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女兒 獸父起訴
更新日期:
2011/08/09 14:5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巿1名父親涉嫌自民國97年起,趁與女兒同睡,以每週4至5次頻率性侵女兒;之後女兒因遭他人性侵報案而坦承被父親性侵。北檢今天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父親起訴。
檢方表示,被害女兒指控,父親在她13到15歲期間,在家裡,以每週4至5次頻率,利用與她同睡的機會,伸手摸她胸部,進而舌吻及強制性交得逞。
99年9月起,女兒讀書住校,週末回家拿生活費時,父親仍對她性侵。100年3月間,女兒因遭他人性侵害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院方發現她的處女膜有舊裂傷痕跡,經社工及員警詢問,她坦承曾遭父親性侵。
檢警偵辦期間,父親坦承與女兒發生性行為,但次數與時間已不記得。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這名父親涉犯刑法第222條的對未滿14歲的女性強制性交的加重強制性交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家庭暴力罪將父親提起公訴,因涉犯3罪且犯意各別,建請法院,予以分論併罰。1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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