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再推修法:200名危險累犯 不應「無法」管
更新日期:
2011/08/0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林恕暉、林慶川/台北報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表示,不斷發生法官輕判、縱放性侵犯,加害人再犯的情事,這就是為何白玫瑰要三度上街頭,疾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應儘快通過的原因。
梁毓芳說,現行刑法91之1條,僅規範95年7月以後的性侵犯,經鑑定有再犯之虞,出獄後必須強制到適當處所治療,直到鑑定其再犯率降低,才能進到社區監督階段。王嫌94年犯案,顯然出獄後無法可管,像王嫌這類95年7月之前犯案,經鑑定有中、高度再犯危險者,約有200人,很可能在你我四周。
95年7月前性侵犯 應納強制治療範圍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簡稱家防會)表示,現行法令對95年7月前性侵犯罪、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無法要求強制治療,內政部已提案修法強制治療,使其與社區隔離。
對於修法未納入「梅根法案」的公開性侵加害人姓名、住家規定,家防會表示,美國實施梅根法案後,多項追蹤研究發現防治效果不佳,反而導致加害人的家人嚴重困擾,影響其生活,引發違反人權批評,故只針對加害人本身進行刑後強制治療,使其與社區隔離,而不採用公開加害人姓名、住家方式。
立院上會期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白玫瑰等團體要求以分級分類公告性侵加害人相關資訊的「台版梅根法案」納入,但最後未能入法。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認為立法怠惰,上月底為此發動遊行,並提出了六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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