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性侵智障女兒候判
2011-07-30
【明報專訊】中年廚工趁妻子不適入院,同晚與31歲中度智障女兒共浴,並兩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女兒翌日向智障中心導師哭訴始揭發事件。廚工昨於高院承認兩項亂倫罪,案件押後判刑。
趁妻入院逼共浴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布偉倫表示,事主X的智商相信只達4歲。辯方指被告沒有案底,讀至小六,1978年結婚。
案情透露,X被評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她與55歲的被告及母親同住一公屋單位。去年12月30日,被告妻因感不適,被送往大埔那打素醫院,並需留院10日。被告與X於同日5時許探病,其後返家吃晚飯。被告當晚逼令X與他共浴,並在廁所和她性交。
智商僅4歲 中心導師揭發
X隨後投訴於性交時感痛楚及不舒服,被告遂於9時40分左右離家,前往購買KY潤滑劑。被告約10時05分回家,在其私處搽潤滑劑,並再度性交。X翌日到智障中心上課,向導師哭訴被父親騷擾及脫光衣服,其間情緒低落,職員安排她到別處暫住及報警。
被告於今年1月2日晚返家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以手指撫弄X私處、外出購買潤滑劑及搽向其私處。醫生檢查發現X私處有表面撕裂及斑片狀擦傷,X與臨牀心理學家錄影會面時,多次表示害怕懷孕及需墮胎。
法官彭偉昌將案押後至8月24日判刑,索取事主心理報告,以評估案件對其影響及心智年齡。
【案件編號﹕HCCC1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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