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屆半百的香港社工涉大灑錢財利誘,讓雲南孤兒院內的「乾女兒」成為其性奴,涉犯強姦案昨在高院續審。事主X供稱被告代她付學費,又供應物質與金錢,縱然要與「乾爹」不斷性交,仍視對方為恩人。
數月前讀完初中 現正務農
雲南少女X供稱,數個月前完成初中課程,現正在務農,憶述數年前與「乾爹」被告李國華(49歲)發生逾十次性行為,被問及有沒有20次,X回應「不知道,反正好多次」,其時她為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X表示被告每次在「仁愛兒童之家」逗留一星期,其中兩至三晚與X一起睡。若是留在院舍內,二人只會在被告房間發生性行為。X憶述,有一次她在被告房內玩電腦,被告梳洗後入房鎖門,著X別回房,「陪我一起睡」,更強行關掉電腦。X言聽計從,當晚便與被告性交。
X指出,被告多使用避孕套,若沒有「安全措施」便在體外射精,每次性交後都給她金錢,「只要我想要,他何時都會給」,直言被告供書教學,又贈予mp3機、銀行卡、手機等貴重物品,「我不知道(是什麼關係),當他恩人,叫他乾爹」。
X續指出,孤兒院只得被告房間內有一台電腦,她持有鑰匙,不時入房使用,數度與被告在港滇兩地「裸聊」;被告會電腦鏡頭前著她脫衣讓他欣賞,被告亦自脫衣裳,手淫射精。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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