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剪報] 少女被姨丈性侵沒創傷症候群判無罪 檢方上訴

少女被姨丈性侵沒創傷症候群判無罪 檢方上訴


nownews(2010/12/06 12:07)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女生上高中之後經常蹺家,在家人追問下,自稱遭到姨丈性侵,才會因為心情不好,家人大為驚訝帶她驗傷發現處女膜破損因此提告,法官因少女姨丈自始否認,且少女事後並未現畏懼等創傷症候群,判決姨丈無罪,檢方認為理由過於牽強,決定提出上訴。

這名高一女生因為蹺課且出現青少年叛逆行為,家人發現其性格變化太大,追問之下,女生才說出五年在姨媽家遭姨丈猥褻,後來有一次到姨媽家睡午覺又被姨丈性侵,發生這些事情讓她心情好不起來。家人帶她到醫院驗傷發現處女膜破損,憤而報案處理,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檢方偵結後予以起訴。

法院審理時,少女母親表示她以因果報應開導女兒姨丈,對方才從否認進而承認性侵;少女的叔叔說,姪女曾告訴他的女友「被姨丈亂來」,但已忘了發生時間。姨丈則是否認曾向少女母親承認涉及性侵,只是少女經常到他家裡,不時會嚴厲念她幾句,反而引起少女的不滿。

合議庭認為少女遭性侵超過5年,這麼長的時間裡卻從未告知親人,反而因出現叛逆行為遭家人指責,才說遭到姨丈性侵,事後多次到姨媽家仍然有說有笑,看到姨丈也未出現懼怕等創傷後症候群現象,被告也自始否認,因無證據可證明是她姨丈所為,故判決無罪。

檢方認為判決理由過於牽強,且被害人同學作證女生曾提及遭性侵過程,但是又擔心姨丈若被判有罪關起來,姨媽家的經濟會出問題,因此才忍了下來,檢方據此決定上訴。


原文網址: NOWnews【在地情報】屏東縣/少女被姨丈性侵沒創傷症候群判無罪 檢方上訴 http://www.nownews.com/2010/12/06/11472-2670910.htm#ixzz18GDZ1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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