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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狼舅逼母脫衣逞慾 6歲女童向爸告狀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狼兄嗆「小心妳女兒!」逼親妹妹脫衣逞獸慾,6歲女童目睹媽媽遭侮辱、大哭,向爸爸揭露舅舅惡行,狼兄被判處5年6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男子須賠償20萬元。

趙姓女子控訴,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活在哥哥暴力陰影下,動輒遭棍棒侍候,六年級時更成為他洩慾的工具,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以為結婚搬離後就可脫離苦海,沒想到哥哥卻屢屢威脅:「來我家!不來就揍妳,妳女兒也小心點!」

趙女說,她擔心哥哥真的傷害女兒,向丈夫藉口「去探望哥哥」,帶著女兒前去,未料哥哥竟在民國98年間,在他住處連續兩次逼她脫衣逞盡獸慾,也不顧她年幼女兒在旁,趙女淚訴:「女兒目睹這難堪的景象、哭得很厲害,我好恨哥哥!」

趙女不敢告訴丈夫,但丈夫察覺妻子、女兒行徑變得怪異,連續兩天逼問下,女兒才向爸爸說:「我跟媽媽去舅舅家,有看到舅舅脫光衣服,也看到媽媽在舅舅家脫光衣服。」 趙女丈夫提告,趙女才道出遭性侵過程。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肛門有大片撕裂傷 8歲女童遭異物性侵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新屋鄉8歲女童遭姦殺棄屍案,警方研判凶手一人、騎機車犯案;外婆昨泣訴,女童的肛門有50元硬幣大的撕裂傷口,似遭異物插入致傷,凶器究竟是木棍或鐵條,她想都不敢想,哭訴「凶手太殘忍,無冤無仇竟污辱到這地步!警察一定要抓到人,一命賠一命!」

依女童的傷勢、目擊者與鄰居說詞,員警昨私下透露,女童被凶手帶到埤塘附近的偏僻處性侵,以變態手法用異物插入,女童不堪痛苦而尖叫;凶手用力捏她鼻、摀她嘴,導致窒息昏死後,丟入埤塘溺斃。警方專案小組昨在棄屍埤塘周圍拉起封鎖線,派20多名鑑識中心與楊梅警分局偵查隊鑑識人員採集微物跡證。

警研判:凶手獨自騎機車犯案

警方研判,女童本來和3歲的外甥,及外婆家的黑狗(皮皮)在門外玩,兩童遭凶手拐騙載走,經防風林間小路,到距外婆家1.5公里外的涼亭之後,凶手再載走女童至更偏僻的地點逞凶;因兩童跟著凶手走,可能被拐騙,也不排除是熟人。

這段路途多是汽車無法通行的小路,警方推測,凶手以機車載兩童前往涼亭,黑狗緊隨在後;女童遇害前,有目擊者聽到呼叫聲,但女童隨即遭摀嘴。

外婆對外孫女的死很自責,不斷說「是我害死她的!」她說,18日下午女童跟外甥在住處廣場玩,3點左右兩童連同黑狗都不見蹤影;前天上午9點40分,女童父親在涼亭附近的埤塘發現屍體。檢警相驗女童的兩邊鼻翼都有指印,似曾遭用力捏鼻,且她雙手上臂都有瘀腫,似是抓痕;最慘的是女童下體、肛門都有性侵跡象。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剪報]辯稱體罰 惡父逼小學姊弟筆插肛門

桃園一對小姊弟起床向父親問早安,父親竟對女兒襲胸「體檢」;寫錯字或做錯事,更被要求以筆插肛門百來下「體罰」。姊姊向老師哭訴後揭發父親惡行,桃園地院認定惡父犯了一百六十二次家暴性侵罪,重判十九年徒刑。

