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涉性侵女兒3次 惡父判刑6年6月
桃園縣一名徐姓被告,民國96年父親節當天必須上班,妻子體恤帶著未滿16歲的女兒陪他上班,沒有想到父親當妻子離開後,伸出狼爪,性侵女兒三次,受害女兒在法庭上不願原諒父親行為,並請求從重量刑,桃園地院法官判他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桃園縣一名父親,在九十六年的父親節當天,老婆認為丈夫當天值班,於是帶著未滿十六的女兒前往工作地點陪他上班,沒有想到這名父親,為了逞一時的性慾,沒有照顧女兒不說,竟然用強暴方式來對女兒加以性侵。
令人髮指的事,這名母親當天準備要接女兒回家時,這名父親還謊稱女兒已經睡覺了,要他老婆隔天再來帶女兒回家,被告就這樣性侵女兒三次,直到這名被告在公司處理其他公務時,受害的女兒才逃離公司,跑向母親來哭訴,再向警方來揭發罪狀。
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害人在庭上時,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不願意原諒父親這種惡行,法官也認為被告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