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姊弟弒父 法官酌情量刑 | |
| 2011/07/04 20:32:04 | |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4日電)發生在去年3月的屏東縣長治鄉曾姓姊弟弒父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法官衡量曾女長期受父親性侵及家暴,減刑判處17年有期徒刑,曾姓少年處16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協助曾姓姊弟弒父的曾女邱姓男友,處有期徒刑17年。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對曾女和邱姓男子提起公訴,求處無期徒刑,對於法官減輕刑期,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就法官判決理由決定要不要上訴。 這個案子發生在去年3月,曾姓姊弟因長期受父親家暴,而曾女又遭父親性侵,姊弟倆夥同邱男將父親迷昏後,載往高樹鄉焚屍。 判決書指出,曾女從小是家暴的目睹和受害者,父母離異後,又獨自承受父親的施暴,常做惡夢及出現憂鬱輕生念頭,精神科醫師鑑定已符合「慢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判決書指出,從證人提出曾女父親寫給曾女的書信「這又一張情書...妳總是讓我意亂情迷」等語,所述的內容及口吻顯非為人父對女兒的思念,而似男女之情,足認曾女所說是因被父親性侵而懷恨於心的犯罪動機,值得採信。 判決書指出,曾女犯案時才滿18歲,年輕識淺,犯罪情狀確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如果處以無期徒刑過重,因此酌量減輕刑期。 至於曾姓少年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求處15年徒刑,法官認為,曾姓少年經常被父親動輒辱罵、毆打,又多次目睹姊姊遭父親性侵害,所賺的錢又遭父親強行取走花用,長期對父親懷恨在心才行凶。 判決書指出,曾姓少年犯案後,對於行凶過程坦承,且羈押1年多,犯後態度良好,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且沒有不良紀錄,不過,弒父手段凶殘,也沒有在警方調查時第一時間坦承犯行,因此處16年有期徒刑。 曾女26歲的邱姓男友策劃殺死曾父,法官認為手段凶殘,但事後一再表示對被害人及家屬深感歉意,並賠償新台幣60萬元,且死者姊姊也出庭求情,希望給曾女和邱男自新機會,從輕量刑,因此依殺人罪判處邱男17年有期徒刑。1000704 | |
離婚的曾姓男子,把女兒當女友多次性侵,女兒身心受創,向男友提起「要讓父親在地球上消失」,與男友連手,將父親殺害焚屍,法官認為她心靈受創令人同情,主動減刑,將兩人各處十七年徒刑。
合議庭表示,曾女因不願再忍受父親而離家,曾父還寫過類似情書的信給女兒:「這又一張情書…獨不見妳的身影,很寒冷,那種溫暖已遠離別鄉了…此刻的心情,很想擁抱著妳,因為妳總是讓我意亂情迷……,回來吧,讓我好好愛妳……」,可看出曾父把女兒當做女友,超過父女之情。
合議庭指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考量曾女剛滿十八歲,身心受創,思慮欠周犯下大錯,處境令人同情,「法重情輕」即使判處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仍然過重,依法減輕其刑。
曾女廿六歲的邱姓男友,為替女友報復,策畫點燃汽油殺死曾父,手段兇殘,但事後一再向家屬道歉並賠償六十萬元,且死者姊姊也出庭求情,要求給他們自新機會,因此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
判決指出,曾女父母十二年前離異,曾女原與母親同住,因母親後來再婚,八年前,曾女十歲時,改由父親擔任監護人,與父親同住。期間曾父常因細故毆打女兒,並把她當做女友性侵,讓她心生怨恨。
三年前,曾女利用學校建教合作機會,脫逃曾父掌控,離家出走與母親同住,前年認識邱姓男子,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去年一月間,曾女將遭到父親性侵事告知邱,希望父親「在地球上消失」。
去年三月十五日,邱提議用安眠藥迷昏曾父再燒死他,曾女同意。同月十九日,邱佯稱失眠就醫,拿到五十六顆安眠藥,駕車到曾父住處,將安眠藥放入飲料中,讓曾父喝下,再購買汽油。
廿日凌晨,確認曾父已昏迷,用童子繩綑綁後放入汽車行李廂內,載往屏東縣高樹鄉殺人焚屍,駕車逃逸,被警方循線破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