警方說,這名父親碩士畢業,在家幾乎每天全裸,只有冬天才穿內褲。他辯稱女兒開始發育,抓胸部十幾下是為檢查乳房和氣管,插肛門是兒女不聽話或做錯事不認錯,頂多只能算是體罰,埋怨學校管太多。
地院調查,小姊弟三年前就讀國小五年級、三年級時,每個假日起床後都到父親房間問候早安,父親一絲不掛坐在床邊,要姊姊躺在他大腿上,讓他抓胸撫摸。平常放學後,父親如果發現姊姊沒把他要服用的糖尿病藥丸分裝好,或是功課寫錯字、地沒掃乾淨,就要求姊姊脫光衣褲,拿五、六支筆自插肛門。通常要插一百多下,父親生氣時更多達五百多下,甚至連寫作業時肛門還插著筆。弟弟也沒逃過,放學比姊姊先回到家,照樣被父親叫去自插肛門。
這名父親施暴一年後更誇張,改用棍子和竹掃把,姊姊受不了而和父親大吵後,問導師可不可以離家出走,導師問出原委,嚇得報案,警方緊急介入安置。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剪報] 作文寫煩惱「阿公性侵我」 小四女再揭淫父 爸爸祖父皆判囚


作文寫煩惱「阿公性侵我」

小四女再揭淫父 爸爸祖父皆判囚

  
【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江姓女童前年讀小四時,在題為「我的煩惱」作文寫下「我的煩惱就是阿公對我性侵害」,校方報案後,檢警查出女童阿公摸孫女胸部、抓腋毛,連女童父親也趁她熟睡用手指性侵她。高等法院日前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阿公八月徒刑,依乘機性交罪判獸父三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案發後可憐女童曾接受心理諮商,結論是「很可能有性創傷,且身體過度被成人刺激,導致言行混淆與異常」,法官因此在判決中痛斥女童阿公、父親「為滿足色慾,罔顧人倫性侵女童,對她身心造成不可抹滅傷害。」 

師見聯絡簿起疑

判決指出,前年四月間,江姓女童在聯絡簿寫著「昨晚我拿聯絡簿給阿公簽,阿公趁我不注意時對我做性侵害動作」,老師看完後半信半疑,六天後上作文課時,老師決定以「我的煩惱」為題目,請學生寫作。
江姓女童遂寫下「我的煩惱就是阿公對我性侵害,可是我不斷的說,阿公就是不聽,他還說其他男生不能碰我,只有他可以抱我親我摸我,我就是很受不了呢。」老師才驚覺事情大條,由校方通報縣府。

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剪報] 阿公玷辱小孫女 導師機警遭恐嚇


阿公玷辱小孫女 導師機警遭恐嚇
 
簡直幫倒忙。76歲張老先生玷辱同居人讀小學孫女,女生問同學「可不可到妳家住」,導師機警問出內情,事發後張被羈押,家人想幫忙卻恐嚇老師「改口」,害老師不敢出庭作證,法官認為家屬太超過,裁定老先生延長羈押。
「現在想起來還會怕」,被恐嚇的女老師昨天說,當時只想救女童,結果遭恐嚇「要妳好看」及不斷電話騷擾,「那一個月我嚇到想搬家」,後來不敢出庭,怕面對家屬,法官得知她被恐嚇,允諾如再遭恐嚇就派警方保護。
桃園地院調查,張老先生在同居人孫女小學一年級時就常對小女生輕薄,女生反抗時,他威脅「如果再叫,會被打死」,女生害怕被打,不敢向父母和祖母訴苦,去年9月在學校問要好的同學「可不可以到妳家住」,還說出恨「阿公」等,同學向導師反映,導師和女生懇談,問出原委,由學校報警法辦。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剪報] 夫涉性侵女童 保母仍可執業


夫涉性侵女童 保母仍可執業
 
桃園市47歲楊姓男子涉嫌利用當保母的妻子替人照顧小孩之便,對4歲女童強制性交3次,昨遭起訴,桃園縣政府社會局將保母退出保母系統,她仍可執業。
檢方調查,楊姓男子前年及去年間,三度趁妻子外出時下手性侵。去年耶誕前夕,女童告訴父親「他要我吃他尿尿的地方,然後碰我尿尿的地方」,女童父母大怒,凌晨3時打電話質問楊男,楊坦承認錯,天亮後到女童家下跪請求和解。
但楊男接受偵訊時改口否認,家屬提出和解時錄影畫面,檢方驗傷確認女童曾遭性侵,認為他利用未滿14歲女童沒有分辨能力犯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縣府社會局長張淑慧說,本案雖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但案發時社會局一度懷疑保母是共犯,為避免影響其他家長,直接從桃園縣保母系統除名,同時取消每月3000元的托育補助費,考量她情緒低落,加上丈夫涉嫌性侵,立即將她照顧的另名小孩轉介其他保母。
這名保母仍可自行招攬育嬰、托育業務,只是會比一般保母每月費用貴3000元。
張淑慧說,保母證照由勞委會核發,卻沒有退場機制,儘管各界會因案產生疑慮,但即使判決確定,現行制度也無法將她撤照。
她指出,由於個資法保護,民眾要找沒有前科、顧慮的保母,最好透過保母系統推薦,較有保障。
【2011/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剪報] 問父吃不吃大便 4歲女驚爆遭性侵


