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公性侵少女9年 判18年
更新日期:
2011/08/22 19:2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22日電)基隆1名18歲女子從7歲開始遭叔公猥褻、國小3年級後每星期皆被叔公性侵得逞,女子受害9年,因染上性病此案才爆發。基隆地院今天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基隆檢方調查,基隆1名18歲女子,從7歲念幼稚園大班期間,遭叔公強制猥褻,女子的叔公不顧其反抗,以手撫摸她的胸部和生殖器外部。
檢警調查,女子就讀國小3年級後,女子的叔公更以每星期1次頻率,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被害女子3年前發現罹患俗稱「菜花」的性病,告知社工員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檢方調查,女子遭叔公強制猥褻、性交前後長達9年,女子的叔公雖否認對被害人性交、猥褻,但皆未通過測謊;被害女子經醫師診斷,處女膜確有陳舊撕裂傷,去年1月,檢方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起訴男子。
基隆地院今天一審判決結果,男子被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10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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