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12.21
男子稱向妻求歡被拒
檢方調查,97年起鍾某與妻子感情不睦,求歡被拒,見繼女愈長成熟,興起邪念,暑假某天暗夜,趁家人入睡跑到小孩房,強行脫去繼女衣褲性侵得逞,還恐嚇「不能跟媽媽說我來找妳」。
恐嚇幼女犯行重大 被求重刑
98年某天凌晨,鍾男再度對繼女脫褲性侵,繼女哭喊「痛」、「不要」,鍾男不理會,仍得逞;之後某天,鍾男不顧繼女大喊「爸爸不要壓我」,再次得逞。
妻子證稱,97年曾親眼目睹女兒被鍾男性侵,當時發覺鍾男跑到小孩房間,把女兒的腿抬高,內褲脫到腳踝,女兒小聲哭喊「爸爸不要、好痛好痛」,手還搓著小被子,但鍾男辯稱是幫女兒整理衣褲、調睡姿,事後曾問女兒有無遭侵害,女兒不肯講,後來才說有此事。
現年12歲的女兒指控,繼父平均每星期性侵她2到3次,從97到98年持續2年之久;鍾男一度自承有2次,事後翻供,稱繼女愛說謊,否認繼女指控。檢方則未採信2年逾千次的說法,只認定有3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