問父吃不吃大便 4歲女驚爆遭性侵

 蘋果即時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47歲)2009年至2010年間趁擔任保母的妻子外出時,以手撫摸當時妻子照護的4歲女童下體,再把生殖器插入其口和下體,事後並稱「這是我們的小秘密,不要告訴別人」。

去年底,女童突然問父親,「如果有人叫你吃大便,你吃或不吃?」父親察覺有異耐心追問下,女童始稱楊男曾要她「吃他尿尿的地方」,女童父親憤而找來保母夫婦追問,楊男當場下跪道歉,並指稱曾性侵女童3次。

但事後檢警偵訊楊男,楊男卻翻供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為了保障其妻的工作才下跪;但因道歉當天有其他人證及錄影,檢方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剪報] 狼父畫符水 蹂躪女10年


狼父畫符水 蹂躪女10年

  • 2011-06-02
  •  
  • 中國時報
  •  
  • 【甘嘉雯/桃園報導】
     一名男子從女兒十三歲起,藉口女兒卡到陰,要畫符水才可以化解,多次於家中或載女兒到汽車旅館性侵。十年後女兒參加教會活動時向友人透露並報警,桃園地檢署一日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地檢署調查,現年廿四歲的女子在她國一、未滿十四歲時,遭到生父伸出狼爪;八十九年九月凌晨,生父偷偷潛進房間對她性侵得逞,之後藉口女兒卡到陰,必須全身塗滿符水才可以化解,不是在家中就是把女兒帶到汽車旅館,用手沾滿符水,塗抹女兒的胸部、下體以及身體各處猥褻後,再性侵得逞。
     女子曾告訴姐姐與爸爸發生性行為,男子也告訴妻子有帶女兒到賓館,但只說去賓館泡澡,未提及其他事。由於家人並未正視,導致女子從十三歲到廿三歲長達十年遭生父性侵,直到女子告訴教會友人報警才將狼父繩之以法。
     男子否認對女兒強制猥褻與性侵,聲稱是女兒卡到陰才要用符水治解;不過他並未通過測謊,且對於「未曾與女兒發生性交」問題的情緒呈波動反應,研判他說謊。
     女子因為長期遭父親性侵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檢察官認為,男子所犯之行為加重強制性交罪,多次犯行且時間緊接,以連續犯分論併罰。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剪報] 感受被性侵人心境 署桃設計診療褲

新聞速報  2011.04.19
感受被性侵人心境 署桃設計診療褲
中廣新聞/李明朝
    性侵時最重要是證據的蒐集,女性被害人在醫院接受內診診療,認為卸下貼身衣物再一次暴露感到不安,有人退卻或者拒絕診療,喪失蒐證時機。

    署立桃園醫院女性社工和護士,以自身在接受內診那種害羞心情,設身處地去為被害人著想,以嬰兒時期開襠褲概念,設計出一套性侵被害人安心診療褲,讓人可以安心接受診療,保存證據。

    一旦遭到性侵最重要是證據的蒐集,部分女性被害人在前往醫院接受診療,對於內診過程,必須卸下貼身衣物,再一次暴露私處,感到不安及焦慮,甚至因而放棄或拒絕診療,喪失蒐證的時機。

    署立桃園醫院為了不讓女性被害人在驗傷診療,造成二度傷害,社工人員運用嬰兒時期所穿的開襠褲概念,設計出一件性侵害被害人安心診療褲,避免當事人不安或傷害感覺。

    社服員余珮瑜說,穿了這件感覺好很多,一般內診檯上,當事人跟醫師中間設有簾幕,但是當事人還是覺得怪怪,如今有安心診療褲,讓她們有一層保護。

    署桃社工及護士們,以自身曾經接受內診,那種害羞的心情,用同理心去感受到當事人心情,大家集思廣義設計出這件安心診療褲,確實幫助當事人可以有效保存證據,屆時透過司法途徑,來讓性侵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剪報] 都會掃描-涉性侵表姊妹 色狼被訴

