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下體、畫生殖器 原來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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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名國二女生看到男女同學,伸手就要抓同學下體,連老師也抓,上美術課都畫男女生殖器,老師感到奇怪,找她母親帶往醫院檢查,醫師認為是受到性侵,出現模仿行為,要她的母親找出色狼並提告。
她的妹妹兩度目睹41歲鍾姓親友拉下褲子拉鍊,露出生殖器要她撫摸,並將看到過程向她的母親報告,她的母親竟以都是親友,不好意思提告,只找調解委員會,向對方要求給付10萬元「遮羞費」就好。 被害人的老師及親友實在看不下去,輪流向她母親施壓,她母親才向警方報案,警方傳訊鍾到案說明,才發現案發時間已超過4年,這些年來,被害人出現這種異常動作,她的母親竟然都不以為意。鍾雖否認,但因她的妹妹曾目睹整個過程,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減刑為5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鍾姓男子從95年7月間起,趁被害人落單時,叫她到他房間內或倉庫,脫下他褲子露出生殖器,叫當時就讀小四的她撫摸,先後2次得逞,她因此模仿,看到同學,不管男女,就亂摸對方下體,同學都怕她,並向老師報告,老師也被偷襲,多次勸阻無效,感到事態嚴重,會同她的母親帶往醫院檢查,始知她是被欺負後才學習而來,不知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一犯再犯。
【2011/08/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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