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時電子報報道,屏東7歲男童小楷於住處性侵年僅5歲的小堂妹,因女童家人幫她洗澡發現異狀,整起事件曝光。法院請來諮商師輔導探究原因,男童直指是父親暗夜解慾看A片,成為他模仿對象。
男童除向諮商師坦承對堂妹「動手」外,還童言童語表示,家裏有許多大人沒穿衣服的影片,包括抽屜、書櫃都有,甚至詳細畫出每個影片藏放的位置圖,內容詳細到法官認為不太可能是捏造。於是將此圖拿給父親看,才發現原來自己解慾的影片已成為孩子仿效的犯罪工具,讓他自責不已。
據了解,小楷父母離異,他與父及同樣離婚的叔叔與堂妹4人同住。某次假期,堂妹到母親家留宿,卻在洗澡時被發現她反應不太正常,多次遮掩下體且表情明顯害羞,出現以往不曾有的行為,經再三詢問,才脫口說出多次遭堂哥「性侵」過程。
母親為求慎重起見,將女童帶往醫院驗傷,果真發現私處有感染現象,氣得指責前夫照顧不周,更立即報警處理。
法官開庭找來男童父親詢問,但他堅決否認兒子會有如此舉動,更指出,從沒看過、也絕對不會有此行為。
見男童父親情緒激動,法官柔性勸說,「現在重點不是有、沒有,及判罪與否,而是查出事前的原因,並即時導正他的行為,避免行為繼續偏差。」為求慎重,法官找來心理諮商師為男童進行輔導,幾次課程後竟有重大發現。
事後法官將小楷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且需定期接受輔導,父親則每次皆到場陪伴,作為整起事件的補償。
屏東縣1名國二女生看到男女同學,伸手就要抓同學下體,連老師也抓,上美術課都畫男女生殖器,老師感到奇怪,找她母親帶往醫院檢查,醫師認為是受到性侵,出現模仿行為,要她的母親找出色狼並提告。
她的妹妹兩度目睹41歲鍾姓親友拉下褲子拉鍊,露出生殖器要她撫摸,並將看到過程向她的母親報告,她的母親竟以都是親友,不好意思提告,只找調解委員會,向對方要求給付10萬元「遮羞費」就好。
被害人的老師及親友實在看不下去,輪流向她母親施壓,她母親才向警方報案,警方傳訊鍾到案說明,才發現案發時間已超過4年,這些年來,被害人出現這種異常動作,她的母親竟然都不以為意。鍾雖否認,但因她的妹妹曾目睹整個過程,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減刑為5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鍾姓男子從95年7月間起,趁被害人落單時,叫她到他房間內或倉庫,脫下他褲子露出生殖器,叫當時就讀小四的她撫摸,先後2次得逞,她因此模仿,看到同學,不管男女,就亂摸對方下體,同學都怕她,並向老師報告,老師也被偷襲,多次勸阻無效,感到事態嚴重,會同她的母親帶往醫院檢查,始知她是被欺負後才學習而來,不知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一犯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