都會掃描-涉性侵表姊妹 色狼被訴

  • 2011-03-12
  •  
  • 中國時報
  •  
  • 【本報訊】
    桃園:羅姓男子結識一對表姊妹,姊妹花個性開朗,男子對兩人都有好感,他先將表姊強拉到餐廳廁所性侵未遂,之後又到表妹住家頂樓對她性侵得逞。兩姊妹傾吐心事時,才發現同遭羅某侵害,鼓起勇氣相偕報警抓色狼。地檢署十一日以妨害性自主將男子起訴。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評論] 『亂倫性侵者團體心理治療』心得分享

 『亂倫性侵者團體心理治療』心得分享

    臨床心理師 莊 明 鴻 
    自92年進入北監接觸性侵害加害人後,對亂倫性侵害加害人的輔導,一直是我個人關心的重點。為何一個男人會和有基因關係的女兒產生性行為呢?尤其更難解釋的是:為何父親會和一個性發育未成熟的女兒產生性接觸?亂倫事件,不同於其他性侵害事件,是因為它對被害人有更深層的心理意義-對人信任感的喪失一一個最值得我們相信、依賴的親人,竟然是傷害我們最深的人。更甚的是,它是無法求救的-或擔心沒人相信,或擔心賴以遮風擋雨的家庭即將破碎。基於這些理由,使得亂倫事件,自古以來,經常是被隱忍,成為家庭中的秘密。 
    從文獻的探討中,對亂倫形成原因的歸納有以下幾種可能的假設。 
     a. mate deprivation配偶的剝奪-也就是和配偶間的性關係被剝奪。許多家庭內的性侵者,常被指出大都有一個困惱的家庭關係,而女兒常成為性關係對象的代替品。 
    b. pedophilia-即對於性未成熟的兒童有性偏好者。 
    c. selectionist天擇論的觀點-「避免亂倫機轉」的失敗,因為近親交配將會增加有害的劣質基因產生,進而促使子孫無法成功的繁殖下去。 
    d. psychopathy心理病理問題。最近有許多針對性侵者心理病理測量的研究,定義psychopathy為:無情的、自私的、操控的、不負責的、衝動的、性濫交、反社會性等。 
    三年多來個人在北監帶過三個亂倫一個戀童的團體心理治療,每個團體次數從24次到30次不等,每週一次,每次2小時。亂倫受害者的對象除了親身女兒外,還包括繼女、養女、孫女、侄、甥女等有親戚關係者;而戀童受害者對象除了一些完全未發育的幼童外,還有些未滿14歲但已經逐漸發育中的女童。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養女210次 判刑1632年

性侵養女210次 判刑1632年

 更新日期:2011/02/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38歲陳姓男子88年間前往中國娶妻,返台生子後另收養妻子在中國認的養女,89年帶來台灣定居、就學,但自93年間起陳某就播放色情影片給僅就讀小五的養女看,此後以每星期一次的頻率加以性侵害,昨被桃園地院以性侵害養女210次,將他判處1632年徒刑。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陳男在養女未滿14歲前性侵害她198次,之後又性侵害她12次,前198次每次判處8年徒刑,後12次每次判處4年徒刑,總計判處陳男1632年徒刑,應執行20年徒刑。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剪報] 孫女1遭性侵1枉死 外婆痛罵女、婿

中國時報  2010.12.22
孫女1遭性侵1枉死 外婆痛罵女、婿
胡欣男/桃園報導

     失業詹姓男子替友人照顧女嬰,卻狠心打死,棄屍在草叢,枉死的女嬰外婆廿一日在縣議員楊朝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詹男與女兒、女婿三人是「禽獸」;她說,女婿與女兒無業在外遊蕩,小孩都托給友人詹男照顧,詹男缺錢花用才會狠心拿女嬰出氣,她真的很心疼。

     女嬰的外婆昨現身,也意外讓人發現,原來女嬰的呂姓媽媽,去年懷孕生子上了新聞版面。她當時在浴室自行產下的女嬰,已一歲九個月大,在十個月大的妹妹被詹男(卅一歲)踹死後,已經被社會處緊急安置。

