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剪報] 小檔案-英、美與我對性侵犯相關規定


小檔案-英、美與我對性侵犯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2011/08/21 05:30 (林郁平、實習記者鄭妙華整理)
中國時報【(林郁平、實習記者鄭妙華整理)】
英國The Sex Offenders Act性犯罪者法:規定性犯罪者出獄五年內必須向當地警察局登記、報到,並有禁制令條款。例如,性侵前科犯常在學校附近徘徊,警方可向法院聲請禁制令,限制其行動。
美國Megan’s Law梅根法案:檢警必須將有兒童性侵害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完全公開在網路上,讓民眾查詢,目的是藉由犯罪者資訊透明化,讓民眾對鄰居有心理準備。
台灣性侵害防治法:性侵犯出獄、假釋、或緩刑者,必須在七年內向當地警察局登記、報到,並接受衛生單位三年的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社政、衛生、檢警等單位,每月開會評估、追蹤性侵前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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