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遭性侵 母卻挺同居男友 | |
2011/08/24 19:52:55 | |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4日電)苗栗縣43歲楊姓男 子因對同居人17歲女兒性侵未遂,苗栗地院審理後,今 天判決楊男有期徒刑3年8月,但訴訟過程中,少女母親 態度偏袒男友,對少女不聞不問,縣府已介入安置。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今年2月4日深夜進入少女房 間,將房門上鎖後,強行脫去少女外褲和內褲,並將她 推倒在床開始上下其手,企圖性侵;少女強烈反抗並哭 喊「救命、不要」,驚動了母親前來敲門詢問,楊姓男 子才未得逞。 根據判決書內容,少女母親事發後在警訊中清楚指 出,聽見女兒哭聲到房間察看,當楊男來開門時,女兒 一直哭訴男友要欺負她;但到法院審理期間卻翻供改稱 ,男友平常進出女兒房間很正常,當天進房察看時,女 兒沒有哭,好像在看書。 但少女表示,楊男從她小學二、三年級時,就對她 毛手毛腳,摸她胸部及拉她的手去摸他的性器官,這種 情形持續很多年,她曾多次要求母親帶她離開搬出去生 活。 法院審理認為,少女母親生活經濟仰賴男友資助、 照顧,案發後仍與楊男同居,且對女兒幾近不聞不問的 態度,與一般受害人母親氣憤難平的情緒差很大,懷疑 少女母親是礙於現實壓力,刻意維護男友。 案件爆發後,苗栗縣政府已介入安排少女安置,少 女母親還曾帶著男友到學校,要求女兒息事寧人。 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 ,判處楊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1000824 |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 女兒遭性侵 母卻挺同居男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