[剪報] 扯!男虐死10月娃 性侵5歲乾女兒

扯!男虐死10月娃 性侵5歲乾女兒

更新日期:2010/12/21 18:21
桃園一名10個月大的女嬰,被乾爹活活踹死隨意棄屍,女嬰外婆的出面,懷疑女嬰被這個乾爹長期虐待,更責怪自己女兒和女婿,竟然為了工作,把小孩隨便託別人,才會造成這樣的悲劇。外婆還指控,這名詹姓男子曾經性侵5歲的大孫女,但家長卻知情不報,才會造成悲劇。
受虐女嬰外婆:「就是畜生,3個都是,共謀!」
受虐死亡女嬰的外婆氣憤又痛心,因為小孫女被乾爹詹姓男子活活打死,還裝在黑色垃圾袋裡,棄屍草叢。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剪報] 父親節涉性侵女兒3次 惡父判刑6年6月

父親節涉性侵女兒3次 惡父判刑6年6月

  • 2010-12-16
  •  
  • 新聞速報
  •  
  • 【中廣新聞/李明朝】

    桃園縣一名徐姓被告,民國96年父親節當天必須上班,妻子體恤帶著未滿16歲的女兒陪他上班,沒有想到父親當妻子離開後,伸出狼爪,性侵女兒三次,受害女兒在法庭上不願原諒父親行為,並請求從重量刑,桃園地院法官判他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桃園縣一名父親,在九十六年的父親節當天,老婆認為丈夫當天值班,於是帶著未滿十六的女兒前往工作地點陪他上班,沒有想到這名父親,為了逞一時的性慾,沒有照顧女兒不說,竟然用強暴方式來對女兒加以性侵。
    令人髮指的事,這名母親當天準備要接女兒回家時,這名父親還謊稱女兒已經睡覺了,要他老婆隔天再來帶女兒回家,被告就這樣性侵女兒三次,直到這名被告在公司處理其他公務時,受害的女兒才逃離公司,跑向母親來哭訴,再向警方來揭發罪狀。
    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害人在庭上時,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不願意原諒父親這種惡行,法官也認為被告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 「阿公性侵我」小四女作文揭露阿公獸行


「阿公性侵我」小四女作文揭露阿公獸行

2010年11月25日 壹蘋果


桃園縣1名江姓小學4年級女生長期遭到祖父及父親性侵。近日在學校1篇名為「我的煩惱」作文中,竟然寫出「阿公性侵我,是我最大的煩惱!」導師機警通報學校及相關單位。受害女童表示,阿公曾經以檢查發育為理由,趁機摸她的胸部,父親也趁她睡覺時,用手指對她猥褻。檢警昨將她阿公、父親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剪報] 「阿公性侵我」小四女童作文洩心事

「阿公性侵我」小四女童作文洩心事
 
「阿公性侵我,是我最大的煩惱!」桃園縣就讀小四的江小妹,在作文「我的煩惱」中吐露心事,老師機警通報,檢警查出不僅阿公把她當玩物,連父親也對她染指;昨將她阿公、父親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江小妹的阿公、父親都否認性侵,兩人只是和她玩耍,可能因此造成誤會;不過,兩人都未通過測謊。

警方調查,江姓小妹妹父母離異,跟父親過活,父親因工作關係,把她託給阿公照顧,屬隔代教養的兒童。今年四月間,江小妹的班導師出了一道作文題:「我的煩惱」,想要了解小朋友的心靈世界。

導師批閱作文時,發現江小妹文中寫道:「阿公對我性侵,是我最煩惱的事,我很討厭和阿公住一起,可是沒辦法、很煩惱」等。

[剪報] 小四女淪為玩物 作文吐露「阿公性侵我」

小四女淪為玩物 作文吐露「阿公性侵我」



nownews(2010/11/25 11: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一名就讀小學四年級的江小妹,在「我的煩惱」作文中語出驚人,一句「阿公對我性侵,是我最大的煩惱」,揭露了江家父子共同對江小妹猥褻的人倫悲劇。江小妹學校指出,江小妹平常對男同學就有撫摸、親吻的習慣,還告訴老師「爸爸都是這樣」,直到看到這篇作文,老師才知事出有因。

