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當女友…弒父 她無期變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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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曾姓男子,把女兒當女友多次性侵,女兒身心受創,向男友提起「要讓父親在地球上消失」,與男友連手,將父親殺害焚屍,法官認為她心靈受創令人同情,主動減刑,將兩人各處十七年徒刑。
合議庭表示,曾女因不願再忍受父親而離家,曾父還寫過類似情書的信給女兒:「這又一張情書…獨不見妳的身影,很寒冷,那種溫暖已遠離別鄉了…此刻的心情,很想擁抱著妳,因為妳總是讓我意亂情迷……,回來吧,讓我好好愛妳……」,可看出曾父把女兒當做女友,超過父女之情。 合議庭指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考量曾女剛滿十八歲,身心受創,思慮欠周犯下大錯,處境令人同情,「法重情輕」即使判處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仍然過重,依法減輕其刑。 曾女廿六歲的邱姓男友,為替女友報復,策畫點燃汽油殺死曾父,手段兇殘,但事後一再向家屬道歉並賠償六十萬元,且死者姊姊也出庭求情,要求給他們自新機會,因此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 判決指出,曾女父母十二年前離異,曾女原與母親同住,因母親後來再婚,八年前,曾女十歲時,改由父親擔任監護人,與父親同住。期間曾父常因細故毆打女兒,並把她當做女友性侵,讓她心生怨恨。 三年前,曾女利用學校建教合作機會,脫逃曾父掌控,離家出走與母親同住,前年認識邱姓男子,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去年一月間,曾女將遭到父親性侵事告知邱,希望父親「在地球上消失」。 去年三月十五日,邱提議用安眠藥迷昏曾父再燒死他,曾女同意。同月十九日,邱佯稱失眠就醫,拿到五十六顆安眠藥,駕車到曾父住處,將安眠藥放入飲料中,讓曾父喝下,再購買汽油。 廿日凌晨,確認曾父已昏迷,用童子繩綑綁後放入汽車行李廂內,載往屏東縣高樹鄉殺人焚屍,駕車逃逸,被警方循線破獲。
【2011/07/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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