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剪報] 未現創傷症候群 少女控姨丈性侵不成

未現創傷症候群 少女控姨丈性侵不成
 
一名高一女生蹺家,家人追問原因,她表示「遭姨丈性侵心情不好」,家人帶她驗傷後提告,法官因少女姨丈自始否認,且少女事後多次到姨丈家還有說有笑,並沒出現畏懼等創傷症候群,無法證明是姨丈所為,判決無罪。

檢方認為,被害人多名同學作證女生曾將遭性侵過程告訴她們,但擔心姨丈是姨媽家裡經濟來源,若姨丈被抓,會失去經濟來源,因此一直隱忍;法官以被害人見到姨丈並未出現畏懼等創傷現象,判定無罪,理由過於牽強,將提上訴。

女生升上高中後開始蹺課,家人說她幾句就回嘴,脾氣變得很大,家人覺得「完全變一個人」追問原因。少女剛開始只說「心情不好」、「壓力大」,家人一再追問,才說出五年前,到姨媽家幫忙大掃除時,遭姨丈猥褻;之後有天下午沒課,到姨媽家睡午覺,被姨丈性侵,最近想到這些事情,心情就很不好。



家人聽了很震驚,帶她驗傷後報案,醫師發現她處女膜破損,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移送,檢方偵結起訴。合議庭傳訊被害人的阿嬤、母親、叔叔及同學,了解案發前後被害人心路歷程。

少女母親表示,姨丈原否認對女兒性侵,她利用宗教因果報應開導對方,對方才承認對女兒性侵;少女的叔叔說,被害人曾告訴他的女友,「被姨丈亂來,但怎麼亂來,時間已久,我忘了」。
姨丈否認曾向少女母親承認對少女性侵,辯稱少女經常到他家裡,他對少女比較嚴厲,不時會念她幾句,可能因此引起少女不滿。

合議庭審判長林家聖表示,少女遭性侵超過五年,這段期間,少女從未告知父、母、阿嬤、阿姨等人,反而因出現青少年叛逆行為,遭家人指責,才說遭姨丈性侵。且少女事後多次到姨媽家,仍然有說有笑,看到姨丈也沒有出現害怕、畏懼等創傷後症候群現象,而被告也自始否認,因無證據可證明是她姨丈所為,故判決無罪。
【2010/12/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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