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剪報] 防範性侵再犯 強制治療共識高


防範性侵再犯 強制治療共識高
2011/07/26 22:00:03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6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 表示,為了防止性侵害犯罪者出獄後再犯,各界提出多 項建議,經過討論,目前以「強制治療」共識最高,「 化學去勢」及「終身保護管束」則傾向不採取。

「白玫瑰運動」將於31日第3度走上街頭,要求政 府立刻修法,積極管制「高再犯危險」的性侵犯。江宜 樺今天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表達政府現階段對各項 訴求的態度。

江宜樺表示,民間團體的訴求相當多,包括化學去 勢、終身保護管束、公開個人資料等。但目前「較有共 識」的只有「強制治療」,即讓高危險的犯人在出獄後 的一定時間內,集中在培德醫院等治療性機構,確定危 險降低才允許出院更生。

江宜樺表示,95年6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 後,已規定性侵犯在服滿刑期後必須接受觀察和治療, 但95年6月之前犯罪者不受規定,出獄後就可以直接回 社區,形成漏洞。

江宜樺說,目前行政院各部會已有一定共識,要設 法在概念上「溯及既往」,法務部也同意,適用此法者 約有50人,培德醫院應該有辦法容納,立法院也已承諾 下個會期會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列為優先法 案。若修法順利,凡是由檢察官報請法官、經醫師診斷 後屬「高再犯危險」者,都要進入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 療。

然而,刑法若「溯及既往」恐有違憲之虞,江宜樺 表示,條文設計界定於「治療」,而非處罰、監禁、限 制人身自由,「相信在這樣的理解下,不會違反憲法! 」但他也坦承,目前僅有行政部門有共識,司法院還沒 有表達意見。

也有團體希望以化學去勢、終身保護管束等手段對 待性侵犯。江宜樺說,衛生署、醫界都認為,化學去勢 除了發洩大眾憤怒外,對於防範再次性侵沒有太大的作 用,有性暴力傾向的人不一定要使用性器官,「用一根 竹竿也能造成傷害!」而終身保護管束太過嚴格,涉及 人權問題,「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敢這麼做!」目前政 府原則上已排除這兩項做法。100072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