否認性侵女兒,辯稱女兒與班上同學傳遞曖昧紙條,經他發現後甚為生氣,女兒因說謊被他痛毆,可能因而懷恨在心,誣指他性侵害。【2011/07/1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遭父長期性侵 「喝孟婆湯也記得」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458684.shtml#ixzz1SQvTjB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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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剪報] 遭父長期性侵 「喝孟婆湯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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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地發現聯合報把這則新聞分類為「情慾犯罪」,完全誤解了亂輪性侵犯罪的屬性,誤用了「情慾」二字。就是因為把這兩個不同範疇的事搞混,才會出現「恐龍判決」。還好審理這個案子的法官夠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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