今年4月,江小妹在作文中吐露心事,所幸老師趕緊報警,才發現她在家中竟是父親和爺爺的玩物。警方調查,江小妹父母離異,並歸父親撫養,父親因為工作關係將她託給爺爺照顧;儘管江家父子2人否認有性侵舉動,強調「只是玩耍」,不過他們並未通過測謊。 

[剪報] 在校撫摸、親吻 江小妹:「爸爸在家都這樣」

在校撫摸、親吻 江小妹:「爸爸在家都這樣」
江小妹的「我的煩惱」作文中,對遭玷辱只有一句話「阿公對我性侵,是我最大的煩惱」,這句話可能讓祖父和父親面臨坐牢。

江小妹就讀的學校指出,「如果不是作文內容被老師發現,完全看不出女童在家遭猥褻」。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長張淑慧表示,女童已被母親帶回同住,女童母親每次談到女兒就淚流不止,母親表示,女兒經常作噩夢,嚇醒後就不易入睡,甚至看到不順眼的成年男性,就以為對方想非禮她。

女童在學校的表現也讓母親傷神,因為她常莫名其妙打同學,對人的好惡只有「喜歡」、「討厭」兩種;例如,她喜歡某個男同學,就會猛抱著對方數秒鐘,讓同學覺得她「怪怪的」;她還常把「他喜歡我」掛在嘴邊,自以為是萬人迷。

根據校方輔導紀錄,江小妹在學校曾有擁抱男同學,並有撫摸、親吻的行為,甚至還迷戀男老師;班導師和她懇談時,江小妹曾說「爸爸在家都是這樣,有什麼不可以」,當時導師只覺得她家庭有問題,並糾正她「這樣是不對的」,直到今年四月間才知道事出有因。

社會處指出,女童心理創傷很嚴重,與同學關係不佳,必須長期接受心理諮商,否則長大以後很難融入群體;女童的媽媽現在正與前夫打監護權官司,縣府會全力協助。

江小妹「我的煩惱」作文寫得很簡短,文中對於祖父的性侵只一筆帶過「阿公對我性侵」,她的另一個小煩惱是和哥哥相處不好、常爭吵,讓她感到很煩惱,「不知該怎麼辦」。
【2010/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剪報] 餵毒染指少女 火烤吊情人

餵毒染指少女 火烤吊情人

桃園縣陳姓鐵工覬覦同居人讀高中和國中的女兒,強餵毒品後染指兩姊妹,再以毒品控制及性勒索,楊婦得知女兒受辱詢問詳情,竟被陳男吊起來用噴槍火烤、打成腦震盪,姊妹發現報警,母女三人抱頭痛哭。

陳姓鐵工(卅九歲)被捕後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檢方查出他並非黑道、是毒犯,法院前天裁定羈押獲准,母女三人鬆口氣說,「總算可以脫離他的魔掌了」。

「這種事也做得出來,太可惡、狠毒」,檢察官對陳姓男子對付同居人母女手段,頗感驚訝,考慮求處重刑。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兩年多前和楊婦同居,多次偷窺和調戲同居人兩個女兒,一年多前他趁同居人上班,對大女兒說「我混黑道,警察都怕我」,強迫大女兒吸安非他命,趁她吸毒後頭昏時染指。

此後陳姓男子四度餵毒玷辱姊姊,後再以相同手法對妹妹下手,並威脅「如果敢報警或告訴妳媽媽,就殺你們全家」。姊妹都遭毒手和染上毒癮後,陳還要姊妹以身體交換毒品,把姊妹當成性奴,平均每周一次和姊妹輪流發生關係。

今年五月,姊姊受不了性勒索逃課、逃家,學校輔導時她說出遭母親同居人性侵內幕,且妹妹也受害,校方趕緊通報,母親才發現兩女都被同居人蹧蹋。

楊婦找他理論,陳姓男子先將她毒打一頓、性侵,再強灌安眠藥問她「是否願意原諒我?」楊婦說「不可能」,陳惱羞成怒,綑綁、脫光同居人衣物,持噴槍毆打、火烤、封嘴,並吊在地下室電箱上,打成腦震盪,恐嚇說要關她三天,如果死了就泡在福馬林裡。

姊妹返家找不到媽媽,到地下室才發現媽媽已被綑綁吊了一天,差點喪命。

【2010/10/24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